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高层中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时顶层突出屋面部分的地震作用乘以增大系数βn后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是否还乘以增大系数3,为什么?
请教高层中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时顶层突出屋面部分的地震作用乘以增大系数βn后
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是否还乘以增大系数3,为什么?
2楼
底部剪力法中:突出屋面部分乘3,不往下传。突出屋面部分向下数第一层加附加地震作用,向下传。突出屋面部分不加附加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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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高层中没有提到系数3,《抗震》只提了3,《高》中只有系数βn
我觉得地震作用和地震作用效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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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3一般是用在多层建筑上的,如果是高层就应该计算β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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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抗震规范中是直接乘3,高规中应查B.0.3表乘βn.地震作用跟作用效应那肯定是两个概念,地震作用相当于外荷载,作用效应是地震作用引起的内力或位移等.不往下传的意思就是,计算本层的作用(高规)或效应(震规)时乘系数,往下计算时仍用原值.两个规范表达的是有点差异,但实际是差不多的,在用线弹理论计算内力时,荷载乘系数跟内力乘系数效果一样.个人认为,载乘系数跟内力乘系数是不能同时用的,因为这条根本目的是考虑了结构震动的鞭绡效应,乘一次系数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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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已经下载过了,很好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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