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7.3.2.5.(2)中描述:“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其中的加强措施如何做法?开间横墙与外纵墙的构造柱算是它的加强措施么?还是在已经设置了构造柱的基础上,再增加构造柱的配筋,“所增加的配筋”才算做对其的加强?我是菜鸟,请各位前辈不惜赐教。
其中的加强措施如何做法?
开间横墙与外纵墙的构造柱算是它的加强措施么?还是在已经设置了构造柱的基础上,再增加构造柱的配筋,“所增加的配筋”才算做对其的加强?
我是菜鸟,请各位前辈不惜赐教。
新规范7.3.2.5.(2)中描述:“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其中的加强措施如何做法?开间横墙与外纵墙的构造柱算是它的加强措施么?还是在已经设置了构造柱的基础上,再增加构造柱的配筋,“所增加的配筋”才算做对其的加强?我是菜鸟,请各位前辈不惜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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