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母线槽等输电线路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发生有责任的外包工程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现场作业管控的通知,提出如下规定。 一、输电所作为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协助项目管理部门做好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方案制定前,输电所专责、线路管辖班组必须与施工单位沟通,明确施工方法、施工所需机具。并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辨识。 三、输电所分管工程专责在审核施工方案时,应同时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包括施工作业人员电工证、登高证、入网资格许可证)。
一、输电所作为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协助项目管理部门做好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方案制定前,输电所专责、线路管辖班组必须与施工单位沟通,明确施工方法、施工所需机具。并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辨识。
三、输电所分管工程专责在审核施工方案时,应同时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包括施工作业人员电工证、登高证、入网资格许可证)。
四、输电所负责对入网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安监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要求入网施工单位制定完备的安全措施,审核合格后共同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并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单》填写规范详见附件1。
五、每项外包工程,输电所安全技术交底人作为该项目施工的联系人,负责跟踪掌握施工进度。工程开工前到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并认真核对施工单位所做安全措施是否与施工方案、工作票相符,并填写《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对不符合情况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报安监部。对施工工作中遇到的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及时向输电所分管领导、专责汇报。
六、输电所对每项入网施工至少抽查一个工作点,监督检查入网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填写《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分管工程专责及安全专责,由分管专责报安监部。现场监督检查内容见附件2。
七、对不接受输电所进行监督检查的入网施工单位,现场监督检查人员收集证据报安监部。
八、入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方案制定前,必须执行第三点要求,与输电所专责、线路管辖班组沟通,明确施工方法、施工所需机具,配合进行风险评估;
2、报审施工方案时,必须执行第三点要求,提交一份经局安监部审核通过的人员资质证明到输电所备份;
3、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现场危险点和安全技术措施;
4、执行第五点要求,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前,负责接送安全技术交底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5、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6、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安规》、电力行业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及《江苏供电局入网施工管理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