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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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ywy Lv.11
2006年03月12日 1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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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的通知 建标[1996]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标(90)407号文的要求,由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编的《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70-96,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的通知

建标[1996]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标(90)407号文的要求,由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编的《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70-96,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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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ywy
2006年03月12日 10:21:41
32楼
4.11 上架木构架的安装工程

4.11.1 本节适用于柱头以上木构架的柱、梁、枋、川、桁(檩)、垫板、木基层等构件的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按构架的50%抽查,且不应少于2榀。

(Ⅰ)保证项目

4.11.2 上架木构件按装之前,应对下架构件与上架之间的榫卯节点的位置、标高、轴线进行预检,合榫试装。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检查施工记录。

4.11.3 采用铁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Ⅱ)基本项目

4.11.4 上架构件中采用的铁件,垫板、螺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位置正确,联结基本紧密,垫板基本平整,防锈处理均匀不漏。

优良:位置正确一致,联结紧密,垫板平整严密,防锈处理均匀不漏。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11.5 大木构件的榫卯安装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榫卯基本严密,标高一致。

优良:榫卯坚实,严密,标高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4.11.6 上架木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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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12日 10:22:06
33楼
4.12 屋面木基层构件的安装工程

4.12.1 本节适用于屋面木基层中椽类、眠檐、勒望、里口木、望板等构件的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其中过道以10延长米检查一处,且均不应少于3间(处);翼角抽查30%,且不应少于1处(座)。

(Ⅰ)保证项目

4.12.2 屋面木基层安装的坡度曲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传统做法。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12.3 各式木构件安装之前,应对前道工序进行预检、合榫、试装。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

4.12.4 椽类、望板、里口木、眠檐等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用手推拉检查。

(Ⅱ)基本项目
4.12.5 椽类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椽档基本均匀,侧面基本垂直,钉置牢固,出檐椽与飞椽基本吻合,坡度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优良:椽档均匀一致,侧面垂直,钉置牢固,出檐椽与飞椽吻合紧密,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12.6 板类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拼接基本严密,安装牢固,表面基本平整,接头作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7.3.5条的规定。

优良:拼接严密,安装牢固,表面平整洁净,接头作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7.3.5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2.7 摔网椽、嫩老戗(角梁)、果口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安装牢固,凹势基本和顺,沿口基本齐直,搭接基本紧密。

优良:安装牢固,凹势和顺一致,沿口齐直均匀,搭接紧密吻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4.12.8 屋面木基层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4.12.8 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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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12日 10:22:38
34楼
4.13 木楼梯制作与安装工程

4.13.1 本节适用于古建筑的木楼梯制作与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梯段全数检查,栏杆、踏步抽10%,且不应少于三根(步)。

(Ⅰ)保证项目

4.13.2 采用铁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4.13.3 各式楼梯、栏杆、扶手制作应放实样、套样板、样板应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3.4 楼梯梁、栏杆、扶手等构件榫卯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4.13.5 各式楼梯制作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表面基本平整,基本无刨、锤印,楞角基本直顺。

优良:表面平整光滑,无刨、锤印,楞角方正直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3.6 楼梯梁、板、柱、扶手、栏杆榫卯节点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榫卯基本严密坚实,坡度正确,踏步均匀,角边基本整齐平直。

优良:榫卯严密坚实,坡度正确一致,踏步均匀,角边整齐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及手摇晃检查。

4.13.7 各式楼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位置正确,割角整齐,接缝基本严密,表面基本平整,宽、高基本一致。

优良:位置正确,割角整齐平正,接缝严密,表面平整光洁,宽、高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尺量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4.13.8 各式楼梯梁、板、柱、栏杆构件制作与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3.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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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12日 10:23:12
35楼
4.14 斗拱(牌科)的制作和安装工程

4.14.1 本节适用于各类斗拱(牌科)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图4.14.1)。

检查数量:按构件总数抽10%,且不应少于3座(件)。

(Ⅰ)保证项目

4.14.2 各类斗拱制作之前应放实样套样板,样板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4.3 各式斗拱榫卯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斗拱纵横构件刻半相交,要求昂、耍、云头在腹面刻口,横拱(斗三升、斗六升)在背面刻口,角斜斗拱等三层构件相交时,斜出构件应在腹面刻口。

(2)斗盘枋与座斗面,以斗桩榫结合,大斗内留五分胆与三升拱相嵌连,拱面作小榫与升子相嵌连,每座斗拱自顶至底贯以半寸硬木梢子,每层用于固定作用的暗梢不应少于2个,坐斗、斗三升、斗六升等不应少于1个。

4.14.4 斗拱构件在正式安装之前应进行检验,试装,并分组编码,不得混淆。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

4.14.5 斗拱安装时,各类构件必须齐全,不得使用有残和缺棱掉角等有缺陷的构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4.14.6 斗拱构件的制作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线条顺直,棱角完整基本无刨、锤印。

优良:表面平整光洁,线条清晰顺直,棱角完整,无刨、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4.7 斗拱的榫卯节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结合严密,安装牢固,梢子齐全,基本无翘曲、无缝隙和松动。

优良:结合严密,坚实,安装牢固稳正,梢子齐全,无翘曲、缝隙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4.8 斗拱的安装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构件齐全,层次清楚,棱角分明,斗拱配置基本均匀一致。

优良:构件齐全,层次清楚,棱角分明,斗拱配置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4.14.9 斗拱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4.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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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12日 10:23:35
36楼
4.15 立帖屋架的牮直、发平、升高、位移工程

4.15.1 本节适用于古建筑修缮中的立帖屋架的牮直、位移、楼面的升高、发平工程。 检查数量:木构架全数检查;楼面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50%,且抽查总数不应少于3间。

(Ⅰ)保证项目

4.15.2 牮屋工程,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吊线和尺量检查

4.15.3 立帖屋架的位移工程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和尺量检查。

4.15.4 柱子升高工程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4.15.5 楼面发平工程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4.15.6 修缮中采用铁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方法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Ⅱ)基本项目
4.15.7 屋架牮直位移后垂直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纵横轴垂线基本与上下架各柱中心线重合,柱底平整。

优良:纵横轴垂线与上下架各柱中心线重合、柱底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吊线和尺量检查。

4.15.8 楼面发平后平整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楼面基本平整,标高一致。

优良:楼面平整,标高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4.15.9 柱子升高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楼面基本平整,标高一致,柱中心线基本垂直。

优良:楼面平整,标高一致,柱中心线垂直。

检验方法:观察、吊线,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4.15.10 牮直、位移、升高、发平工程的各构架榫卯节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榫卯基本完好,平直,密实。

优良:榫卯完好,平直,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4.15.11 牮直、位移、升高、发平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4.15.1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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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12日 10:23:56
37楼
4.16 大木构架的修缮工程

4.16.1 本节适用于大木构件的修缮工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Ⅰ)保证项日

4.16.2 采用铁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方法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4.16.3 利用旧木材时,材质应符合本标准表4.0.3的选材要求。旧桁(檩)的上下面不得颠倒搁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6.4 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应符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按原样进行修缮。对原物的材质、树种、规格、色泽、法式、特征和建筑风格必须认真察勘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察勘记录。

4.16.5 修缮木柱,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如修缮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柱脚损坏高度超过80cm时,应采用榫和螺栓牢固换接,不得使用铁钉代替。

(2)当柱损坏深度不超过柱直径的1/2,采用剔补包镶做法时,应用同一种木材,加胶填补、楔紧。包镶较长时,应用铁件加固。 所用胶料的品种质量应符合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3)当柱外皮完好,柱心糟朽时应采用化学材料浇注法加固。 其用材料和做法应符合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4.16.6 修缮梁、川(穿)、枋、檩(桁)等大木构件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如修缮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顺纹裂缝的深度不大于构件直径的1/4,宽度不应大于10mm,裂缝的长度不应大于构件自身长度的1/2;斜纹裂缝在短型构件中不应大于180°,在圆形构件中裂缝长度不应大于周长的1/3时,可用胶结法,化学材料浇注加固法,铁件加固法修补,超过上述规定,应更换构件。

(2)当梁类构件糟朽断面面积大于原构件断面的1/5,且角梁槽朽程度大于挑出长度1/时,不宜修补加固,应更换构件。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16.7 斗拱修缮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如修缮设计无明确规定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斗劈裂为两半,断纹能对齐的,可采取胶粘方法。座斗被压扁的超过3mm的可在斗口内用硬木薄板补齐,薄板的木纹与原构件木纹一致,断纹不能对齐或严重糟朽的应更换。

(2)拱劈裂未断的可采用浇注法,糟朽严重的应锯掉后榫接,并用螺栓加固。

(3)牌条、琵琶撑等构件糟朽超过断面的2/5以上或折断时应更换。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基本项目
4.16.8 修补大木构件中所用铁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铁件位置基本正确,联结基本严密牢固,外观基本整齐美观,防锈处理均匀无漏涂。

优良:铁件位置正确,联结严密牢固,外观整齐美观,防锈处理均匀无漏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16.9 大木修补表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合格:接搓基本平整,基本无刨,锤印。

优良:接搓平整,无刨、锤印、胶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6.10 大木构件榫卯修补后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榫卯基本严密牢固,标高基本一致,表面基本洁净无污物。

优良:榫卯严密牢固,标高一致,表面洁净无污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4.16.11 大木构件修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4.16.1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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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ywy
2006年03月12日 10:24:27
38楼
4.17 大木构架的移建工程

4.17.1 本节适用于古建筑的大木构架的移建工程。

??? ?检查数量:屋架:按总数的50%抽查,但不应少于2榀。屋面、 楼面: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30%,且不应少于3间(处)。

(Ⅰ)保证项目

4.17.2 古建筑的移建应严格遵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移建前对原构架的建筑风格、法式、特征、材质、树种、规格、色泽,应认真检查并记录、摄影。

4.17.3 构件拆卸前,应认真检查,分组编码,不得损坏构件和榫卯,确保构件的完整无损。

4.17.4 构件安装前,应认真检查,构件是否齐全。有损构件应按本标准第4.16节有关条文的规定进行修补,损坏严重的必须更换。决不允许将伤残构件使用到构架中去。

4.17.5 构架安装的轴线、标高、收势、侧脚、升起、弯势应符合原状及记录的要求。

4.17.6 移建工程中采用铁件加固,其铁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方法应符合移建设计的要求。

4.17.7 构架移建中所需更换的构件,其制作安装应符合本章第4.1~4.14各节有关条文的规定。

(Ⅱ)基本项目

4.17.8 构件加固的铁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合格:铁件位置正确,联结密实,牢固,外观基本平整、美观,防锈处理均匀无漏涂。

?? ?优良:铁件位置正确,联结严密牢固,外观平整、美观,防锈处理均匀无漏涂。

4.17.9 构件的榫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合格:榫卯基本密实,标高一致。

?? ?优良:榫卯严密,坚实,标高正确一致。

(Ⅲ)允许偏差项目

4.17.10 大木构架的移建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7.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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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ywy
2006年03月12日 10:25:40
39楼
有空继续来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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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tian2004
2006年03月12日 18:04:00
40楼
很不错的一份资料,不知道跟北方的是不是一样的,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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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ywy
2006年03月13日 11:54:59
41楼
砖石工程

5.0.1 本章适用于古建筑修、建工程的砖石(细)加工、砌筑、安装及修缮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图5.0.1)。

5.1砖细加工与安装工程

5.1.1 本节适用于砖细的加工与安装工程。

(Ⅰ)保证项目

5.1.2 砖料的品种、规格、标号、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5.1.3 砖细加工的图案和线条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5.1.4 砖细安装所用的铁(木)件规格、品种、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5.1.5 砖细安装采用的砂浆、油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Ⅱ)基本项目

5.1.6 砖细加工的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楞角整齐,基本无刨印、翘曲、裂纹、线脚清楚、色泽相近。

优良:表面平整、光滑、楞角整齐,无刨印、翘曲、裂纹、线脚清楚均匀、色泽均匀一致。

检查数量:抽查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块。检验方法:与样品对照检查。

5.1.7 砖细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砂浆饱满、垫层厚度基本一致,粘结牢固。

优良:砂浆饱满、垫层厚度均匀一致,粘结牢固。

检查数量:每1m(或1m2)检查一处,每处0.5m(或0.5m2),且不应少于三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1.8 砖细安装后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组砌方法正确、灰缝饱满、厚度基本均匀平直、墙面基本平整洁净。

优良:组砌方法正确、灰缝饱满均匀平直,墙面平整、洁净美观。

检查数量:同本标准第5.1.7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5.1.9 砖细加工与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1.9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本标准第5.1.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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