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各位有没有业主方对施工方施工现场的索赔(处罚)条款
liujm
liujm Lv.2
2007年06月26日 17: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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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各位有没有业主方对施工方施工现场的索赔(处罚)条款http://co.163.com/if_37796633_3.htm

求助:各位有没有业主方对施工方施工现场的索赔(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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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zxl
2007年07月17日 13:13:21
2楼
这东西不会有,应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执行,如果有争议可到地方仲裁部门协调,如果还不行那就到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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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hb
2007年08月06日 14:08:31
3楼
47、补充条款
47.1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班子
47.1.1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配置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所有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47.2承包人应分次提供正式发票,即:
47.2.1当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向发包人提供申请数额全额建安发票。
47.2. 2发票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47.3施工要求
47.3.1施工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内容,考察施工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对施工区域内各监测断面的基层表面高程进行测量,并将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核查。
47.3.2测量前应对平面控制点,水准点进行检查复核。测量的方法、精度以及所用的仪器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测量结果应经过承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双方确认。
47.3.3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
47.3.4承包人为本合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这些特殊工种包括且不限于:电工、焊工、塔吊司机、信号工、架子工、爆破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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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hb
2007年08月06日 14:09:15
4楼
47.4 施工过程管理
47.4.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后3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监理工程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不予签发开工令,视为承包人违约,工期不予顺延。
47.4.2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前,投标文件内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日期进场,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有效运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得更换。对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发现缺岗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将按 1000元/人•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对未按时进场或进场后发现缺岗的施工员、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试验员,发包人将按 500 元/人•天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直到缺员进场为止。对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不尽职及不服从管理的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换或罚款2000元/次。
47.4.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前,必须保证投标文件内承诺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质检仪器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日期到场,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若投标文件内的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每迟到一日发包人将按 2000 元/台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直到设备进场为止。
47.4.4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进场必用的施工机械和质检仪器不得撤离现场,否则发包人将 2000 元/台•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直到设备重新进场为止。
47.4.5在工程施工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人员缺员30%以上,在监理工程师发出3次书面警告后5日内,发包人将终止本合同,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47.4.6承包人在送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现场考察,应认为已经查得以下方面:
a、现场地形、地貌和特征;
b、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c、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d、当地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还应认为承包人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
47.4.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其工程随意分包,如确需分包,承包人需将分包人的资质、分包内容和分包合同报监理工程师核准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分包。否则,发包人除了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
47.4.8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除了有权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其违法转包部分的工程款的10% 的违约金。
47.4.9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代表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负有总包管理责任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7.4.10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他对现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批准,如果此批准被撤回,承包人在接到书面撤回通知后应立刻调离更换该人员,不得雇用该人员担任该现场的任何职务。
47.4.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经发现未按相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及工艺操作规程要求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的,发包人将按 2000 元/每单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如已造成结构隐患的,承包人须无条件整改至合格标准,且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将按10000元/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47.4.12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必须经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认为不合格的,有权拒绝该材料进场,承包人须自费将上述材料无条件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搬运出场,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按 5000 元/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工程师和任何被其授权的人员应在任何时候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以及存放或储备材料和成品的一切车间和场所,或者被承包人或任何分包商供应材料或成品的场所,并且当需要时,承包人应使工程师和其授权人员有权进入取得工程材料或成品的其他车间或来源地,同时要求承包人不应在工程所在地存放不合格品或与工程无关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如发现任何不合格产品,承包人须自费将上述材料无条件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搬运出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发包人按 2000元/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47.4.13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如在市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一次不合格,发包人按 2000 元/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发包人将定期和不定期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没按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整改并符合要求,发包人每次给予承包人罚款2000元。
47.4.14承包人未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按每延迟一日2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47.4.15安全施工管理: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经常检查安全施工,发现有安全问题,由监理工程师出具监理通知单。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且满足安全施工要求,负责发包人每次罚款2000元。
47.4.16工期延误处罚
工期延误处罚为三个阶段:±0.00以下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室内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
工期延期计算,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各阶段的日期执行。±0.00以下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市质监站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室内装修及安装工程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日期为准。
基础每延期一天罚款500元,主体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室内装修及安装工程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罚款计算单位按每个单体计算。
47.4.17本工程相关处罚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将从工程款中扣除。
47.4.18承包人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导致监理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的,该部分监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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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hb
2007年08月06日 14:09:37
5楼
47.5合同变更和解除
47.5.1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至送达承包人或现场项目经理部后生效: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承包人之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3)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被查封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班子中的人员不能及时到位或擅自更换,经发包人提出异议后10天内不纠正的。
(5)承包人因欠缴税款致使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拒绝为其提供税务发票的。
(6)承包人破产或宣告停业清理,且此清理不是出于重组、重建或合并之目的。
47.5.2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进行结算;承包人不配合决算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提交给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审定,审核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47.5.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于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退出工程现场。
47.5.4合同解除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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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hb
2007年08月06日 14:10:01
6楼
47.6工程竣工及竣工资料:
47.6.1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
(1)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建成,并圆满通过各项过程的检查、试验和验收;
(2)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约定要求;
(3)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7.6.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0日内组织设计单位和监理人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后3日内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有关证明,并确定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不通过,应由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的时间为准。
47.6.3专用条款第32.1条规定的竣工资料是指:按有关规定必须提交的全部资料。
47.6.4承包人若不能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2.1条的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的违约金。
47.6.5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向发包人每日支付 3000 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47.6.6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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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hb
2007年08月06日 14:10:21
7楼
48、投标书的充分性
48.1应当认为在正式提交投标书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他的投标文件中。
48.2应当认为承包人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现有道路或其他与现场有关和进出现场的交通方式、地表和地下的性质、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对其财产可能造成伤害或损害的风险、被开挖材料(无论自然的或其他的)性质、工程和工程实施所需材料的性质和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有关的情况全部了解并感到满意,而且一般应认为承包人已经得到了有关影响其投标和工程实施的全部必要资料。
48.3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书以及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
(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
(3)施工场地内正常抽水、排水费用。
(4)孤石爆破、清运费用。

49、发包人分包项目的总包管理费已计入本工程中标人工程合同总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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