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现场搅拌施工工艺基本规定 1.3.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1.3.2 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1.3.3 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砂浆现场搅拌施工工艺
基本规定
1.3.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
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
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1.3.2 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
1.3.3 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1.3.4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1.3.5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1.3.6 拌制砂浆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来源水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
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
1.3.7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
新确定。
1.3.8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1.3.9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
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1.3.10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1.3.11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1.3.12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 和4h 内使用完毕;当施工
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 和3h 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
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1.3.13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
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
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 倍。
(2)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 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
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
强度。
(3)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 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4)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 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
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5)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
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1.3.14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块强度进行原位
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1.3.15 砌筑砂浆稠度应按表1.3.15 的规定选用。
22楼
7.3 基本规定
7.3.1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d 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
稳定高于5℃即解除冬期施工。
7.3.2 冬期施工的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要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2002、《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97 的要求。
7.3.3 砌体工程冬期施工要有完整的冬期施工方案。
7.3.4 砂浆宜优先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冬期砌筑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
7.3.5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得采用冻结法施工。加气混凝土砌块承重墙体及围护外墙不宜
冬期施工。
7.3.6 冬期施工工程应进行质量控制,在施工日记中除应按常规要求外,尚应记录室外空气
温度、暖棚温度、砌筑时砂浆温度、外加剂掺量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7.3.7 基土无冻胀性时,基础可在冻结的地基上砌筑;基土有冻胀性时,应在未冻的地基上
砌筑。在施工期间和回填土前,均应防止地基遭受冻结。
7.3.8 雨期施工主要以防为主,采取防雨措施及加强排水手段,确保雨期施工正常进行,不
受季节气候的影响。
7.3.9 雨天施工不得使用过湿的砌块,以避免砂浆流淌,影响砌体质量。雨后继续施工,应
复核砌体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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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7.4 冬期砌体工程
7.4.1 施工准备
7.4.1.1 技术准备
(1)冬期施工前,要与工程所在地的气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气象资料。根据气象预报、
当地施工经验资料或历年气象资料估计冬期施工时间。
(2)要做好冬施前准备工作,包括暂设、热源、设备检查、防寒保温材料贮备、原材料出
厂化验单、外加剂产品说明书等,对水泥、外加剂等产品进场后要取样送往试验室检验,经
复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砌体工程的冬期施工应优先选用外加剂法。对绝缘、装饰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
用其它方法。
下列工程不应采用氯盐外加剂法施工:
1)对装饰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2)有高压线路的建筑物(如变电所、发电站等);
3)热工要求高的工程;
4)使用湿度大于60%的工程;
5)经常受40℃以上高温影响的建筑物;
6)经常处于地下水位变化范围及地下未设防水层的结构或构筑物,
(4)采用外加剂法施工,应按不同负温界限选择适宜的外加剂掺量。当采用掺盐砂浆法施
工时,宜将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5)配筋砌体不得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当采用氯盐外加剂时,砌体的钢筋、金属埋件应
作防腐处理。
7.4.1.2 材料要求
(1)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冻块和大于10mm 的冻结块;
3)砌体用砖或其它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2)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不少于1 组与砌体同条
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28d 强度。
(3)砖石材料:冬期施工砖石材料除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外,应符合表7.4.1.2-1 的要求。
(4)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可使用无熟料水泥。水泥的强度等级应根据砌体部
位和所处环境来选择,一般以32.5 级为宜。水泥不得受潮结块。如遇到水泥强度等级不明
或出厂日期超过3 个月情况,应经试验鉴定后,方可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搅拌使
用。
(5)石灰膏:把生石灰置于灰池中加水熟化,熟化后所得膏状材料称为石灰膏。熟化时间
不少于7d。灰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污染、干燥和冻结。如受冻,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受冻脱水风化干燥的石灰膏不得使用。配制砂浆使用石灰膏时,石灰膏以稠度120mm 为准,
如施工时石灰膏稠度不足120mm,可按表7.4.1.2-2 对掺量进行调整。即:实际掺量=调整系
数×配合比要求用量。
(6)砂:宜用中砂,并应过筛,其质量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 52-92)要求。水泥砂浆或砂浆强度等级等于或大于M5 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
量不得超过5%;强度等级大于M5 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10%。
(7)外加剂
1)防冻剂:砌筑时砂浆使用的防冻剂分单组分及复合产品。单组分材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
相应的国家标准。复合产品使用应经省、市级以上部门鉴定并认证的产品,其质量要求见厂
家产品说明书。
2)微沫剂:使用的微沫剂应是经省、市以上部门鉴定并认证的产品。主要指标pH 在7.5~
8.5 之间;有效成分不少于75%;游离松香含量不大于10%;0.02%水溶液起泡率>350%;
1.0%水溶液起泡高度80~90mm;消泡时间大于7d。微沫剂的掺量一般为水泥用量的0.005
%~0.010%(微沫剂按100%纯度计)。使用微沫剂宜用不低于70℃的热水配制溶液,按规定
浓度溶液投入搅拌机中搅拌砂浆时,搅拌时间不少于3min。拌制的溶液不得冻结。
3)砌体冬期施工防冻剂宜优先选用单组分氯盐类外加剂(如氯化钠、氯化钙)。当气温不太
低时,可采用单掺氯化钠,当温度低于-15℃以下时可采用双掺盐(氯化钠和氯化钙)。氯盐
砂浆的掺量应符合表7.4.1.2-3 的规定。
如采用其它各种复合型外加剂,应参照相应的使用说明书决定掺量,并注意使用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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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8)砌筑砂浆
1)砂浆的强度等级及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试块经过28d 标准养护后应达到设计规定的
强度。
2)流动性满足砌筑要求。
3)砂浆在运输和使用时不得产生泌水、分层、离析现象,要保证砂浆组分的均匀性。
4)在特殊情况下尚应满足抗冻性及防腐蚀性等方面的要求。
7.4.1.3 主要机具
外加剂法砌筑工程冬期施工除需要正常施工的机具外,根据冬期施工方法还应配备表7.4.1.3
的器具。
7.4.1.4 作业条件
技术准备、材料(包括保温材料)准备及储备、人力组织达到施工要求,并具备作业条件和能
够展开作业。
7.4.1.5 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
(1)砌体冬期施工应编制专项冬期施工方案。
(2)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
1)冬期施工工艺及方法;
2)冬期施工质量标准及要求;
3)技术安全措施、砌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
(3)冬期施工的砌体工程除应按本标准其它章节要求配备施工及管理人员外,还应设专人
或专职的测温人员,以及外加剂溶液应设专人负责配制和掺加。
(4)冬期施工应建立安全消防、防火组织机构。
7.4.2 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控制要点
7.4.2.1 材料的关键要求
(1)砌体工程冬期施工所用的砖、砌块、石、外加剂、水泥等材料进场必须有材质试验单,
结合外观检查,必要时按规定送试验室进行检验。
(2)外加剂应根据性质、品种的不同分别堆放。外加剂配置、掺加应由专人负责。
(3)保温材料要注意防潮,否则会影响保温效果。
7.4.2.2 技术管理措施
(1)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应作好施工图纸的审核工作,确定在砂浆解冻期内所允许的砌筑极
限高度、结构解冻期内需要采取的临时加固措施,以及对掺有防冻剂的砂浆应确定在房屋砌
筑不同高度时,下层砌体中砂浆必须达到的强度要求等。
(2)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应作好结构重点部位的核算,包括砌体的主要部位和薄弱部位承载
能力核算、冻融核算、外加剂砌体承载能力核算等。
(3)为保证冻结法施工的砖石结构在解冻时的稳定性,当设计无规定时,宜采取一定的安
全构造措施。
(4)建立冬期施工现场测温制,测温人员应作好每天测温记录。
(5)认真填写冬期施工砌筑日记,内容包括:日砌筑工程、部位、日砌筑高度、外加剂掺
量和砂浆稠度等。
(6)计量工具以采用吊秤较好,也可在计量车上安装计量装置。秤杆要经常擦油,防止锈
蚀,计量工具应定期核试验。
7.4.2.3 质量保证措施
(1)砂浆的配置必须按配合比通知单执行,外加剂的掺量必须准确无误,现场宜设两个容
积相同的容器,以为搅拌机提供准确的外加剂掺量和不间断的拌合溶液。
(2)冬期施工砂浆的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一般比常温季节延长0.5~1.0 倍,以2.5~3.0min
为宜。
(3)拌制砂浆时宜采用两步投料法。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砂
浆稠度应按表7.4.2.3 的规定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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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4)冬期搅拌的热砂浆应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在搅拌、运输、储存过程中的热量损失。
搅拌机应设在温度不低于5℃的保温棚内,砂浆应随拌、随运、随用,不得露天存放和二次
倒运。
(5)砂浆应随拌随用,不要积存过多以免冻结。不得使用已受冻的砂浆,不宜在砌筑时随
意向砂浆内加热水。
(6)砖砌体砌筑时应优先采用一顺一丁的砌筑方法,必须采用“三一砌砖”方法进行操作,
不允许大面积铺灰排砖。
(7)砌体的灰缝饱满度应达到80%以上,水平灰缝厚度9~10cm。
(8)砌体在当日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砖面灰渣清理干净后表面覆盖保温材料。
7.4.2.4 职业健康、安全与防火措施
(1)操作和清理时,不得从窗口、留洞口和架子上直接向外抛掷废土、垃圾、碎砖等杂物。
(2)施工前,应检查电线绝缘、接地线、开关安装等情况,应符合用电要求。
(3)脚手架上、下行梯道要有防滑措施,外脚手架要经常检查。大雪后必须将架子上的积
雪清扫干净,并检查马道平台;如有松动下沉现象,务必及时处理。
(4)施工时接触汽源、热水,要防止烫伤。使用氯化钙、漂白粉时,要防止腐蚀皮肤。
(5)亚硝酸钠有剧毒,必须设专人保管和配置,防止误食中毒,
(6)现场使用的锅炉、火坑等用煤炭时,应有完善的通风条件,防止煤气中毒。
(7)采用暖棚法施工时,如利用天然气、焦碳炉或火炉等加热时,施工时应严格注意安全
防火或煤气中毒。
(8)现场火源,要加强管理。电源开关、控制箱等设施要统一布置,加锁保护,防止乱拉
电线,设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漏电、触电。使用电焊、气焊时,应注意防止发生火灾。
(9)冻结法施工的砌体解冻期内进行加固时,应特别注意安全,在变形迅速发展时,抢修
工作带有一定程度的危险性,必要时解冻期施工操作作业应当暂停。
(10)现场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设防火工具。
7.4.2.5 环境关键要求
(1)对道路要硬化,要有防尘措施。
(2)注意施工噪声的控制。
(3)车辆运输应加以覆盖,防止遗洒。
(4)夜间施工时应采用定向灯罩,防止光污染。
(5)禁止水泥浆乱排、乱流,要经过沉淀池过滤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沉淀淤泥垃圾运走。
7.4.3 冬期施工措施
7.4.3.1 外加剂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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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1)砌砖施工
1)外加剂溶液配置应采用比重(密度)法测定溶液浓度。在氯盐砂浆中掺加微沫剂时,应
先加氯盐溶液后加微沫剂溶液。并应先配制成规定浓度溶液置于专用容器中,然后再按规定
加入搅拌机中拌制成所需砂浆。
2)砂浆配置计量要准确,应以重量比为主,水泥、外加剂掺量的计量误差控制在±2%以内。
3)当采用加热方法时,砂浆的出机温度不宜超过35℃,使用时的砂浆温度应不低于5℃。
4)冬期施工砌砖时,砖与砂浆的温度差值宜控制在20℃以内,最大不得超过30℃。
5)冬期施工砖浇水有困难,可增加砂浆稠度来解决砖含水率不足而影响砌筑质量等到因素,
但砂浆最大稠度不得超过130mm。
6)冬期施工砌砖,墙体每日砌筑高度不超过1.80m 为宜,墙体留置的洞口,距交接墙壁处
不应小于50cm。
7)冬期施工砌筑砌块时,不可浇水湿润砌块。砌筑砂浆宜选用水泥石灰混合砂浆,不宜用
水泥砂浆或水泥黏土混合砂浆。为确保铺灰均匀,并且与砌块粘结良好,砂浆稠度宜为50~
60mm。
(2)砌块施工
1)施工过程中应将各种材料集中堆放,并用草帘草包遮盖保温,砌好的墙体也应用草帘遮
盖。
2)施工时不可浇水润湿砌块。
3)砌筑砂浆宜选取用水泥石灰混合砂浆,不宜用水泥砂浆或水泥黏土混合砂浆。为确保铺
灰均匀,并与砌块粘结良好,砂浆稠度宜为50~60mm。
4)砌块就位后,如发现偏斜,可用人力轻轻推动或用小铁棒微微撬挪移动,发现高低不平,
可用木槌敲击偏高处,直至校正为止。也可将块体吊起,重新铺平灰缝砂浆,再安装到水平。
不得用石块或楔块等垫在砌块的底部以求平整。
(3)冻结法施工
冻结法是指采用不掺有化学外加剂的普通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进行砌筑,砌体砌筑完毕
后,不需加热保温等附加措施的一种冬期施工方法。
采用冻结法施工水平分段作业要求:
1)施工中宜采取水平分段施工,有利于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进行分期施工,以减少建筑物
各部分不均匀沉降和满足砌体在解冻时的稳定要求。
2)砌筑的墙体不宜昼夜连续作业和集中大量人力突击作业,要求每天的砌筑高度和临时间
断处的高度差均不大于1.20m。且间断处的砌体应做成阶梯式,并埋设 6 拉接筋,其间距
不超过8 皮砖,拉接筋伸入砌体两边不应小于1.0m。
3)采用冻结法施工时,砌筑前应先测定所砌部位基面标高误差,通过调整灰缝厚度来调整
砌体高度的误差,砌体的水平灰缝应控制在l0mm 以内。
4)在接槎处调整同一墙面标高和同一水平灰缝误差时,可采用提缝和压缝的办法。砌筑时
注意灰缝均匀和砂浆饱满密实,标高误差分配在同一步架的各层砖的水平灰缝中,要求逐层
调整控制,不允许集中分配的不均匀做法。接槎砌筑时,应仔细清楚接槎部位的残留冰雪或
已经冻结的砂浆。在进行接槎砌筑时砂浆必须密实饱满,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
80%。
5)墙体砌筑过程中,为了达到灰缝平直、砂浆饱满和墙面垂直及平整的要求,砌筑时必须
做到皮上跟线、三皮一吊、五皮一靠,并还要随时目测检查,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保证墙体
砌筑质量。对超过五皮的砌体,如发现歪斜,不准敲墙、砸墙或撬墙,必须拆除重砌。
6)在墙和基础的砌块中,不允许留设未经设计同意的水平槽和斜槽。留置在砌体中的洞口、
沟槽等,宜在解冻前填砌完毕。
7)冻结法砌筑的墙体,在解冻前要进行检查,解冻过程中应组织观测,必要时还需进行临
时加固处理,以提高砖石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承载能力,但临时加固不得妨碍砌体的自然沉
降,或使砌体的其它部分受到附加荷载作用。在砌体解冻后,砂浆硬化初期,临时加固件应
继续留置,时间不少于10d。
8)冻结法砌筑的砌体在解冻过程中,当发现砌体有超应力变形(如不均匀沉降、裂缝、倾
斜、鼓起等)现象时,应分析变形发生的原因,并立即采取措施,以消除或减弱其影响。
9)在解冻期进行人工观测时,应特别注意观测多层房屋的下层的柱和窗间墙、梁端支撑处、
墙的交接处和梁模板支撑处等地方。此外还必须观测砌体的沉降大小,方向和均匀性,砌体
灰缝内砂浆的硬化情况。
10)观测应在整个解冻期内不间断地进行,根据各地气温状况不同,一般不应少于1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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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4)暖棚法施工
暖棚法砌筑多用于较寒冷地区的地下工程和基础工程的砌体砌筑。
1)采用暖棚法施工,棚内的温主度要求一般不低于+5℃。
2)在暖棚法施工之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工程特点,制定经济、合理、低耗、适用
的方案措施,编制相应的材料进场计划和作业指导书。
3)采用暖棚法施工时,对暖棚的加热优先采用热风机装置。如利用天然气、焦碳炉或火炉
等加热时,施工时应严格注意安全防火或煤气中毒。对暖棚的热耗应考虑围护结构的热量损
失。
4)采用暖棚法施工,搭设的暖棚要求坚实牢固,并要齐整而不过于简陋。出入口最好设一
个,并设置在背风面,同时作好通风屏障,并用保温门帘。
5)施工中应作好同条件砂浆试块制作与养护,并同时作好测温记录。
7.4.4 质量标准
7.4.4.1 主控项目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l0mm 的冻结快。
(3)砌体用砖或其它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4)拌合砂浆时,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
当增大。
(5)外加剂的使用按设计要求或按有关规定使用。
(6)冬期低温下砌筑墙柱,收工时表面应用草垫、塑料薄做适当覆盖保温,防止冻坏墙体。
(7)冬期施工的砌体,应按“三一”砌砖法施工,灰缝不应大于l0mm。
7.4.4.2 一般项目
(1)基土无冻胀性时,基础可在冻结的地基上砌筑;基土有冻胀性时,应在未冻的地基上
砌筑。在施工期间和回填土前,均应防止地基遭受冻结。
(2)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在气温高于0℃条件下砌筑时,应浇水湿润。在气温低于或
等于0℃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的建筑物,
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无法浇水湿润时,如无特殊措施,不得砌筑。
(3)搅拌砂浆的出罐温度宜控制在15℃以上。其使用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掺外加剂法时,不应低于+5℃;
2)采用氯盐砂浆法时,不应低于+5℃;
3)采用暖棚法时,不应低于+5℃;
4)采用冻结法当室外空气温度分别为-10~0℃、-25~-11℃、-25℃以下时,砂浆使用
最低温度分别为10℃、15℃、20℃。
(4)用暖棚法施工时,要求砖石或砂浆的温度均不应低于+5℃,而距离所砌的结构底面
500mm 处的棚内温度也不应低于+5℃。
(5)在暖棚内的砌体,养护时间应根据暖棚内的温度按表7.4.4.2 确定,同时暖棚内应保持
一定湿度,以利于砌体强度的增加。
(6)在冻结法施工的解冻时间,应经常对砌体进行观测和检查,如发现裂缝、不均匀下沉
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7)当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时,宜将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8)配筋砌体不得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
7.4.4.3 资料核查项目
砌体工程冬期施工除应具备其它章节所要求的资料项目外,还应具备以下核查项目资料:
(1)砌体工程冬期施工方案;
(2)施工所用的砖、砌块、石、水泥、外加剂等材料的:产品质量说明书、材质试验单、
报告单等。
(3)冬期施工测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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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7.5 雨期砌体工程
7.5.1 雨期的特点
(1)雨期比较突出地集中在夏季,特点是:降雨量增加,降雨日数增多,降雨强度增强,
经常出现暴雨或雷暴。
(2)雷暴对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危害性最大:雷暴是大气中拌有雷声的发电现象。在积雨云
中水滴不断碰撞分裂,产生正负电荷,并各自不断聚集,若云层间或大地间的电位差达到一
定程度时,即发生强烈的发电现象闪电。在放电路径上,空气强烈增热,体积骤然膨胀,发
生爆炸、雷鸣。
(3)雨期降雨量分布不匀:
1)降雨量较高地区:华南达1700mm;华东、华中、西南地区达1000~1300mm;
2)降雨量较少地区:华北、西北300~600mm;
3)西南地区雨期时间较长,全年约70%~80%的时间为雨期;西北、华北地区雨期时间集
中在6~8 月份,雨量大且集中。
(4)雨期施工应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合理安排并采取相应措施。
7.5.2 施工准备
7.5.2.1 技术准备
(1)熟悉图纸,了解砌筑材料的强度标号;
(2)编制专项的雨期砌体工程施工方案;
(3)在砌筑施工前对操作人员进行雨期砌体工程技术交底;
(4)砌筑材料堆放点应做好防雨和排水措施。
7.5.2.2 材料要求
(1)砌块的品种、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砌块,
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砌块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中小型砌块尚应说明制造日期
和强度等级。
(2)水泥的品种与强度等级应根据砌体的部位及所处环境选择,一般宜采用32.5 级普通硅
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方可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
混合使用。
(3)砂宜采用中砂,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配制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的强度等级≥M5
时,砂的含泥量≤5%,强度<M5 时,砂的含泥量≤10%。
(4)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5)掺合料:
1)石灰膏:熟化时间不少于7d,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2)黏土膏:以使用不含杂质的黄黏土为宜;使用前加水淋浆,并过6mm 孔径的筛子,沉
淀后方可使用。
3)其它掺合料:电石膏、粉煤灰等掺量应由试验部门试验决定。
(6)对木门、木窗、石膏板、轻钢龙骨等以及怕雨淋的材料如水泥等,应采取有效措施,
放入棚内或屋内,要垫高码放并要通风,以防受潮。
(7)防止混凝土、砂浆受雨淋含水过多,而影响砌体质量。
7.5.2.3 机电设备防护
(1)机电设备的电闸要采取防雨、防潮等措施,并应安装接地保护装置,以防漏电、触电。
(2)塔式起重机的接地装置要进行全面检查,其接地装置、接地体的深度、距离、棒径、
地线截面应符合要求,并进行测试。
7.5.2.4 作业条件
(1)基础砌筑前基槽或基础垫层施工均已完成,并作好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2)首层砌筑前,地基、基础工程均已完成并办理好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并按设计要求及
标高完成水泥砂浆防潮层。
(3)严格控制砌块的含水率,空心砖含水率宜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宜
为5%~8%。
(4)楼层砌筑时,外脚手架应按雨期施工方案要求搭设,并经检查验收符合安全及使用要
求。
(5)中小型砌块砌筑前,应绘制砌块的排列图,并在前一天将预砌此砌块与原结构相接处
浇水润湿,确保砌体的粘结。
(6)做好场地周围防洪排水措施,疏通现场排水沟道,做好低洼地面的挡水堤,准备好排
水机具,防止雨水淹泡地基。
(7)现场中主要运输道路路基应碾压坚实,铺垫焦渣或天然级配砂石,并做好路拱。道路
两旁要做好排水沟,保证雨后通行不陷。
7.5.2.5 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
(1)组织熟练的专业队伍进行砌筑工程的操作;,
(2)配置经验足够、资质具备的人员组成项目成员,并建立强有力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
(3)配备的施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该工种的操作规程;
(4)砂浆配制计量、外加剂掺入及搅拌机操作等安排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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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7.5.3 材料和质量要点
7.5.3.1 材料的关键要求
(1)砌体的品种、强度必须符合现行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2)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3)砂应根据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严格控制其含泥量、含水率等。
(4)石灰膏熟化时间不少于7d,严禁使用脱水硬化和冻结的石灰膏。
(5)预埋木砖、金属件必须防腐处理。
7.5.3.2 技术的关键要求
(1)砂浆应由试验室做好试配,砂浆的配制重量计量工具必须经校正合格。
(2)经测量确定建筑物的主要轴线应设置标志桩或标志板,并标明基础、墙身和轴线的位
置和标高。
(3)砌筑墙体必须立皮数杆,皮数杆一般应立在转角处、墙的交接处及洞口多的墙体处,
并经检查确保正确。
(4)砌筑前,应将基础、防潮层、楼板等表面的砂浆和杂物清除干净,并将砌块或基层浇
水湿润。
(5)砌体的施工缝应设置在变形缝或门窗洞口处。砌体相邻砌筑分段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
个楼层高度,且不宜大于4m。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
(6)对设计有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于砌筑时正确留置或预埋。
7.5.3.3 质量关键要求
(1)不得使用含水率过高的砌块,以免砂浆流淌,影响砌体质量,
(2)雨后继续施工时,应复核砌体垂直度,确保砌体质量。
(3)控制砌筑高度每天在1.2m 以内,以免砌体结构不稳定甚至出现倒塌现象。
(4)严格控制砂浆的配合比、砂的含泥量、水灰比及砂浆的和易性,确保砂浆的强度等级。
(5)通过撂底排砖立皮数杆来均匀控制砂浆的水平灰缝,正确设置砌体留槎(留槎应统一考
虑,尽量减少设置)。
7.5.3.4 职业健康安全
(1)石灰、水泥等含碱性对操作人员的手有腐蚀作用,施工人员应配戴防护手套。
(2)砂浆的拌制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戴口罩防尘。
(3)对工人宿舍、办公室、食堂、仓库等应进行全面检查,对危险建筑物应进行全面翻修
加固和拆除。
(4)检查加固基坑边坡,预防雨天塌滑。
7.5.3.5 环境关键要求
(1)拌制砂浆时所排除的污水需经处理后才能排放。
(2)若施工的是清水墙,则应注意不弄脏墙面,保持墙面的整洁。
(3)砌筑操作后墙脚的砂浆等杂物应及时清理,保持环境的干净、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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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7.5.4 雨期施工措施
(1)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区域地分期施工。
(2)雨期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原有排水系统进行检疏通或加固,必要时应增加排水措施,
保证水流畅通;另外还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场地内;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
洪措施。
(3)基础坑边要设挡水埂,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内设集水坑并配足水泵。坡道部分应备
有临时接水措施(如草袋挡水)。
(4)基坑挖完后,应立即浇筑好混凝土垫层,防止雨水泡糟。
(5)基础护坡桩距既有建筑物较近者时,应随时测定位移情况。
(6)控制砌体含水率,不得使用过湿的砌块,以避免砂浆流淌,影响砌体质量。
(7)确实无法施工时,可留接槎缝,但应做好接缝的处理工作。
(8)施工过程中,考虑足够的防雨应急材料,如人员配备雨衣、电气设备配置挡雨板、成
形后砌体的覆盖材料(如油布、塑料薄膜等)。尽量避免砌体被雨水冲刷,以免砂浆被冲走,
影响砌体的质量。
7.5.5 资料核查项目
(1)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包括雨期砌体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及专项施工方案等);
(2)砌材出厂质量证明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3)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及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4)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质量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记、砌体的预检和复核记录、砌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以及
雨过后砌体是否有垂直度的变化,是否产生了裂缝,是否有不均匀现象等记录);
(6)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7.5.6 成品保护
(1)对已成型的砌体,收工时用塑料薄膜等覆盖,以防雨水冲走砂浆,致使砌体倒塌。
(2)砂浆稠度应适宜,砌筑操作时应防止砂浆流淌而弄脏墙面。
(3)若是清水墙砌体,应及时进行勾缝。
(4)预留有脚手眼的墙面,应用与原墙相同规格和色泽的砌块嵌严密,不留痕迹。
(5)外露或预埋在基础里的各种管线及其它预埋件,应注意保护,不得碰撞损坏。
(6)加强对抗震构造柱预留筋和拉结筋的保护,不得随意碰撞或弯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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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7.5.7 安全施工措施
(1)雨期施工基础放坡,除按规定要求外,必须作补强护坡。
(2)塔式起重机每天作业完毕后,须将轨钳卡牢,防止遭大雨时滑走。
(3)脚手架下的基土夯实,搭设稳固,并有可靠的防雷接地措施。
(4)雨天使用电气设备,要有可靠防漏电措施,防止漏电伤人。
(5)对各操作面上露天作业人员,准备好足够的防雨、防滑防护用品,确保工人的健康安
全,同时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6)严格控制“四口五临边”的围护,设置道路防滑条。
(7)雷雨时工人不要在高墙旁或大树下避雨,不要走近电杆、铁塔、架空电线和避雷针的
接地导线周围10m 以内地区。
(8)人若遭雷击触电后,应立即采用人工呼吸急救并请医生采取抢救措施。
(9)当有大雨或暴雨时,砌体工程一般应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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