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隧道里面,合同技术条款中有一条:“除指定、责任未定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过允许平均超挖量以外,无论承包人出于任何原因造成的超挖和超挖引起的回填工程量,均不予计量。”另外还有一条与之呼应:“隧道石方开挖工程量是以设计净断面加允许超挖工程量乘以断面长度得出的工程量。”根据以上条款,请问,允许超挖量造成的超填的喷射混凝土是否可以计量?正在索赔这个,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公路隧道里面,合同技术条款中有一条:“除指定、责任未定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过允许平均超挖量以外,无论承包人出于任何原因造成的超挖和超挖引起的回填工程量,均不予计量。”
另外还有一条与之呼应:“隧道石方开挖工程量是以设计净断面加允许超挖工程量乘以断面长度得出的工程量。”
根据以上条款,请问,允许超挖量造成的超填的喷射混凝土是否可以计量?
正在索赔这个,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2楼
我认为开挖量都能赔,这个也应该可以,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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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一般情况下是按设计净尺寸计量的,而规范允许超挖的20cm(师傅们说的20cm,我也没见过是什么规范)是要摊入净尺寸的量中。
同样,回填的混凝土也是按以上标准计量。比如:设计砼厚50cm,规范允许最大超挖20cm,估计平均10cm,那你就要在单价中增加20%的超填砼。
一般能补超挖量就应该补超填砼量。所以我们常常在超填砼的诱惑下积极找业主、监理协商超挖的问题(一般找地质的原因)。
至于喷混凝土,难道满足厚度还不行?非要喷到设计轮廓线?那将是什么代价!?我没实践过,不清楚。请哪位讲讲喷混凝土一般是按设计厚度控制还是按设计轮廓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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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现在就是这样,如果喷射混凝土喷够图纸要求的厚度,那么这个允许超挖的开挖量就会带来衬砌混凝土又超过了设计厚度,总之这个空间肯定是填满了,这个多填的这个部分,那该不该计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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