该施工电缆进线为三相四线制,不是五芯电缆少了一根接地线,所以施工单位在配电箱处单独打了一根接地体并与配电箱箱体接地端子连接,同时从该接地端子处又引出一根接地线至三级开关箱,所以箱体处出现了两根接地线。像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是要五芯电缆作为进线和出线。有无规范明确要求。请告知,谢谢。
该施工电缆进线为三相四线制,不是五芯电缆少了一根接地线,所以施工单位在配电箱处单独打了一根接地体并与配电箱箱体接地端子连接,同时从该接地端子处又引出一根接地线至三级开关箱,所以箱体处出现了两根接地线。像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是要五芯电缆作为进线和出线。有无规范明确要求。请告知,谢谢。
12楼
hzhsj 发表于 2013-10-6 09:3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自身就不太符合规范。比如:7.2.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 …为什么不可以是强条?!目的就是为了杜绝TN-S系统中有局部TT系统!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5.1.1、5.1.2 这2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规定了适合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系统接地的基本型式,强调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禁止采用TN-C系统,明确规定TN-S系统的形成方式和方法,防止TN与TT系统混用的潜在危害。中性点是指三相电源作Y连接时的公共连接端。中性线是指由中性点引出的导线。工作零线是指中性点接地时,由中性点引出,并作为电源线的导线,工作时提供电流通路。保护零线是指中性点接地时,由中性点或中性线引出,不作为电源线,仅用作连接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的导线,工作时仅提供漏电电流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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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hzhsj 发表于 2013-10-6 09:4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本身就不太符合规范。比如: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 …先仔细学习临电规范吧!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非常差,所以对其的用电要求也非常高,对应的临电规范要求也异常严格,这本身没有任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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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本帖最后由 hzhsj 于 2013-10-11 08:21 编辑 muyuyao 发表于 2013-10-10 13:43 为什么不可以是强条?!目的就是为了杜绝TN-S系统中有局部TT系统!GB 1405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是2008年颁布的国标,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则是2005年颁布的行业规范,效力等级低了好几级,且时间上倒挂几年。你现在要用《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去解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没有感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在很多概念和内容上尽显不足吗?请问:为什么要“杜绝TN-S系统中有局部TT系统”?还有:“中性线是指由中性点引出的导线。工作零线是指中性点接地时,由中性点引出,并作为电源线的导线,工作时提供电流通路”的说法早已被历史淘汰。现在已无“零线”之说了。所以,“保护零线是指中性点接地时,由中性点或中性线引出,不作为电源线,仅用作连接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的导线,工作时仅提供漏电电流通路”之说纯属谬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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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hzhsj 发表于 2013-10-11 08:19 GB 1405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是2008年颁布的国标,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则是 …行业规范高于国家标准是完全应该和完全正常的。概念上的偏差,仅仅是叫法不同而已,大家都明白即可。临电规范的哪些内容尽显不足了?!只不过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恶略的实际情况要求更加严格而已。正规房建工程配电时,图纸是正规设计院设计的,且经过审图中心审核,线路、元器件配置是比较有保障的。但临电施工普遍管理、验收状况不佳,很难达到较高标准的要求。临电规范说不得“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实际上就是要防止TN与TT系统混用的潜在危害。你可以假想同一钢筋料场10台设备有9台采用TN-S系统,一台采用TT系统,而恰巧TT系统接线的设备电机发生碰壳短路的情况,故障电压会随着PE线蔓延至其余9台设备电机的操作箱和电机外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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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muyuyao 发表于 2013-10-11 11:00 行业规范高于国家标准是完全应该和完全正常的。概念上的偏差,仅仅是叫法不同而已,大家都明白即可。 …行业规范高于国家标准是完全应该和完全正常的。但当国家标准已经升级时,(理论上讲)行业规范必须立即停止,至少是与国家规范相悖的那几条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就像农夫山泉饮用水因国家标准修改后,省标没有及时变更,结果在北京市场受阻。农夫山泉其实是无辜的。概念上的偏差,不仅仅是叫法不同而已,很有可能南辕北辙,弄巧成拙。比如将中性线误当零线。“同一钢筋料场10台设备有9台采用TN-S系统,一台采用TT系统,而恰巧TT系统接线的设备电机发生碰壳短路的情况”,故障电压不会随着PE线蔓延至其余9台设备电机的操作箱和电机外壳上。因为TT系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且TT系统并不存在PE线,所以不存在“随着PE线蔓延”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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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3-10-12 14:06 编辑 hzhsj 发表于 2013-10-11 17:46 行业规范高于国家标准是完全应该和完全正常的。但当国家标准已经升级时,(理论上讲)行业规范必须立即停 …行业规范高于国家标准是完全应该和完全正常的。但当国家标准已经升级时,(理论上讲)行业规范必须立即停止,至少是与国家规范相悖的那几条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度内,行业规范不会立即停止。目前全国各地建设厅、建委、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还都在执行JGJ46-2005,且按照以上建设管理部门的要求,所有参建单位也还都必须执行JGJ46-2005,也从未说过那几条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应该的事情很多,我们只谈现实中那些符合现行规定,哪些违背现行规定。交规规定禁止闯黄灯时,尽管大家都认为这样的规定有问题,但你遇到黄灯还敢不停车直接过去吗?!但临电规范并没有类似原则性错误,仅仅是要求更加严格(甚至要求所有临电箱的箱门必须接地、所有灯回路都必须设漏保,等等),且仅仅是针对施工临电人员普遍素质较低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一刀切,强令必须执行TN-S系统。就像农夫山泉饮用水因国家标准修改后,省标没有及时变更,结果在北京市场受阻。农夫山泉其实是无辜的。———在我国,各参建单位执行JGJ46-2005是绝对不会受阻的,因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在都要求执行它。但你如果不执行它,你的工程你会有麻烦了,监理公司、安全监督站是会勒令停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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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hzhsj 发表于 2013-10-11 17:46 行业规范高于国家标准是完全应该和完全正常的。但当国家标准已经升级时,(理论上讲)行业规范必须立即停 …概念上的偏差,不仅仅是叫法不同而已,很有可能南辕北辙,弄巧成拙。比如将中性线误当零线。———-杞人忧天了吧!临电规范将N线叫做工作零线,将PE线叫做保护零线,电机外壳必须压接PE线,这怎么会南辕北辙,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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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3-10-12 14:33 编辑 hzhsj 发表于 2013-10-11 17:46 行业规范高于国家标准是完全应该和完全正常的。但当国家标准已经升级时,(理论上讲)行业规范必须立即停 …“同一钢筋料场10台设备有9台采用TN-S系统,一台采用TT系统,而恰巧TT系统接线的设备电机发生碰壳短路的情况”,故障电压不会随着PE线蔓延至其余9台设备电机的操作箱和电机外壳上。因为TT系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且TT系统并不存在PE线,所以不存在“随着PE线蔓延”之说。———理论上你说的绝对没有错误,但你对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还是不太了解。还是那句话,临电电工们的素质通常不会那么高,他们不会在钢筋料场打很多接地装置的,最多打一个,或直接用扁钢从旁边建筑物基础钢筋上焊接引入。所有配电箱的重复接地都是与该扁钢相连的,我所说的那一台执行TT系统接线的设备,其电机外壳也肯定是与该扁钢相连的,所以肯定会存在“随着PE线蔓延”的安全隐患。中国建筑业的电气管理,尤其是临电施工的管理,是非常非常松散的,近乎真空管理。我是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电气监督的,说白了就是一名电气监督员,但却是1991年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且至今一直从事电气技术人员管理的专业电气监督员,我到施工现场所面对的,90%以上都是没有学历、职称的电工,估计全国都一样。我何尝不希望所有的施工单位都有电气专业的施工员和质检员,哪怕有一名专业电气专业管理人员也好,但这都只是理想,变为现实估计至少数十年,或许上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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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muyuyao 发表于 2013-10-12 14:11 概念上的偏差,不仅仅是叫法不同而已,很有可能南辕北辙,弄巧成拙。比如将中性线误当零线。——– …已经说过了:“临电规范”先天不足,存在问题较多,只能称之为“临时规范”,该放弃时则放弃吧!不要被“强条”束缚了自己的脑袋和手脚。什么“工作零线”呀,什么“保护零线”呀,什么“电机外壳必须压接PE线”呀,难道不是南辕北辙,弄巧成拙么?——–胶柱鼓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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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hzhsj 发表于 2013-10-12 14:29 已经说过了:“临电规范”先天不足,存在问题较多,只能称之为“临时规范”,该放弃时则放弃吧!不要被“ …除了叫法不同,按照临电规范要求的那样接线,难道还错了不成?!如果有错,请指出!否则,就不要太嘚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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