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宣贯和师资培训的通知 厅质监便〔2011〕7号 2011年8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要求,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自2011年8月1日起试行。鉴于此项工作是施工安全预控管理的一项新措施,我部拟组织开展宣贯和师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宣贯和师资培训的通知
厅质监便〔2011〕7号 2011年8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要求,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自2011年8月1日起试行。鉴于此项工作是施工安全预控管理的一项新措施,我部拟组织开展宣贯和师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制度宣贯人员。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处、安全处、质监站(局)、高建局)2~4名。
(二)师资培训人员。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监管部门1~2名;
2.施工企业主管施工安全的部门负责人1~2名;
3.监理企业主管施工安全的部门负责人1名;
4.相关科研咨询单位1~2名。
二、宣贯和培训内容
(一)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讲解《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三)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案例分析。
三、实施计划
制度宣贯拟组织1期,师资培训视报名情况计划年内组织2期,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下表。
四、其他
(一)宣贯培训和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宣贯培训的组织报名工作,于9月10日前将本地区报名表传真至部质监局。部质监局传真:010-65292971,联系人:肖殿良,电话:010-65292788。
(三)根据报名情况,部将另行通知宣贯培训人员名单、地点等具体事项,通知也将放在交通运输部网站( www.mot.gov.cn)上,请报名同志注意查看。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宣贯培训工作,部组织宣贯培训后,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施工和监理企业,应按照各自职责,于2012年4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企业)普及培训工作。
附件: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宣贯报名表
2.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师资培训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公路 工程 制度 宣贯 培训
抄 送:有关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1年8月5日印发
文档附件:
附件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宣贯报名表.doc
附件2: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师资培训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