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住建厅,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 4月26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闽建办科函〔2024〕13号)。
4月26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闽建办科函〔2024〕13号)。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设计,既有住宅改建、扩建为高品质住宅项目的可参照执行。
4.2.1 住宅层高 不应低于3.00m 。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和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 不应低于3.10m 。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加大空间高度, 提高至3.30m以上 。
4.2.6 不同住户户门开启后不应相互影响,应保证至少 有600mm的安全距离 。户门开启不应影响公共部位的疏散。
4.2.8 厨房使用面积 不宜小于5.0㎡ ,操作台总长度 不宜小于3.0m ,台前操作空间深度不宜小于1.0m。
4.3.3 主要功能房间隔声性能良好。 分户墙应采用不小于200mm厚混凝土墙体 (或其他能达到50dB以上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分户墙上 不应设置配电箱,不宜设置开关、插座等 ,当设置时应错位布置。
4.3.9 住宅建筑东向及西向外窗 必须采取建筑遮阳措施 ,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
5.1.1 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不低于70年 , 宜提升至100年 。
5.1.7 现浇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 , 预制叠合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40 mm (梁式悬挑结构的板除外),且须满足单向板厚度不小于跨度1/30,双向板厚度不小于短跨的1/35。
2.1.3 应用新型绿色建材,且应用比例 不应低于50% 。
2.3.1 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 的要求, 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
3.1.8 建筑色彩协调统一, 不宜超过三种主色 ,色彩搭配与城市风貌、周边建筑相协调。
3.2.2 小区主要出入口 应设进深不小于10m、面积不小于200㎡ 的缓冲空间,预留落客区、访客车位、快递车位、搬家车位、急救车位、智能快递存放区域等功能。
4.1.2 首层门厅、地下大堂通向电梯厅的通道净宽度 不宜小于1.50m 。
4.1.3 公共走廊的净宽 不应小于1.20m 。
4.1.5 最高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 至少设置一台电梯 ,且轿厢深度 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 。入户层为四层及以上或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 超过10m的住宅建筑 , 每单元应至少设置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 且不应小于1.80m ,候梯厅应设置扶手。
4.1.8 地下车库主车道净高 不宜小于2.40m ,宜形成环线, 主车道上方宜做辨识度高的顶棚处理。
注:全文详见文末。
延伸阅读
2024年3月5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 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 》的通知。
本导则适用于 江苏省 新建改善型住宅 。
改善型住宅 应达到 绿色建筑 二星级以上 标准要求。
除临江、临湖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 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m , 容积率不宜小于0.8,也不宜大于1.8 。
改善型住宅应合理控制 建筑面宽和高度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 小于等于24m ,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 不应大于 70m 。
2.建筑高度 大于24m , 小于等于60m ,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 不应大于65m 。
3.建筑高度 大于60m ,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 不应大于60m 。
4.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建筑执行。
改善型住宅 层高不应小于 3.1m ,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 不应大于3.6m ;
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 层高不应小于 3.15m 。
基础底板厚度不应小于400mm ,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 0.2%。
主体结构保护层厚度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 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的要求。
编者注:2015年11月,住建部对《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 电子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pdf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511/20151119_225665.html
改善型住宅 外围护结构 鼓励采用 保温结构一体化 或 自保温体系 。
建筑 高度大于27m 的改善型住宅,当采用 外墙外保温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级 。
住区 绿地率不应小于33% ,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1m/人。
住区宜结合当地规划建设实际情况进行 海绵城市专项设计 。
改善型住宅 宜进行“设计一施工一运维”一体化 、数字化深化设计,集成绿色建筑、装配式技术、低碳技术、健康住宅、智慧物业等要求,提升全生命周期品质。
宜采用 智能建造技术 ,通过 实测实量机器人、混凝土施工机器人、墙面施工机器人、智能施工电梯 等进行 辅助施工作业 。
外墙围护结构应采用全混凝土外墙体系 。
屋面结构层应选用抗渗等级 不低于P6 的防渗混凝土。
刚性保护层应选用 不小于50mm厚C30混凝土 并加抗裂纤维。
改善型住宅应按规定 严格执行“一户一验” 的分户验收制度。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 对关键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 。
改善型住宅应提高防水工程等保修期限。在符合国家规定最低保修期限规定的基础上,地下工程、屋面工程、外墙等公共部位的 防水保修期限不应低于10年 。
相关阅读: 住建厅: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m!层高不应小于3.1m!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主体结构保护层厚度)
2023年12月20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引》的通知。 也对住宅层高等作出规定 :
住宅设计应提高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70年 ,鼓励提升至 100年 。
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采用装配式时不应小于130mm 。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 。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和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0m。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加大空间高度, 提高至3.30m以上 。
分户墙应采用不小于200mm厚混凝土墙体 (或其他能达到50dB以上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
除厨房、卫生间、阳台外的 住宅楼板应设置厚度不小于5mm的隔声垫 。
卫生间优先采取不降板或小降板的同层排水技术 。
室内主要功能空间的 光环境应保证至少60%面积 比例区域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 Lx,且平均时长不少于8h/d。
户型
最高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 , 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一台电梯 ,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
入户层为四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 , 每单元应至少设置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担架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80m。
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 , 每单元应设置两部电梯 。电梯候梯厅和楼梯平台共享时,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10m。
首层门厅、地下大堂通向电梯厅的通道 净宽度不宜小于1.50m 。户门外宜留有 进深不小于1.50m 的缓冲空间。
住宅首层可设计下复式结构 。
户门洞口宽度单扇门不应小于1.10m ,子母门不应小于 1.30m ,高度不应低于 2.30m 。
小区地上、地下
小区主要出入口 应预留进深不小于10m,面积不小于200㎡的缓冲空间 。
地上单元门 宜采用不小于1.80m×2.30m(宽×高)的金属框 等材质的玻璃门。
地上单元大堂 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 。大堂应进行精装修设计,采用与建筑品质相匹配的耐污、耐久的装饰材料。
车位 配建比例不低于1:1.2,垂直停车车位尺寸不小于2.5m×5.3m , 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
地下车库 主车道净高不宜小于2.4m ,宜形成 环线 ,主车道上方宜做辨识度高的顶棚处理。
绿色低碳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 。
鼓励利用 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 等可再生能源。
推进BIM技术在住宅建设全寿命周期应用 。
城市面貌
沿快速路、主次干路沿线的建筑宜适当加大退让距离 , 避免形成“一堵墙” 。
建筑以现代风格为主 。
建筑色彩协调统一,不宜超过三种主色 ,色彩搭配与城市风貌、周边建筑相协调。
注重 山墙面及第五立面 的设计。
查看山东政策全文: 山东省厅: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米!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70年!
住建部此前对《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 提高室内防水设计年限、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00m 。
2022年3月,住建部发布 关于《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宅项目规范》 已起草完成, 在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是在2019年2月18日第一次征求意见, 主要不同的点如下:
2022版区分出 室内工程防水设计年限不应低于25年 ,2019版为屋面与卫生间防水不低于20年, 本次提高了要求 。
2022版
2019版
2022版提出了「 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 不应低于3.00m 」 和 「 新建住宅建筑户门的通行净宽 不应小于0.90m 」,2019版的建筑层高为 2.8m 。
2022版
2019版
2022版提出了「 入户层为 二层及二层以上 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 至少设置1台电梯 」,2019版则要求的是四层及四层以上。
2022版
2019版
2019年的征求意见稿提出 「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计价」,当时引发了热议。
2019版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这个征求意见稿,征求的是对一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意见,因为这个《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 具有“技术法规”性质 ,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
也就是说, 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 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与我们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没直接关系。
如果真的要实施套内使用面积计价,要看另一份文件,即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2001 年) ——这份文件至今有效, 其第十八条明文规定 :「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
查看全文:提高室内防水设计年限、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00m!住建部再次对《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
福建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省厅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 《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向你们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 2024年5月20日前 ,将有关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厅科技设计处。
传真:0591-87546724,电子邮箱:3386701395@qq.com。
附件:《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