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综合楼(一半为办公,一半为员工宿舍),体积不大于10000m3,三层,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年版)第8.4.1条第五款之规定认为该楼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而当地消防局则根据规范第8.4.2条认为该楼应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请各问同仁查一查手边的规范,规范的这两条规定该如何去理解呢?另我希望大家不要去讨论如何去迁就消防局的意见,而是来讨论对规范的理解,规范的制定是客观的,消防局的意见是主观的,如果我对规范的理解是正确的,而消防局偏要拨高该建筑的防火设计标准,我也就认了!
某综合楼(一半为办公,一半为员工宿舍),体积不大于10000m3,三层,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年版)第8.4.1条第五款之规定认为该楼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而当地消防局则根据规范第8.4.2条认为该楼应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请各问同仁查一查手边的规范,规范的这两条规定该如何去理解呢?
另我希望大家不要去讨论如何去迁就消防局的意见,而是来讨论对规范的理解,规范的制定是客观的,消防局的意见是主观的,如果我对规范的理解是正确的,而消防局偏要拨高该建筑的防火设计标准,我也就认了!
12楼
我的看法是:
该综合楼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适用于表8.5.2中商店,病房楼,教学楼等这一栏中,按体积5001~10000m3,即消火栓用水量5 l/s ,同时使用水枪数量2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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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学生时代就深有体会,宿舍本来就小,东西又杂,人员也多,万一着起火来,吃亏的还是人。
况且按3层楼10米高,体积10000m3 计,占地面积应该有300平米,一个宿舍30平米,住4个人,一层楼就有40个人,一栋楼120个人,还是设消火栓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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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EgoEr你好!
我认为综合楼应归其它建筑一类,而归于商店、病房楼、教学楼则似乎没什么充分的理由。
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第7章节第7.1.1条明文把综合楼归于其它建筑(该技术措施由建设部2003年2月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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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而本楼真正的宿舍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面积,其它为办公。另该宿舍为某工厂职工宿舍,两人一间。
其实讨论这个没什么意义,我只想让大家说说如果按规范执行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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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设。
没必要S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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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谢谢gelingke!
设与不设的问题其实已有定论。我将在最后告诉大家,我只想让大家在这里讨论一下对这两条规范该如何去理解!问题清楚了,大家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就不在犯难了。
另外如果设的话,靠市政水压肯定解决不了问题,就要考虑设管道泵或消防泵以及水池、水箱的问题了,为了这三层楼,你难道不委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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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第8.4.1条与8.4.2条并不涵盖所有的建筑形式,所以在设计中必然存在一些可左可右的问题,这也说明了规范本身不够明确,想具体到面面俱到但又无能为力,其实建规中诸如此类的问题还不止这一处,的确让设计人员难以把握,我认为编规范的该好好把语文课本翻翻.
另从规范来讲,规范的要求是最低要求,设计中可以(而不是必须)根据建筑具体使用情况,城市消防条件等适当提高设防,但是否一定要按规范中应设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的要求设计则是另一个话题了,比如说仅设管道系统和水泵接合器,或是水箱+管网+水泵接合器.
顺便上传一篇我以前参加本地消防讨论的有关文章,请大家翻阅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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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文章名为"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消防给水的部分条文的讨论",名称为wp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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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8.4.2是对8.4.1的补充,而不是另外的说明!二者之间并无矛盾可言!
这个东东可以不设!但是现在的消防局会有他们自己的意见!主要是谁也不愿意担责任!前不久一个网友就问我3层8000平的小学楼是否需要消火栓,不需要,可是我还是要求他去求助消防局,果然消防局要他坐!这下消防费用(水池,泵,高位水箱,双电源,远程控制按钮……)比楼的造价要高许多!
遇到这种问题,最好让甲方把消防局搞定,现在消防局确实有些不能加深自己的修养!(为了今后的消防高标准就另外说)
这下楼主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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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相比较,上海就要做的很好!这就是招商引资中投资环境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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