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河湖长制的公共政策评估研究
▲幸福河湖——广东省广州市南岗河 摄/莫立强 河湖长制是基于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结构而设计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制度体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体系建设、河湖治理任务、相关保障制度等要求。河湖长制政策能否落地见效,中央关切、社会关注,对河湖长制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系统科学评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河湖长制政策体系及实施要求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一般性公共政策评估工具难以满足评估需求。本文从河湖长制政策评估的需求出发,通过解构政策要求和政策实施的阶段性特征,构建河湖长制政策评估的理论框架和技术体系,确保评估结果客观、真实、可信,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长江流域现代化防洪安全体系构建及思考
长江流域面积占全国1/5,不仅生产了全国1/4的粮食、养育了全国1/3的人口,更贡献了全国近一半的经济总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长江流域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的重要依托,是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纽带,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长江流域暴雨范围广,洪水峰高量大,洪涝灾害多发频发,防洪减灾历来是长江治理保护的首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确立国家“江河战略”,多次赴长江流域考察,亲自擘画、亲自推动安澜长江建设,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座谈会上强调“要健全长江水灾害监测预警、灾害防治、应急救援体系,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和堤岸加固,建设安澜长江”、“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建设安澜长江,科学把握长江水情变化,坚持旱涝同防同治,统筹推进水系连通、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强化流域水工程统一联合调度,加强跨区域水资源丰枯调剂,提升流域防灾减灾能力”等,为做好新时期长江流域防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