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版建规11.1.4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条文说明如下: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根据实战需要,消防人员到达火场进行灭火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和避免触电事故。由于不少单位或建筑物的配电线路是混合敷设,不易分清哪些是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消防人员常不得不全部切断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因此,应将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与其他动力、照明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同时,为避免误操作、便于灭火战斗,应设置方便在紧急情况下操作的明显标志,如清晰、简捷易读的说明、指示等。
其条文说明如下: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 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根据实战需要,消防人员到达火场进行灭火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和避免触电事故。由于不少单位或建筑物的配电线路是混合敷设,不易分清哪些是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消防人员常不得不全部切断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因此,应将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与其他动力、照明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同时,为避免误操作、便于灭火战斗,应设置方便在紧急情况下操作的明显标志,如清晰、简捷易读的说明、指示等。
问题:规范要求的消防专用回路要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开始算,总配电室没有问题,这个分配电室如何理解,具体什么样的配置才能叫分配电室?
举例:一个2层的小办公楼,用电量不大,采用低压进线,由其它建筑引来低压电源,在一层设一个配电间放本楼的正常电源总箱、应急电源总箱(正常、应急箱均为单个XL-21柜子)。该楼内有排烟风机、应急照明等二级消防负荷,按规范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双回路并设末端切换箱),现在问:
1、末端切换箱的的两路电源分别由上述正常电源总箱、应急电源总箱的出线开关引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即是否可认为该配电间是规范所说的分配电室?
2、若上述举例的办公楼的用电量再小一些,配电间里的总电源箱就是一个壁挂型的小箱子,末端切换箱的电源还是从该总箱引,是否可认为该配电间是规范所说的分配电室?
3、若上述壁挂型总电源箱没有专用配电间,而直接挂墙安装在公共区域,末端切换箱的电源还是从该总箱引,是否该总箱可看做是分配电室?
上述问题我困惑很久,实际项目中有按上述举例的方式做消防末端箱的电源的,也有消防用电的2个回路都从其它建筑的总配电室的低压母线上引来的,审图单位都没有提过问题。
这两种方式的造价是明显区别的,特别是两个建筑距离远的时候,那电缆的费用是很高的,
还望各位同仁各抒己见,解惑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