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参加编规范的专家对高层结构设计中的理解
liuyufu
liuyufu Lv.2
2006年11月03日 11:01:04
只看楼主

一个参加编规范的专家对高层结构设计中的理解近做了一个高层的设计,该项目由两家设计院设计,各做一个片区的设计。其中一家是外省的(以下称为A),另一家是当地的甲级院(以下称为B)。对同一个户型的结构设计产生了分歧。主要表现在如下: 1、该结构方案为短肢剪力墙。但对墙肢厚度不同。A院为300厚,B院为250厚,底层层高为4500MM; 2、基础均为桩基,承台配筋出入很大;A院通过计算后按混凝土规范中规定的最小配筋率配置钢筋。B院认为没有必要,应按基础规范规定设计(基础规范中没有这个最小配筋率的规定)。

一个参加编规范的专家对高层结构设计中的理解



近做了一个高层的设计,该项目由两家设计院设计,各做一个片区的设计。其中一家是外省的(以下称为A),另一家是当地的甲级院(以下称为B)。对同一个户型的结构设计产生了分歧。主要表现在如下:
1、该结构方案为短肢剪力墙。但对墙肢厚度不同。A院为300厚,B院为250厚,底层层高为4500MM;
2、基础均为桩基,承台配筋出入很大;A院通过计算后按混凝土规范中规定的最小配筋率配置钢筋。B院认为没有必要,应按基础规范规定设计(基础规范中没有这个最小配筋率的规定)。
3、业主方普遍认为是A院设计保守,在业主方总工办持两种态度,一是认为A院设计是合理的,另一种认为A、B院的设计都合理,只是A院对规范的理解不同(B院有专家参与了基础规范的编制)。所以,应支持B院,要求A院进行设计修改。
4、通过当地的一个较有名气的某院院长对A院的PKPM数据进行核查,他向A院提出:按规范,层间位移只要满足1/1000就行,你单位设计的某些楼层的位移达到了1/2000,有我还多,要求把超过的进行调整,这就是你单位设计中钢筋含钢量过大的一个主要原因。
5、象这样的结构形式,每平米的含钢量应控制在50~60KG内。(属于14~18层短肢剪力墙住宅。有人防工程)

是以,请各位就此进行讨论并评判:A院与B院该合理?上述中的说法正确?
因为具体抗震设防烈度等不清楚,现对于CEO这几点问题提一下我粗浅的看法,不对之处,希望大家指正!

1,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二级的话,按照高规表7.6.1规定,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最小截面厚度为H/16且不小于200mm,底层层高为4500(肯定属于底部加强部位),则厚度为不小281.25。所以B院为什么取了一个数值为250我不明白,当然即便取了300的墙厚,无论怎么计算调整也算不下来的话,有可能厚度还要加大。

2,既然为受弯构件,就要满足混凝土规范规定的最小配筋率。

3,评价那个院做的好,呵呵~我没有这个资格!

4,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的比值,它只是一个宏观的侧向刚度指标,并不是说我的▲u/h比值越接近规范规定的1/1000,结构就一定是保守的,更不能说是含钢量大的原因。

5,具体用钢量也不是评价设计优劣的唯一指标,不过我接触过的这样的短肢剪力墙的小高层住宅(不含基础)用钢量一般在50左右。
该工程抗震等级为一级,设防烈度为八度二组,场地类别为三类,A级高度,人防等级为6级。
在这里应该说明一下。前次发的贴因时间关系有些事没说清楚。

1、关于剪力墙厚度的问题,可以理解,高规的条文说明中也补充了说明,就是在实在不能满足H/16时可适当减小,但应进行稳定性验算。但是,个人认为:作一个结构上的设计,在概念上我们不能先就打了折扣。能满足还是尽量满足的为好。
2、对承台最小配筋率的事,我个人的看法是不同的。这位专家说:基础设计只能参照基础规范执行,承台的高度及配筋只要通过计算满足受冲切就行,不一定就要满足最小配筋率,且其验算的数据不一定按地震作用下的荷载去验算。这点观点我基本同意,但基础规范的总则就说明了,基础设计应同时满足混凝土规范中的规定。也就是最小配筋率的事。我在这里所说的主要想得到大家认同的是:承台应不应该满足最小配筋率的要求。
对层间位移,PKPM里给出的是最小的某一层的位移,如果有20层,不可做到每一层的最大位移都是在规范规定的限度里,比如说是1/1000,不可能每一层就能调到1/1000左右一点点。


个人认为:就是高规里规定可以降低墙的厚度,在结构设计中,最好还是满足规范规定的要求,H/16这个最好不要突破。因为这是短肢剪力墙,并且有一部分墙是呈一字形的,且还在加强部位。如果按高规上的理解,用词是“应”,要求还是高的。
1、 墙厚为300厚,4500/16=281。25MM,底部无翼墙4500/12=375MM
2、承台配筋通过计算按混凝土规范中规定的最小配筋率配置钢筋。
3、A院设计合理
4、短肢剪力墙部分地震力矩/总地震力矩<=50%,
2、 来晚了!真是好贴!值得讨论。
1、首先,墙厚不满足厚度的可以按“高规”附录D验算稳定,一般不会有问题,规范的控制高厚比出自墙体的弱轴稳定需要,其分析数据有一定局限性,其后的专家补充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增加了“高规”附录D让大家灵活运用。
2、承台看是构造设置还是受力主要的,一般墙下部分考虑墙体作为深梁承台可以作为构造设置,而其他的部位考虑以承受桩反力为主,两者配筋率一个控制0.15%,一个按计算和现在"混规".
3、“每平米的含钢量应控制在50~60KG内”按现在来说基本够呛了,还带人防??(当然你要是6度区那就免谈了,我按8度考虑的)因为现在建筑形式不象过去那么单纯了,都是盒子。现在竟是艺术造型派,你还想按原来的模式套计算根本作不到。
4、至于层间位移与剪力墙的设置和数量有很大关系,当然不同了。
A院B院都没错,毕竟都是按规范做事,只是A院显得有些不灵活而以,也可能有自己的考虑和苦衷,当然这不在我们的讨论范畴内,B院虽说我觉的是灵活掌握了规范的运用,但最好给自己一些富裕量,毕竟搞结构如果没有象建筑师那样的各种荣誉评定,很难调动我们对设计的热情,毕竟我们的风险和付出不会得到任何的肯定,所以从这点上我宁可选择A,尽管技术上我知道B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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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h2005
2006年11月03日 17:10:12
2楼
同意楼主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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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huiyun005
2006年11月30日 13:38:03
3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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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man
2006年12月01日 13:48:35
4楼
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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