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基本概念和常识(3)
bfssya
bfssya Lv.7
2007年07月08日 10: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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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验收备案60、什么叫工程质量监督?61、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有哪些?62、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是什么?63、郊区工程中哪些应由市站监督?64、什么叫工程质量抽测和监督抽检?什么情况下应进行监督抽检?65、什么叫工程质量监督控制点? 66、什么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建筑工程如何办理监理注册手续?67、什么叫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质量监督方案应由谁制定和审批?68、质监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质量监督验收备案
60、什么叫工程质量监督?
61、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有哪些?
62、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是什么?
63、郊区工程中哪些应由市站监督?
64、什么叫工程质量抽测和监督抽检?什么情况下应进行监督抽检?
65、什么叫工程质量监督控制点?
66、什么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建筑工程如何办理监理注册手续?
67、什么叫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质量监督方案应由谁制定和审批?
68、质监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69、收到不合格报告应如何处理?
70、单位工程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71、工程建设中谁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对真实性负责?谁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的结论负责?
72、已使用工程”如何验收备案?
73、桩基检测合同备案程序有哪些?
74、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向备案部门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75、房屋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是什么?
76、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有哪些?
77、什么叫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
7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范围、方法?
79、谁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部门?
80、房屋在交付验收后出现了质量缺陷,业主可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81、对投诉的质量问题,甲方、业主不予解决,如何进一步投诉或采取何种处理方法?
82、什么是商品住宅的“两书”?为什么要向开发企业索要“两书”?
83、为什么会产生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
84、为什么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有时还会发现质量通病?
85、目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主要有哪些?
86、房屋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通病,如何进行确认和鉴定?
87、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工程是否合格?
88、如何查询工程是否已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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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ssya
2007年07月08日 10:35:44
2楼
60、什么叫工程质量监督?
答: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8]1.0.3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可以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安全隐患的,督促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发现工程竣工验收中有违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整改,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52]第7.14条
61、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有哪些?
答: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3)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对建筑工程实体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及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5)监督建筑工程的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6)对建筑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参与调查和监督处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2]第六条
62、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是什么?
答:
1)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持相关文件和资料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要求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质量监督人员应当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
6)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称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6]
63、郊区工程中哪些应由市站监督?
答: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江宁、栖霞、雨花台、六合、浦口、高淳、溧水等区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所在区、县立项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26]第三条
省辖市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县(区)和专业质监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并协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不具备监督能力的质监机构所属区域内的大型工程由省辖市质监机构直接监督。
以下工程不属于郊区、开发区质监机构辖区内监督范围:
1)国家、省、市重点工程;
2)单体建筑在七层或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3)厂房跨度在21米以上的工程;
4)小区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15]2.7条 2.5条
64、什么叫工程质量抽测和监督抽检?什么情况下应进行监督抽检?
答:
1)监督抽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运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健部位的主体质量或材料进行随机抽测。[8]5.0.1条5.0.6条[15]8.1条
监督抽检:监督机构经监督抽测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应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8]5.0.9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监督抽检:
①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②隐蔽工程阶段应通知质监站而未通知的;
③桩基检测合同未送至质量监督站备案的;
④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不真实;
⑤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使用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⑥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部位未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的;
⑦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有明显缺陷或监督抽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⑧质量检测应执行见证取样而未执行的;
⑨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质量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20]第五条
65、什么叫工程质量监督控制点?其应设部位和工序需突出哪些内容?
答:
质量监督控制点是项目质监组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质量进行控制所设置的、须由质监人员到施工作业面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当施工单位施工至质量监督控制点时,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15]7.4条
需突出如下内容:
1) 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施工方案等;
2) 钢筋制作安装、连接(机械连接、焊接、绑扎——质量砂浆及砼配合比及计量情况,砂浆、砼强度及评定,结构外观质量、监督抽测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及几何尺寸、砌体组砌方法、接槎处理;
3) 钢结构:原材料和半成品合格证、检验记录、复试报告、进场记录、焊接、扭矩复验报告,一、二级焊接探伤报告、安装质量、验收记录涂装外观和质量记录;
木结构:原材料合格证、含水率、防护处理、构件制作、联结质量、验收记录;
4)幕墙:埋件质量、构件节点联结、防火、防雷处理、板材安装、固定、周边处理、验收记录、原材料与性能检测报告。[15]7.6条
66、什么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建筑工程如何办理监督注册手续?
答:
1)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监督机构办理的工程项目监督登记手续。
2)建筑工程质量办理监督注册的程序:
①建设单位到质监站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每单位工程一式三份,如果是高层建筑或有暖通工程、电梯工程的一式四份。
②建设单位依据表中要求逐项填写,并加盖法人公章。
③建设单位将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文件送交质监站审核,符合要求后,根据工程预算价按规定预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
④交费后,质监站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一式两份,并加盖质监申报专用章,确定实施监督的科室。
3)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质监站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①岩土工程勘察审查的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按规定不需要审查的,应提供勘察和设计单位等级证书);
②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③施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④其它需要的文件。
4)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宁财综[2001]767号、宁价房[2001]330号文收取(市区按工程安装工作量的1.2‰收取,各县(市)按工程建筑工作量的2.3‰收取),工程竣工时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的,按实调整。[27]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67、什么叫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质量监督方案应由谁制定和审批?
答:
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是指监督机构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活动的指导性文件。监督工作方案应明确监督重点和基本监督方式。[8]2.0.4条
方案编制和审批:
(一)一般住宅和综合楼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由质监人员编制签发。
(二)八层至三十层高层建筑工程及有三个及其以上安装分部的综合楼工程和一般工业厂房工程应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三)一级建筑物的质量监督方案由科室领导会同质监人员编制完成后,报站分管领导审批。[58]
68、质监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
质量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有权签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存在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管理失控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措施,以便立即改正;对发现结构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责令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要求建设单位整改。需要行政处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委托的政府部门查处。[37]第48条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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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ssya
2007年07月08日 10:36:24
3楼
69、收到不合格报告应如何处理?
答:
1)综合科收到不合格报告单后应立即登记并送相关科室。
2)主任工程师登记并安排责任监督员进行调查。
3)责任监督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必要时可要求进行复检。若构成质量问题(事故)的,应按相应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报综合科备案。若不构成质量问题(事故),报主任工程师审核登记后将相关资料和结论报综合科。
4) 综合科接到科室报告后应及时审核并归档。
5) 监督抽检报告不合格的应按本程序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5]六
70、单位工程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答:
1) 房屋建筑子单位工程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③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④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建设单位已取得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⑤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资料已收集完整,监理(建设)单位经过审查符合要求,并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
⑥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⑦有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⑧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⑨发生过质量投诉或质量事故的已处理完毕,投诉已结案,质量事故已形成处理报告。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49]第5条、[29]、[60]5.0.4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子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④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60]
71、工程建设中谁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对真实性负责?谁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的结论负责?
答:
参加工程建设的各分包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报总包施工单位进行汇总。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的结论负责。[61]3.2.2
72、“已使用工程”如何验收备案?
答:
“已使用工程”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
1)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交《已使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报告》。
2)对建设单位构成违法、违规的的事实质监站应进行调查取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对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改正违规行为。
3)建设单位对用户逐户进行回访,并按统一表格填写回访记录。
4)已使用房屋存在擅自变更设计情况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对变更部分予以确认,并出具设计鉴证。
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建设单位需提交具备二级水准乙级测量资质以上的测量单位所出具的已使用房屋近期的倾斜观测和周期不少于三个月的沉降观测报告:
①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已交付使用的;
②桩基、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未经质监站监督的;
③使用期间因周边设施的施工可能对已使用房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
④房屋外观有严重缺陷(如倾斜、开裂)的。
6)对房屋外观有严重缺陷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中涉及到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资料严重不完整的已使用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组织相关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成立专家组,通过对工程实物的检查和资料审查,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性能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进行论证,形成结论性意见报送质量监站,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可组织竣工验收;对需要进一步处理或检测的,专家组提出处理意见和检测方案,处理或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7)已使用工程资料按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要求整理,如出现上述第6条情况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整理确有困难的,可按照《已使用房屋建筑工程资料核查记录》的要求进行整理,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要求后报质监站抽查。
8)已使用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和备案按一般工程验收和备案的程序和要求进行。[53]
73、桩基检测合同备案程序有哪些?
答:
1)由设计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制定桩基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检测方法、检测数量。
2)建设单位和具有有效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桩基检测合同。
3)建设单位填写《桩基工程检测方案表》,并加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法人章。
4)建设单位在桩基检测前,将检测方案、检测合同、设计图纸、地质报告、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检测人员上岗证等有关资料报质监站备案。
5)质监科对桩基检测方案进行初审,并填写《质监科对桩基检测方案的意见表》。对完全满足规范、文件的要求或不完全满足规范、文件的要求但符合站内有关规定的送备案科注册备案。对不满足规范、文件的要求以及站内有关规定或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在规范基础上增加检测的,应先上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否则不予备案。
6)备案部门对检测方案,检测合同进行复审,符合要求的,同意备案申请。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备案。
7)桩基检测合同未经质监站备案的,不得进行现场检测。[28]
74、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向备案部门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答: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部门提交备案文件,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3)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监理单位)
4)工程质量勘察检查报告(勘察单位)
5)工程质量设计检查报告(设计单位)
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10)规划许可证(正本)
11)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12)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1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4)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18)人防工程验收证明书
15)工程质量保修书
16)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登记表
17)工程检测、检验报告登记表
19)《工程款支付情况表》
20)其它文件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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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ssya
2007年07月08日 10:37:11
4楼
75、房屋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是什么?
答:
1)房屋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筑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2)参加验收的责任主体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组成。各责任主体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各责任主体分别阐明各自的验收结论,当参加验收的各责任主体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时,形成经各责任主体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各责任主体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但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等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提出监督意见,如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29]
76、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有哪些?
答: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备案部门申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填写《备案表》,并加盖有效公章;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携带《备案表》及规定的文件材料,向备案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4)备案部门对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5)初审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对文件资料内容进行复审。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发出《重新竣工验收通知书》,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重新申请备案;
6)复审符合要求的工程,备案部门报有关领导审核,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加盖有效公章,通知建设单位领回《备案表》。[23]
77、什么叫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
答: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按照保证建筑物在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所确定的期限。自2000年6月30日后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
7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范围、方法?
答: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人均可以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宿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人可以通过信函、来访、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方法进行投诉。
79、谁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部门?
答: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部门是本市、区、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我市目前设立的投诉部门有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投诉电话:84498310;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电话:84595754。
80、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了质量缺陷,业主可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答: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业主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保修要求,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对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业主还可向被投诉工程所在地建设者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请求督促处理。此外业主还可通过司法诉讼等到途径进行申诉。
81、对投诉的质量问题,甲方、业主不予解决,如何进一步投诉或采取何种处理方法?
答:
诉讼是解决质量纠纷的最终途径。当双方协商、调解均无果后,购房户可以向法院起诉。
82、什么是商品住宅的“两书”?为什么要向开发企业索要“两书”?
答:
商品住宅的“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从法律角度向消费者承诺,保证了住宅房屋的各个部件的保修期限、保修地点及保修电话。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告知消费者如何正确使用住宅房屋。
“两书”的出台,使消费者明白了如何正确地使用房屋,避免因不正确的使用而使房屋结构及部件遭到破坏,延长了房屋的使用寿命,同时也对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起到了保护作用。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和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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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ssya
2007年07月08日 10:37:51
5楼
83、为什么会产生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
答:
1)由于房屋建筑工程体量大,所用建筑材料品种多,不仅不同材料的性能差异大,而且有的同一材料本身旧就存在各向异性。不少建筑材料的适应性和耐候性差。
2)房屋建设周期长,参建人员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高低不齐,且手工作业多,施工质量肯定会存在差异。
3)房屋建筑地基的地质差异大,建筑物的质量还受到周边环境和大气环境的影响(如雨、雪、风、湿度)。
由于上述原因,房屋工程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质量通病。
84、为什么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有时还会发现质量通病?
答:
1)房屋建筑工程多数为湿作业,竣工验收后随着时间的延长,建筑物会出现干缩引起质量通病。
2)建筑材料的线膨胀系数不一样,温差变化会产生不同的变形而引起质量通病。如:南京地区温差高达40-50摄氏度,因此产生温度裂缝就较多。
3)软弱地基上的房屋在竣工时沉降变形未结束,交付使用后又增加使用荷载使房屋会生沉降变形而引起质量通病。
4)二次、多次装修引起结构安全和质量通病,
5)使用不当,维护管理不到位都会产生新的质量通病。
85、目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主要有哪些?
答:
房屋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且不易根治的一些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主要有裂缝、渗漏等。
86、房屋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通病,如何进行确认和鉴定?
答: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住户和房屋建设单位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意见不一致时,往往会委托中介机构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检测现在市场上鉴定的部门较多,有高校科研所,有检测机构,有房屋安全检测部门,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这些鉴定单位良莠不分,有采用的标准不一样,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不一样以及仪器设备不一样 ,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甚至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这样就扰乱了市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高校科研所和检测机构只是一个检测单位,掌握的标准只是材料、构件等有关检测方面的标准,就好比医院中的化验员,很难也无资质对房屋的总体质量做出客观的评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在检测单位检测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设计规范、图纸,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综合评价,最后才得出结论,在鉴定过程中,如果遇到疑难杂症还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专家进行必要的论证,所以工程质量鉴定时一定要找准找好鉴定单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给工程质量一个客观的评价。
87、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工程是否合格?
答:
工程质量问题是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特性问题的总和。工程质量问题根据其重要性程序分为严重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就是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影响的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就是除严重质量问题以外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重要条件是: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合格工程不允许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对工程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验收规范对允许范围做了具体的限定。因此,工程验收时,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大部分一般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处理,达到合格要求后工程才能验收合格。但是,验收合格的工程依然可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的机率,这是因为工程验收的是以最小的验收单位——检验批开始的。检验批的质量是按照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质量检验的,其方法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选择相应的抽样方案,这样在检验过程中就存在着合格质量水平的生产方风险α(指合格批被误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同样存在着使用方风险β(指不合格批被误判为合格的概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抽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要求通过抽样检验的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同样在由检验批组成的分项、分部以至于单位工程中,同样存在着验收过程的风险概率,只是经过严格验收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机率能得到有效地控制而已。所以合格工程可能不出现质量问题,但不能绝对保证不出现质量问题。合格工程的特征就是合格保证率得到提高,风险概率有效降低。
[60]2.0.2、2.0.9、2.0.10、2.0.12、3.0.3、3.0.5、5.0.4
88、如何查询工程是否已办理备案手续?
答:
工程是否已办理备案手续可到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办公室进行查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查询。
工作地址:南京市御道街33-30号,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一楼接待大厅、305室。
查询电话:84480567转1101、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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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y00wzy
2007年07月20日 21:03:37
6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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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h029
2007年10月19日 08:25:50
7楼
学习一下。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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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di2004
2007年11月16日 12:40:11
8楼
顶一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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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geng2222
2007年11月25日 13:16:13
9楼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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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jlgs
2007年11月25日 13:25:05
10楼
是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资料,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要求很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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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高土木
2008年02月20日 06:01:43
11楼
值得认真学习的好资料,很有实用价值,谢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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