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招标工程,某施工单位中标后,在实际施工中发现当初投标有漏项,逐要求甲方确认。甲方以工程为招标工程为由拒绝确认,并拒绝漏项部分进入结算;施工单位称:若甲方拒绝确认,则漏项部分不予施工。甲方和施工单位的说法都合理吗/
某招标工程,某施工单位中标后,在实际施工中发现当初投标有漏项,逐要求甲方确认。甲方以工程为招标工程为由拒绝确认,并拒绝漏项部分进入结算;施工单位称:若甲方拒绝确认,则漏项部分不予施工。甲方和施工单位的说法都合理吗/
12楼
从平等的角度来讲是应该给的,不过要报给甲方审核同意,虽然我们实行的是清单,从理论上讲要根椐规范和合同来,不过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甲方出错的机会比乙方还大些,实事求是的说,他们的专业水平相对还是要差些,不给钱做事是没道理的,如果他们不给,尽可能找其它的机会嘛,要是什么都按书来,就不要做工程了。互谅互帮还应该是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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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具体一点,才能具体分析。主要是看合同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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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这是一个一般的造价工程师都能解决的一个小问题.
找个造价工程师问问不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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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只要是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业主一律不会同意追加;看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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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那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合同为综合单价包死的,那是可以进入决算的;如果合同总价包死,一般情况是不可以进入的,但特殊情况还要特殊处理,只要解释的合理,不违反合同,那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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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你的说法是比较通行的做法,在国际上也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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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主要看合同怎么订啊,我们这里一般都是包死,只要不是设计变更,都 不可以追加,漏报,少报,都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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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非常赞同2楼的意见,所以乙方应该看清楚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否则也只有哑巴吃黄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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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投标漏项、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不符的漏项是不同性质的概念。投标漏项是属于投标单位疏忽了工程量清单内容,而末报,则甲方是不会补的,一般视作乙方优惠措施。如是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不符的漏项是应该补的,但应在中标后一定时间内提出(一般工程一个月,大的工程二到三个月,在招标文件中或招标答疑时会明确),过时不提也视作乙方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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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本着公平原则,如果事实清楚,应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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