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遇到一化工厂年加工5万吨粗轻苯项目工程的消防用水量的计算问题。工艺提供的条件为单罐最大容积为200m3(立式固定顶储罐),有三个这样的200m3的立式储罐。另外有五个体积为100m3的卧式储罐,存放的都是苯。总贮存量为1100m3。拿到的可研中关于消防用水量的计算是这么写的:“本工程消防水源为厂内深井。本工程消防系统分为四部分: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储罐冷却水和灭火器系统。最大消防用水量按厂内以原料罐区计,火灾类别为甲类,消防水量为20l/s,同一时间火灾次数按一次计,火灾持续时间为3小时,即消防用水量为216m3。
本工程消防系统分为四部分: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储罐冷却水和灭火器系统。
最大消防用水量按厂内以原料罐区计,火灾类别为甲类,消防水量为20l/s,同一时间火灾次数按一次计,火灾持续时间为3小时,即消防用水量为216m3。
根据《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应选用泡沫灭火系统,该公司泡沫灭火系统依托衡水市消防队负责,该消防队黄河泡沫消防车可载泡沫2t, 按6%配置泡沫混合液计,配置泡沫用水量为34m3;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应设置罐区冷却水装置。着火罐冷却水用量按0.5l/s•m计,罐周长取15.7m;相邻罐3台冷却水用量按0.5l/s•m计,三个罐周长的一半为23.5m,冷却水延续时间按4小时计算,冷却水用量为283m3。
最大消防用水量为533m3,厂内设600m3的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一座。”可研中说:“最大消防用水量按厂内以原料罐区计,火灾类别为甲类,消防水量为20l/s,同一时间火灾次数按一次计,火灾持续时间为3小时,即消防用水量为216m3”的依据是什么?消防用水量为20L/s的依据是什么?建规8.2.4条1中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灭火用水量和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灭火用水量应按罐区最大罐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炮和泡沫管枪灭火所需的用水量之和计算,并应按照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那可研中的消防用水量为20L/s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