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廊间是什么性质,不用排烟排风么?请教管廊间怎么定义,管道夹层,等等的建筑定义在那本规范上有,请看下图,是个不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一二层是商业网点,上面住宅共二十几层,地下两层,负二层距一层出口9.6米。甲方强烈要求,拿着高规说地下全做管廊间,不上通风及消防设施(有其他设计院的给他出的主意)。大家看看有什么规范能依靠,来正常做这个工程。像管道夹层,管廊间这些应该怎么做。(其实除了本层用的排水管和桥架,没有任何管道经过负二层,怎么能说管廊间呢?综合管廊的规范因为没有正式发行,无法作为依据,晕啊)
管廊间是什么性质,不用排烟排风么?
请教管廊间怎么定义,管道夹层,等等的建筑定义在那本规范上有,请看下图,是个不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一二层是商业网点,上面住宅共二十几层,地下两层,负二层距一层出口9.6米。
甲方强烈要求,拿着高规说地下全做管廊间,不上通风及消防设施(有其他设计院的给他出的主意)。大家看看有什么规范能依靠,来正常做这个工程。像管道夹层,管廊间这些应该怎么做。
(其实除了本层用的排水管和桥架,没有任何管道经过负二层,怎么能说管廊间呢?综合管廊的规范因为没有正式发行,无法作为依据,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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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qbxlk 于 2011-11-11 17:36 编辑 ]
12楼
其实他们不是想省面积,只是为了省费用,并尽可能拔高层高以便以后放东西,现在层高有4.8米,两层都是,即使把全套消防设施做上,以后净高也该在2.4米以上,只是当库房来用肯定没有以前放的东西多。
请问净高大于2米不能做管道层那本规范上有啊,还有,这两层说是管廊间,这个似乎和管道层还不一样,从称呼上看似乎不受层高的要求啊?看过一个综合管廊的规范征求意见稿,也对层高没有要求,但消防必须做,无奈没有发行,无法做凭据?想来出管廊间这个馊主意肯定也看过这个意见稿,知道这个没有规范依据,所以钻了这个空子。
作为一个辅助专业,没有什么话语权,没有规范的依靠,领导迫于设计费的压力肯定是要逼我就范的,不知有没有人有一样的经历,又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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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建筑上确实写的都是管廊间,没有其他功能用房,但是设计都是终生责任制,很明显这只是开发商的幌子,说是管廊间肯定以后是地上商铺的库房,虽然着火的可能很小,但糊弄过去于心不忍啊,无奈遍查规范没有依靠,现下只能托一下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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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个人认为:先通过与土建设计人员沟通,来了解甲方的真实意图,总的原则,不违反相关规范规定,按土建设计人员提供的房间功能配设备,即便以后出现功能改变,也与您无关,有资料可查可证,没什么可说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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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呵呵,意图很明显的,就是为了节省费用,把能不上的东西都不上,像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事到如今,发现确实没有相关的规范明确表示不能这样省!毕竟没有规范对管廊间,管道夹层之类进行明确定义,作为设计方而不是监管方,给人家服务总不能当老大么!
可悲啊,消防早就被沟通过 ,下周就要出图了,看来只能把标注管廊间的所有房间内的防排烟系统全部取消了。。画个图真TMD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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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好多专家,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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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个人认为,应该要看实际的情况而定,比如功能、层高等其他建筑形式吧!
管廊间是否是那种管道层的概念啊,不懂,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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