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 将土壤源利用技术,地表水源利用技术列入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应用技术,并将地质条件适宜于埋设地埋管换热器系统的民用建筑供暖空调系统和沿江、沿海、沿湖、水源充足,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及有条件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地区的民用建筑空调和供暖系统划为重点推广应用领域《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浙江省:
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 将土壤源利用技术,地表水源利用技术列入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应用技术,并将地质条件适宜于埋设地埋管换热器系统的民用建筑供暖空调系统和沿江、沿海、沿湖、水源充足,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及有条件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地区的民用建筑空调和供暖系统划为重点推广应用领域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浙江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验收管理程序 采用太阳能、地下能源、风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有条件申请浙江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工程,颁发“浙江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证书和标志
浙江省出台浙江省百万平方米地源(水源)热泵空调计划实施方案 。
各市目标:
杭州25万m2,宁波25万m2,
温州10万m2,湖州7万m2,
嘉兴7万m2, 绍兴7万m2,
金华3万m2, 台州3万m2,
丽水3万m2, 衢州3万m2,
舟山7万m2, 义乌3万m2
《杭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采用太阳能光热和光电、地能、风能、生物质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中的至少一项的项目可申请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给予奖励:
对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给予不低于3元/㎡的奖励
对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给予不低于4元/㎡的奖励
对国家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给予不低于6元/㎡的奖励
《宁波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应用太阳能(供热、发电)、地下能源、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可申请宁波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宁波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地热能按照埋管类型,对采用水平埋管、桩基埋管、竖直埋管土壤源热泵技术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每平方米负荷面积分别给予50、70、80元的补助;
对采用地表水源热泵技术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每平方米负荷面积8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对使用太阳能与地热能集成技术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每平方米负荷面积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嘉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加大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资金投入
《嘉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对推广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资源的重点示范项目,经相关部门鉴定验收,其年节能折合标煤500吨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
江苏省: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项目可获得建筑节能资金支持,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予以补助。根据增量成本、技术先进程度、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每年的不同示范技术类型的单位建筑面积补助额度。
《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应用土壤源热泵建筑 :一般示范项目50元/㎡,重点示范项目70元/㎡
应用地表水源热泵建筑 :一般示范项目35元/㎡,重点示范项目50元/㎡
湖北省: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条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建筑项目,应当采取安全、环保的回灌措施,确保所抽取的地下水全部回灌;该项目的回灌技术方案应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一并提交,项目投入使用前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减免水资源费。
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建筑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地源热泵系统,按应用面积补助:40元/㎡
宜昌:水地源热泵等建筑节能项目可获财政补贴
土壤源热泵应用:50元/㎡
水源热泵应用:40元/㎡;地源热泵
太阳能一体化集成技术应用65元/㎡
襄阳: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补贴标准:地源热泵项目补助80元/㎡
重庆市:
《重庆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管理办法》
利用可再生能源热泵机组的空调,按机组额定制冷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800元
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的高温热泵机组,按机组额定制热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900元
为鼓励节能示范工程的健康发展,重庆市建委将对验收达到节能65%技术要求,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了淡水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确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等激励政策,节能建筑将成为重庆政府推广的主导建筑
上海市: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本市鼓励开展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研究、示范和推广
《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暂行办法》
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示范项目可获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每平方米最高补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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