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十年设计,12层纯住宅37米总高,建筑面积6000平米,没有可燃物品存放和贵重物品房间,是从来就不做消防自动报警的,今日甲方极力反驳让做,真蒙了,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1年版 二类高层建筑住宅部分是不用做的,难道新规范出来了又?
真蒙了,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1年版 二类高层建筑住宅部分是不用做的,难道新规范出来了又?
做了十年设计,12层纯住宅37米总高,建筑面积6000平米,没有可燃物品存放和贵重物品房间,是从来就不做消防自动报警的,今日甲方极力反驳让做,真蒙了,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1年版 二类高层建筑住宅部分是不用做的,难道新规范出来了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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