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春 净 月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金 城 街 支 线 道 路 外 网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项 目 编 号 : J Y Z B 2 0 1 2 - 1 0 9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长 春 净 月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金 城 街 支 线 道 路 外 网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已 由 长 春 净 月 经 济 开 发 区 经 济 发 展 局 以 长 净 经 审 字 [ 2 0 1 2 ] 5 0 号 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长 春 净 月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建 设 发 展 总 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银 行 贷 款 和 自 筹 , 资 金 已 落 实 , 招 标 人 为 长 春 净 月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建 设 发 展 总 公 司 。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项 目 编 号 : J Y Z B 2 0 1 2 - 1 0 9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长 春 净 月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金 城 街 支 线 道 路 外 网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已 由 长 春 净 月 经 济 开 发 区 经 济 发 展 局 以 长 净 经 审 字 [ 2 0 1 2 ] 5 0 号 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长 春 净 月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建 设 发 展 总 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银 行 贷 款 和 自 筹 , 资 金 已 落 实 , 招 标 人 为 长 春 净 月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建 设 发 展 总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施 工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的 方 式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选 定 承 包 人 。
二 .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 . 1 本 项 目 共 划 分 2 个 标 段
标 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内 容
0 1 净 月 金 城 街 支 线 道 路 外 网 项 目 道 路 工 程 、 室 外 管 网
0 2 电 力 管 网
2 . 2 工 程 建 设 地 点 : 长 春 净 月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净 月 大 街 北 、 金 城 街 以 东 。
2 . 3 建 设 工 期 : 2 0 1 2 年 1 2 月 1 8 日 计 划 开 工 , 2 0 1 3 年 7 月 1 日 计 划 竣 工 , 工 期 1 9 6 日 历 天 。
2 . 4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标 准 。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 . 1 0 1 标 段 投 标 申 请 人 须 是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贰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及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近 三 年 内 完 成 过 两 项 及 两 项 以 上 类 似 工 程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 0 2 标 段 段 投 标 申 请 人 须 是 具 备 电 力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承 装 ( 修 、 试 ) 电 力 设 施 许 可 的 承 装 类 五 级 、 承 修 类 五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近 三 年 内 完 成 过 两 项 及 两 项 以 上 类 似 工 程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
3 . 2 0 1 标 段 投 投 标 申 请 人 拟 派 出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是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贰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 0 2 标 段 段 投 标 申 请 人 拟 派 出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是 具 有 相 关 部 门 颁 发 的 机 电 贰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
3 . 3 外 埠 投 标 人 应 按 吉 建 管 【 2 0 1 1 】 3 2 号 文 件 要 求 , 在 我 省 设 立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子 公 司 , 并 具 有 与 本 项 目 投 标 要 求 相 适 应 的 资 质 后 方 可 投 标 。
3 . 4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3 . 5 拒 绝 列 入 政 府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期 间 的 企 业 或 个 人 投 标 。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4 . 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 0 1 2 年 1 1 月 2 1 日 至 2 0 1 2 年 1 1 月 2 6 日 ( 周 日 休 息 ) , 每 日 上 午 9 时 至 1 1 时 , 下 午 1 3 时 3 0 分 至 1 6 时 北 京 时 间 报 名 。
4 . 2 招 标 文 件 每 标 段 收 取 费 用 1 5 0 0 元 。 过 期 不 售 , 售 后 不 退 。
五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五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5 . 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2 0 1 2 年 1 2 月 1 1 日 1 3 时 0 0 分 。
5 . 2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
5 . 3 投 标 申 请 人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提 供 投 标 保 证 金 。
5 . 4 有 效 投 标 人 不 足 三 家 时 , 招 标 人 另 行 组 织 招 标 。
报 名 方 式 : 在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内 获 取 报 名 表 格 进 行 备 案 登 记 。
联 系 人 : 王 旭 东
手 机 : 1 3 6 1 1 0 8 5 5 4 0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5 6 2 2 8 1 0 6
邮 箱 : 4 1 4 7 9 6 8 2 8 @ q q . c o m ( 业 绩 资 质 发 到 此 邮 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