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请教各位高手:由于施工图设计问题,室内装饰和室外幕墙施工图设计工作迟于建筑施工图6个月。业主按照施工图的完成顺序先确定了总包单位,以后陆续完成了室内装饰和室外幕墙的平行发包。现在总包方向业主提交了一个申请,要求业主给付现场配合费,给付按照室内、室外工程造价的3-5%记取。请问是否合理?作为总包方应当获得多少现场配合费?谢谢!
有个问题请教各位高手:由于施工图设计问题,室内装饰和室外幕墙施工图设计工作迟于建筑施工图6个月。业主按照施工图的完成顺序先确定了总包单位,以后陆续完成了室内装饰和室外幕墙的平行发包。现在总包方向业主提交了一个申请,要求业主给付现场配合费,给付按照室内、室外工程造价的3-5%记取。请问是否合理?作为总包方应当获得多少现场配合费?谢谢!
22楼
比较合理的。但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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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关键是合同约定;还见过不给的,反正在约定总包工程量的前提下,想要得到这个总包工程,招标时就明确不给配合费,分包单位进场后,水电接口等由甲方指定,总包必须服从,但垂直运输和脚手架、道路等总包方应给予配合;后来进场的无论是指定分包还是什么,都合同约定由其自行与总包协调。。。。虽然期间闹了很多回,但甲方省事,最多协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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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根据分包合同金额的大小、施工中临时水电、施工电梯、起重设备、脚手架、临建房屋使用等情况,一般取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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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我们是1.5,你可以把费用约定到幕墙和内装单位的合同里面,让他们给也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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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1、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
建筑密度=建筑首层面积/规划用地面积。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建筑密度一般不会超过40%-50%,用地中还需要留出部分面积用作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等。
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考量的对象不同,相对于同一建筑地块,建筑密度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占用面积,建筑容积率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使用空间。
2、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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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1、签订总包合同时,要约定配合费的配合内容及配合费如何计取。
2、如在总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双方协商,按配合内容分别计取配合费,费率一般在1%~3%
3、要约定好配合费的内容吧,比如采保费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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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配合费或者叫总包服务费是指发包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将部分专业工程(如电梯、门窗等)分包时,要求总承包方提供相关服务(分包使用总承包方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水电接驳等)和现场管理所需要的费用。
发包方分包工程时,根据合同法283条规定,发包方有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的义务,而这些往往需要总承包方配合才能满足。
一、计取配合费的条件:同步施工,计取标准一般为分包总价的2%~5%。
二、计取配合费的基础:基价部分产值,不含动态管理或市场因素的价值,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并计入总造价中。
三、专业分包与总包单位发生的水、电费用据实结算或双方协商,由专业分包支付给总包单位。
配合费和总承包管理费不同,只收取配合费时,无须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负连带责任。
在现实情况中,因为配合费向发包方收取的费用,要不要得到主要看的不是政策、法规(大家都懂的),发生的水电费用是向分包方收取的,一般问题不大,而且往往会比发生的实际费用高(主动权在总包方,处处装孙子这回可以当大爷了)。垂直运输往往也是总包方不用的时候分包方在穿插用一下,如果分包方平时会做事儿,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也会给协调一下,或者分包方比较牛找建设单位人员来给协调一下总包方往往也会给个面子安排(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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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scecvvv 于 2011-11-30 14: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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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配合费或者叫总包服务费是指发包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将部分专业工程(如电梯、门窗等)分包时,要求总承包方提供相关服务(分包使用总承包方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水电接驳等)和现场管理所需要的费用。
发包方分包工程时,根据合同法283条规定,发包方有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的义务,而这些往往需要总承包方配合才能满足。
一、计取配合费的条件:同步施工,计取标准一般为分包总价的2%~5%。
二、计取配合费的基础:基价部分产值,不含动态管理或市场因素的价值,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并计入总造价中。
三、专业分包与总包单位发生的水、电费用据实结算或双方协商,由专业分包支付给总包单位。
配合费和总承包管理费不同,只收取配合费时,无须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负连带责任。
在现实情况中,因为配合费向发包方收取的费用,要不要得到主要看的不是政策、法规(大家都懂的),发生的水电费用是向分包方收取的,一般问题不大,而且往往会比发生的实际费用高(主动权在总包方,处处装孙子这回可以当大爷了)。垂直运输往往也是总包方不用的时候分包方在穿插用一下,如果分包方平时会做事儿,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也会给协调一下,或者分包方比较牛找建设单位人员来给协调一下总包方往往也会给个面子安排(下策)。
网络差发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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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scecvvv 于 2011-11-30 14: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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