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事违法行为清单(招投标)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水事违法行为清单(招投标)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的
三、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泄露标底的
五、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水利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加评标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评标的有关情况的
八、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的;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九、水利工程项目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解后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十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而采用邀请招标,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或者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或者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
十二、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十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
十四、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十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十七、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来源:水利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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