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一防洪堤设计:先布置一个防洪堤,堤后一段时间后会进行二期回填,作为建设用地。现考虑两种情况:1.二期回填之前,进行洪水情况下的渗透稳定计算,对于均质坝而言,部分堤内及出口区域渗透稳定不满足要求;2.二期回填之后,经过若干时间场地内会形成一定深度的地下水位,考虑枯水期场地内水经防洪堤向外侧渗流的情况。此时有两个问题:1.渗透比降不满足要求时,采取什么措施?2.场地回填之后,场内地下水位应该如何考虑?首先是地下水的深度,其次是地下水位边界的处理办法,是一条近似水平的直线过来呢,还是假设远处形成一定高度的稳定水深,从此处作为渗流计算边界?
现考虑两种情况:1.二期回填之前,进行洪水情况下的渗透稳定计算,对于均质坝而言,部分堤内及出口区域渗透稳定不满足要求;2.二期回填之后,经过若干时间场地内会形成一定深度的地下水位,考虑枯水期场地内水经防洪堤向外侧渗流的情况。
此时有两个问题:1.渗透比降不满足要求时,采取什么措施?
2.场地回填之后,场内地下水位应该如何考虑?首先是地下水的深度,其次是地下水位边界的处理办法,是一条近似水平的直线过来呢,还是假设远处形成一定高度的稳定水深,从此处作为渗流计算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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