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关于变更工程量价格签证如下: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碰到一个问题,有个分项工程应甲方要求产生变更,施工方按投标书中的清单价要求签证。经甲方审核发现,投标书中的清单价存在明显的组价错误(定额项目多计)导致该分项工程清单价偏高,甲方要求按实际情况进行重新组价签证变更联系单。双方对此存在争议。请问,碰到该问题,该如何处理?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碰到一个问题,有个分项工程应甲方要求产生变更,施工方按投标书中的清单价要求签证。经甲方审核发现,投标书中的清单价存在明显的组价错误(定额项目多计)导致该分项工程清单价偏高,甲方要求按实际情况进行重新组价签证变更联系单。双方对此存在争议。请问,碰到该问题,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