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0.2.1条: 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兵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2.1条:消防给水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如果不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能,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我不知道怎么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否有矛盾之处?
我不知道怎么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否有矛盾之处?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0.2.1条: 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兵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2.1条:消防给水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如果不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能,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我不知道怎么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否有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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