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潭头镇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FJMSZB 2012-218开标时间:2012-12-10所属行业:水利桥梁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资源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所属地区:福建招标人:长乐市潭头镇人民政府长乐市潭头镇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FJMSZB 2012-218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潭头镇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核准长乐市潭头镇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2]105
招标编号:FJMSZB 2012-218
开标时间:2012-12-10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福建
招标人:长乐市潭头镇人民政府
长乐市潭头镇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MSZB 2012-2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潭头镇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核准长乐市潭头镇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2]105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长乐市潭头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乐市潭头镇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 长乐市潭头镇;
2.3资金来源: 中央补助及地方自筹;
2.4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额约1207.25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费约500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是长乐市潭头镇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6 标段划分:/ ;
2.7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
2.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须具有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核发的《福建省水利工程信用登记备案书》;
3.5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6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且须在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经过信用登记备案;
3.7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8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2年11月26日至2012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2:30 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份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提交人民币 8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12月10日上午9:00时,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 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52285003
联 系 人:周强
手 机:158 0166 5847
电 话:010-52285003
传 真:010-52285003
电子邮箱: wy52285003@126.com
邮 编:100049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