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工程中,肯定都会涉及到一些施工单位报审额外工程量要求签证的事情,作为监理、业主一般都会根据签证内容进行现场实测进行计量后签证。这是常规的做法也可以说是大家一致认可的方法。最近本人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额外工程量签证是否在监理的合同范围内,按照监理合同一般都会根据图纸、设计变更进行监理,而且签证的范围一般都不会明确在合同范围里面,监理是否应该对这些签证项目进行计量呢,有些签证的项目可能也需要涉及到验收方面的事情,而且安全隐患可能也不小。比如说;土方开挖后发现下面有一个很大的大型设备基础,这在地质勘探报告上未检测到,这在我们电力工程中很常见,毕竟 场地区域较大,不可能全部勘探,只要符合规范要求的勘探点即可。象这种很深,光拆除就可能20天,安全隐患也非常大,需要进行支护方可开挖,但是旁边又有其它构筑物,这种情况对此肯定增加了施工的难度、造价、工期。业主一般都会给予施工方这些费用,但是监理费用确没有任何增加,特别有些项目是业主直接增加的,也要监理进行监督管理,所有这些情况究竟在不在监理合同内,恐怕没有哪一个监理合同会明确签证的具体范围吧,因为签证本身就是一种不可预料的风险。所以监理究竟有无依据必须进行对此监理,如果参与就要承担安全风险,当然从实际情况一般都是会参与的,本人在此只想通过这个话题引导一下监理是否应该对此问题进行监理和计量,另外引伸一点监理如何规避此类的风险呢?欢迎大家谈谈
在我们工程中,肯定都会涉及到一些施工单位报审额外工程量要求签证的事情,作为监理、业主一般都会根据签证内容进行现场实测进行计量后签证。这是常规的做法也可以说是大家一致认可的方法。最近本人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额外工程量签证是否在监理的合同范围内,按照监理合同一般都会根据图纸、设计变更进行监理,而且签证的范围一般都不会明确在合同范围里面,监理是否应该对这些签证项目进行计量呢,有些签证的项目可能也需要涉及到验收方面的事情,而且安全隐患可能也不小。比如说;土方开挖后发现下面有一个很大的大型设备基础,这在地质勘探报告上未检测到,这在我们电力工程中很常见,毕竟 场地区域较大,不可能全部勘探,只要符合规范要求的勘探点即可。象这种很深,光拆除就可能20天,安全隐患也非常大,需要进行支护方可开挖,但是旁边又有其它构筑物,这种情况对此肯定增加了施工的难度、造价、工期。业主一般都会给予施工方这些费用,但是监理费用确没有任何增加,特别有些项目是业主直接增加的,也要监理进行监督管理,所有这些情况究竟在不在监理合同内,恐怕没有哪一个监理合同会明确签证的具体范围吧,因为签证本身就是一种不可预料的风险。所以监理究竟有无依据必须进行对此监理,如果参与就要承担安全风险,当然从实际情况一般都是会参与的,本人在此只想通过这个话题引导一下监理是否应该对此问题进行监理和计量,另外引伸一点监理如何规避此类的风险呢?欢迎大家谈谈
2楼
在监理合同中有正常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楼主所说的为附加工作: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下赏鉴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可能包括: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程量或延续时间。2、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又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施工部分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都属于附加监理工作。当然没有白干的,这需要与建设单位商量酬金。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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