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厂房,长53米,宽36米,高26米,确定为第三类防雷,我用滚球法计算出应用四支20米避雷针在屋顶架设,周围再沿女儿墙设避雷带,但我总觉得避雷针计算不对,因第一次算这东西,没底,还请大家给验算一下?
现有一厂房,长53米,宽36米,高26米,确定为第三类防雷,我用滚球法计算出应用四支20米避雷针在屋顶架设,周围再沿女儿墙设避雷带,但我总觉得避雷针计算不对,因第一次算这东西,没底,还请大家给验算一下?
现有一厂房,长53米,宽36米,高26米,确定为第三类防雷,我用滚球法计算出应用四支20米避雷针在屋顶架设,周围再沿女儿墙设避雷带,但我总觉得避雷针计算不对,因第一次算这东西,没底,还请大家给验算一下?
现有一厂房,长53米,宽36米,高26米,确定为第三类防雷,我用滚球法计算出应用四支20米避雷针在屋顶架设,周围再沿女儿墙设避雷带,但我总觉得避雷针计算不对,因第一次算这东西,没底,还请大家给验算一下?
如果避雷针根本没有放置在地面上,而是放在65米高的屋顶(超出三类防雷建筑物滚球半径)上,避雷针计算高度是否要把整个建筑物高度也要算入?这是个似是而非的观点!
实际规范上要求的独立避雷针是用来保护屋顶突出的物体(比如楼梯间,水箱间)和整个屋面的。并不要求保护到地面上。只要最高处的屋顶已经受到避雷针保护范围的保护,屋面以下部分,就完全可以受到保护,如果按你说的计算,要保护一个高层建筑物,起码都要几十米长的避雷针,实际上你见过高层屋顶有几十米高的避雷针吗?
65米民规上是2级防雷了。65米高的话避雷针应与屋面上的金属接地物或避雷带相连,这个时候以避雷针尖到所接的金属接地物或避雷带平面的相对高度作为避雷针的计算高度,以金属接地物或避雷带平面做为参考平面,用滚球法计算出保护范围。
你说“最高处的屋顶已经受到避雷针保护范围的保护,屋面以下部分,就完全可以受到保护”,不一定,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就是滚球法计算出来的保护范围,其保护范围的最底点就是用滚球法计算时你所选用的参考平面,以下部分不受保护,所以你说高层用几十米就是几百米长的避雷针,如果它不与避雷带相连它将失效,即使连了它也只能保护屋面上的部分,所以一类防雷规定从30米起,每隔不超过6米绕建筑物四周做避雷带!
(以上仅是个人的看法,不对的地方还请指教)
晕……楼上诸位所云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错误,全没有吃透防雷体系与滚球法的原理,看来由必要就此广播一下。
我在本论坛新开一个话题,有兴趣去看看。
14楼dxsong相对明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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