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楼
110条 钛及钛合金制压力容器的其他要求如下:
1. 焊接接头的坡口面必须采用机械方法加。
2. 焊接材料必须进行除氢和严格的清洁处理。
3. 承担焊接接头组对的操作为员,必须戴洁净的手套,不得角摸坡口及其两侧附近区域。严禁用铁器敲打钛板表面及坡口。
4. 焊件组对清洗完成后应立即进行焊接。
5. 焊接用氩气和氦气的统一计划不应低于99。99%,露点不应高于零下50℃。
6. 钛材焊接前,应对坡口及丙侧25MM范围区域内进行严格的机械清理和脱脂处理。在焊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坡口污染。
7. 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在焊接时造成钢与钛互熔。当图样有要求时,应做铁污染试验。
8. 在焊接过程中,每焊完一道,都必须进行焊层表面颜色检查,焊缝及热影响区的表面颜色应呈银白色或金共黄色。对表面颜色不合格的,应全部除去,然后重焊。表面颜色检查应参照有关标准的规定。
9. 必须采用惰性气体双面保护电弧焊接或等离子焊接。钛材管子与管板的连接宜采用强度焊或胀后焊接。
10. 焊后的焊缝表面不准有咬边、气孔、弧坑和裂纹等缺陷。
第111条 铜及铜合金制压力容器的其他要求如下:
1. 焊接接头的坡口面及其两侧附近区域,应进行认真清理,露出金属光泽,并应及时施焊。
2. 若采用氢一氧焰或氧一乙炔焰焊接,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采用退火状态铜材;
(2) 采用瓶装乙炔气,并应控制乙炔气的纯度:
(3) 根据材料和焊接工艺,焊前应预热到规定的温度范围;
(4) 多层焊接时,在焊接过程中,应连续完成,不宜中断;
(5) 在焊条或被焊接头上,应涂有适当的焊剂;
(6) 铜基材料应采用中性到微氧化性火焰,铜镍合金应采用中性到微还原性火焰;
(7) 焊接环境温度一般不应低于0℃,否则应进行预热;
(8) 纯铜不应采用氢一氧焰焊接,可采用气体保护焊或等离子焊接。
第112条 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的要求如下:
1. 材料的切割应采用剪切、机械加工或合适的热切割方法(如等离子切割)。热切割之后,在使用或焊接前应用打磨、切削或其他机械方法将切割边缘的污染区去除。
2. 镍材焊接时,应对坡口及两侧25MM范围内区域进行严格的机械清理,彻底清除油污和一切含硫杂质,用清洗剂进行清洗后及时施焊。中间焊道表面的氧化物应用砂轮打麻清除,直至露出金属光泽。
3. 焊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焊接线能量和层间温度。层间温度一般不应高于150℃。
4. 焊后的焊缝表面不准有咬边、气孔、弧坑和裂纹等缺陷。焊缝及热影响区的表面颜色应呈银白色或黄色。
5. 热成形或热处理前,应彻底清除工件上的油污、油漆及润滑剂等一切含硫或含铅的污染物。加热炉的气氛中应严格控制含硫量。加热用煤气或天然气的含硫量应小于0.57g/m3,燃料油的含硫量应小于0.5%,不得用焦炭或煤加热。
回复
13楼
第四章 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第113条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夺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第114条 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 第三类压力容器。
2. 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 蒸球。
4. 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 液化石油气储容器。
6. 医用氧舱。
第115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购买压力容器或进行压力容器工程招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或组焊)单位。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主管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应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116条 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 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 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参加压力容器订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 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 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 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 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 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千、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 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117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技术档案的内容应包括:
1. 压力容器档案卡(见附件四)。
2. 第33条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3. 第63条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 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 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6. 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7.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8. 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第118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到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部门逐台输使用登记续。
第119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 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 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手热能千程序。
第120条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第121条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 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工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 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 安全附件失效。
4、 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 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 过量充装。
7、 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 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 其他异常情况。
第122条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对于特殊的生产工艺过程,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使用单位必须按设计规定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作为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证操作,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使用单位安全部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第123条 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应投入运行。
第124条 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进是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生大的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讲单位或具务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擀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压力容器的重大具备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矫形、控补,和符合本规程第三者条规定的以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提指发言烃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第125条 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第126条 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巾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2. 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3. 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
4. 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
5. 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浓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穷人 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第127条 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桥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第128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装卸单位应向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输充装安全注册,经批准后,方可从事充装作业。
回复
15楼
第七章 安全附件
第140条 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制造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制造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141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压力容器,应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划爆破片装置)。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时,安全泄放装置可以不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
第142条 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装设瀑破片装置,或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的结构。采用组合结构时,应符合GB150附录B的有关规定。凡串联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第143条 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144条 对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第145条 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的计算,见附件五。对于充装处于饱和状态或过热状态的气液混合介质的压力容器,设计爆破片装置应计算泄放口径,确保不产生空间爆炸。
第146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一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Pz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Pt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Pw,即:
Pz≤P
Pt>Pw
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05倍。
第147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0倍,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倍,回座压力不应低于开启压力的0.8倍。
第148条 因定式压力容器上装有爆破片装置时,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PB不得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爆破片的最小设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PW的1.05倍,即:
PB≤P
PBmin≥1.05Pw
第149条 设计压力容器时,如采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作为选用安全阀、爆破片的依据,就在设计图样上和压力容器铭牌上注明。
第150条 安全阀出厂必须随带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第151条 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由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静重式安全产阀应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第152条 安全阀安装的要求如下:
1.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应装设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气相空间部分,或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2. 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接管和平共处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积不得小于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其接管应尽量短而直。
3. 压力容器一个连接口上装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阀时,则该连接口入口的面积,应至少等于这些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总和。
4. 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不宜装设截止阀门。为实现安全阀的在线校验,可在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爆破片装置。对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中度危害介质,易燃介质,腐蚀、粘性介质或贵重介质的压力容器,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与更换,经合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安全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在安全阀(爆破片装置)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截止阀门。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期间截止阀必须保证全开(加铅封或锁定),截止阀的结构和通径应不妨碍安全阀的安全泄放。
5. 安全阀装设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第153条 新安全阀在安装之前,应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试后,才准安装使用。
第154条 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未作规定的,由检验单位提出检验方案,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
回复
16楼
谢谢FDX2112
回复
17楼
可不可以给个压缩包下下?
能邮一个吗?songhb2008@126.com
回复
18楼
压缩以下更好,可以方便下载!
回复
19楼
发现有表格丢失
不知道有没有完整电子版的呢?
回复
20楼
感谢感谢,雪中送碳,太及时了!
回复
21楼
全部解压之后,双击bat文件就可生成 《中国压力容器法规 规范2007》
回复
22楼
最新压力容器标准汇编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