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简介: 地下室结构的抗震设计,除考虑上部结构地震作用以外,还应考虑地下室结构本身的地震作用,这部分地震作用与地下室埋深不同土质和基础转动有关。日本规范规定建筑结构埋置深度在20m以下可不考虑地震作用。我国2001抗震规范明确了在一定条件下考虑地震与结构相互作用,可考虑各楼层地震剪力的折减,对地下室结构的地震作用如何取值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一般埋置深度的地下室地震作用,可不考虑折减。当地下室层数
地下室结构的抗震设计,除考虑上部结构地震作用以外,还应考虑地下室结构本身
的地震作用,这部分地震作用与地下室埋深不同土质和基础转动有关。日本规范规定建
筑结构埋置深度在20m以下可不考虑地震作用。我国2001抗震规范明确了在一定条件下考虑
地震与结构相互作用,可考虑各楼层地震剪力的折减,对地下室结构的地震作用如何取
值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一般埋置深度的地下室地震作用,可不考虑折减。当地下室层数
较多以及地基产生零应力情况时,地下室部分的地震作用可考虑适当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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