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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公路弃方超运的问题!
比如,我的免费运距为1km,但是现在实测的运距为1.4km,超运距为0.4km,弃方超运的单价单位为m3.km,请教大家:那结算支付的时候,是按照弃方超运工程量×弃方超运单价×0.4km计算吗? 现在我的监理是按照上述计算的,请问我该如何反
大家讨论讨论!允许超挖工程量问题!
公路隧道里面,合同技术条款中有一条:“除指定、责任未定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过允许平均超挖量以外,无论承包人出于任何原因造成的超挖和超挖引起的回填工程量,均不予计量。” 另外还有一条与之呼应:“隧道石方开挖工程量是以设计净断面加允许超挖工程
公路隧道中预留变形量导致的超填混凝土能给结算吗
在我们这里的公路隧道中,在开挖章节的计量规则上说,承包人导致的超挖和超挖引起的增加工程量都不计量支付,那这个原来设计就有的预留变形量由于没有变形那么多,所以在浇筑衬砌混凝土时,把这个没有变形的这部分也浇筑了,但是计量的时候只是按照设计厚度计
这种情况可以索赔吗?
公路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将所有弃渣运弃到××沟(合同弃渣场),但是在实施工程中,由于该××沟需要处理排水涵管,监理工程师指令暂时将渣运弃到这个沟的两边100m*100m的范围内,我想提出索赔的是:索赔增加新渣场(这个沟100m*100m范围内
超运距是否必须扣除利用回填部分工程量?
今天在申报超运距工程量的时候,遇到一个问题,就是监理工程师说要扣除该段的利用土石方工程量,他说,这一部分的工程量是挖了就填的,没有运走,所以就不计超运距,故要从超运距工程量中扣除! 你们说这有道理吗?合同中对于这一块的计量没有明确!他说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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