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6号 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7-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2(1)、3.0.13、3.0.14(1、2、3、4、5 、6、7、8、11)、4.6.2(3、4)、4.6.4、5.6.5(3)、8.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6号 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7-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2(1)、3.0.13、3.0.14(1、2、3、4、5 、6、7、8、11)、4.6.2(3、4)、4.6.4、5.6.5(3)、8.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