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3.1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3.1.1 技术资料、文件准备的质量控制3.1.1.1 施工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调查资料:对施工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进行调查,选择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收集基础资料,并以此作为施工准备工作的依据。具体收集的资料包括:地形与环境条件、地质条件、地震级别、工程水文地质情况,气象条件以及当地水、电、能源供应条件、交通运输条件、材料供应条件等。
3.1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3.1.1 技术资料、文件准备的质量控制
3.1.1.1 施工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调查资料:
对施工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进行调查,选择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收集基础资料,并以此作为施工准备工作的依据。具体收集的资料包括:地形与环境条件、地质条件、地震级别、工程水文地质情况,气象条件以及当地水、电、能源供应条件、交通运输条件、材料供应条件等。
3.1.1.2 工程测量控制资料:
施工现场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参考标高及施工控制网等数据资料,是施工之前进行质量控制的一项基础工作,这些数据资料是进行工程测量控制的重要内容。
3.1.1.3 图纸审核的质量控制:
设计图纸是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为更好地熟悉有关的设计图纸,充分了解此项目的特点、设计意图和工艺与质量要求,减少图纸的差错,消灭图纸中的质量隐患,就一定要做好图纸审核工作。
图纸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1)、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
(2)、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图纸表示方法是否清楚并符合标准要求;
(3)、所需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替代;
(4)、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实际,是否便于施工,能否保证质量要求;
(5)、施工图及说明书中涉及的各种标准、图册、规范、规程等,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3.2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3.2.1 技术交底
本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全面的技术交底。可按基础、结构、装修几个阶段分别组织技术交底。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参加该项目施工的所有班组和配合工种进行交底。通过交底明确对轴线、尺寸、标高、预留孔洞、预埋件、材料规格及配合比等要求,明确工序搭接、工种配合、施工方法、进度等施工安排,明确质量、安全、节约措施。
3.2.2 测量控制
3.2.2.1 对于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等的测量控制点应做好复核工作,经审核批准后,才能据此进行准确的测量放线。
3.2.2.2准确地测定并保护好场地平面控制网和主轴线的桩位,使整个场地内建筑物定位得到保证、施工测量精度准确,为以后施工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3.2.2.3由于本建筑物十四层,属于小高层建筑。因此,应重视建筑物垂直度及施工过程中沉降变形的检测。对高层建筑垂直度的偏差必须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规定的要求。高层建筑施工中,需要定期进行沉降变形观测,以便及时现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建筑物安全使用。
3.2.3 材料控制
3.2.3.1 对供货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
对供货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定原则包括:
(1) 材料供应的表现状况,如材料质量、交货期等;
(2) 供货方质量管理体系对于按要求如期提供产品的保证能力;
(3) 供货方的顾客满意程度;
(4) 供货方交付材料之后的服务和支持能力;
(5)其他如价格、履约能力等。
3.2.3.2 建立材料管理制度
对材料的采购、加工、运输、贮存建立管理制度,可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占用量,避免材料损失、变质,按质、按量、按期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3.2.3.3 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
(1)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要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予以标识;
(2) 对有防湿、防潮要求的材料,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并有标识;
(3) 对容易损坏的材料、设备,要做好防护;
(5) 对有保质期要求的材料,要定期检查,以防过期,并做好标识;
(6) 标识应具有可追溯性,即应标明其规格、产地、日期、批号、加工过程、安装交付后的分布和场所。
3.2.3.4 加强材料检查验收
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要严格按国家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对水泥、钢材、沥青、焊条、焊剂、轻骨料、防水材料、新型材料,应有合格证,进场后要复试,进口材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试,不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得用于工程上,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注明处理意见,去向应有记载,存入技术档案。
材料试验项目主要为水泥、钢筋、结构钢材、电焊条、砖、砂、石和防水材料等。
1)水泥试验
(1)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核验。
(2)对水泥质量有怀疑,进口水泥或国内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的,以及无可信质量证明依据的水泥必须复查试验并按其试验结构使用。
(3)水泥试验单的子目应填写齐全,要有品种、标号结论等,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情况下,应注明使用工程项目的部位。
(4)混凝土砂浆试配单、混凝土砂浆试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应与出厂证明或复验单上的一致。
2)钢筋试验
(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复试报告单,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牌。进场时应按规格批量验收,并按有关规定抽样作机械性能试验(包括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