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化功能的需要,单体建筑的面积越来越大,建筑高度越来越高,聚集的人员越来越多,当建筑物内部发生火灾时,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的危险性越来越大,这与建筑物内有无良好的应急照明(事故照明)系统有着很大的关系,所以良好的应急照明系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安全设施,是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和及时疏散的前提,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的伤亡与降低人民财产的损失。所谓应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系统在非常状态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用的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照度及控制要求均有不同。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化功能的需要,单体建筑的面积越来越大,建筑高度越来越高,聚集的人员越来越多,当建筑物内部发生火灾时,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的危险性越来越大,这与建筑物内有无良好的应急照明(事故照明)系统有着很大的关系,所以良好的应急照明系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安全设施,是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和及时疏散的前提,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的伤亡与降低人民财产的损失。
所谓应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系统在非常状态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用的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照度及控制要求均有不同。
根据规范要求,建筑物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属于消防电源,均需按建筑物等级标准采用相应等级的要求供电。在进行应急照明供电设计时,设计人员都遵循“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有关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集中蓄电池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的消防控制设备功能(6.3.1.8条)中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火灾应急照明电源。
这里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说明:1、小型建筑,仅为单路电源供电的系统,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火灾时切除电源,灯具内蓄电池放电自动点亮,小型建筑的应急照明要求供电时间一般不大于30min,能满足要求。2、中型建筑,双回路供电,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设置数量较少,一般均处于常亮状态的,切断电源时也不存在问题。3、重要公共建筑,双回路供电,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设置数量多,又建筑功能比较复杂,且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通常作为平时照明的一部分使用,开关状态是处在不确定的状况下,事故停电时处于常亮状态的疏散指示灯和点亮状态的灯具不存在自动点亮的问题,而处于熄灭状态的灯具,就存在必须控制接通点亮的问题。4、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功能复杂,人员密集,规范要求应急照明供电时间长的,应急照明必须双电源供电,要求供电电源可靠,而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往往是作为平时照明的一部分使用的,这样就有复杂的控制要求,按现在市面上常用的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一般供电时间在30min~60min左右)产品均难以简单满足重要场所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90min的要求。在工程实例中和有关电气刊物上均有过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尤其在工程验收中,消防大队也常提到这个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好的解决方法。
针对上面存在的问题,下面本人就工程设计中使用过的二种设计方案作一个评析。
方案一:
在应急照明回路设置常闭型接触器,在火灾确认状态下,火灾自动报警联动装置切除应急照明电源回路,处于浮充电状态的应急灯具失去外电,灯具内蓄电池放电自动点亮,本方案中双电源箱内的非消防电源回路可以相应切除,配电系统如下图所示:
在小型场所,这是一种可以采用的设计方案,不足之处是没有发挥双电源供电的可靠性要求,因为采用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带蓄电池灯具,能满足规范关于火灾应急照明供电时间的要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火灾应急照明24.7.5条),但对于供电时间要求长的场所,从现有市场上看自带蓄电池灯具供电时间1h以上的比较少,所以还需要集中蓄电池UPS、EPS等作补充。还有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个设计方案中双电源供电还是必要的,保证了充电电源的可靠性和正常工作公共照明的要求。
方案二:
所有的应急照明灯具均采用双控面板开关控制,一路接正常双电源回路,另一路接消防强切电源,强切电源回路设置常开型接触器,在火灾确认的状态下,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装置接通消防强切电源,这样应急照明灯具无论处于何种状态,均能保证应急照明灯具的点亮,配电系统如下图所示:
本人认为这是在现有产品的前提下比较经济合理的一种配电设计方案,能够确保应急照明的可靠工作,也是防盗安保照明配电系统可靠选择。应急照明的双控面板开关带指示灯有利于明确应急照明灯具的状态和提示作用。
上文为本人在工作中针对应急照明配电设计的一些体会,在实践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