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广核招远张星风电场49.5MW项目工程主变压器设备采购招标招标编号:0733-127401728101开标时间:2012-11-01所属行业:能源化工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资源来源: 其它所属地区:广东 招标人: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作为中广核招远张星风电场49.5MW项目工程主变压器设备采购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受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广核招远张星风电场49.5MW项目工程主变压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招标编号:0733-127401728101
开标时间:2012-11-01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广东
招标人: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作为中广核招远张星风电场49.5MW项目工程主变压器设备采购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受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广核招远张星风电场49.5MW项目工程主变压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招标项目名称:
中广核招远张星风电场49.5MW项目工程主变压器设备采购
(2)招标项目概况:
中广核招远张星风电场位于招远市张星镇的黄山、大山山区,张星镇位于招远市北部,与龙口市接壤,风场中心距招远市市区15KM,风电场区域属于低山丘陵地带,地势相对平坦,海拔高度在55~210米之间,南北长约5.0km,东西最长约5.5km,范围约27.5km2,设计拟安装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
2.招标范围
主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设备采购
具体详见第II卷 技术条款
3.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国内生产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应有生产招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历史和业绩,应满足“所生产110KV50MVA容量以上变压器有3年30台以上运行业绩”的要求。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不附,将在评标中予以相应扣分。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5.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请与招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 证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书面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书面版有差异,以书面版为准。
(1)时间:2012年10月12日 至2012年10月17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 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7.开标时间:2012年11月1日 10:00时
8.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在2012年11月1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公司。逾期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
10.投标保证金
*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做废标处理。
11.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2.投标人需在投标时提供“主变一次、二次安装,基础、外形尺寸、设备参数等技术图(AOTOCAD2004版电子图)一套。
报名方式: 在报名截止时间内获取报名表格进行备案登记。
联 系 人:田思修
电 话:13671198177
传 真:010-58859235
邮 箱: zbcg862@126.com(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