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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10门窗工程
10.1一般规定
10.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施工。
10.1.2、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平整度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附件应齐全。
2、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3、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碰伤、污染与暴晒。
2、塑料门窗贮存的环境温度应小于50℃;与热源的距离不应小于lm,当在环境温度为0℃的环境中存放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h。
3、铝合金、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樘与栓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
10.1.4、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 10.1.5、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10.1.6、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溶措施,扇与框的搭接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10.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0.2.1、门窗、玻璃、密封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0.2.2、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塑料门窗中的竖框、中横框或拼栓料等主要受力杆件中的增强型钢,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规格、尺寸。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10.2.3、木门窗采用的木材,其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0.2.4、在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五金配件处,均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10.2.5、金属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蚀处理。
10.2.6、塑料门窗组合窗及连窗门的拼樘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比拼樘料长出10~15mm。外窗的拼樘料截面积尺寸及型钢形状、壁厚,应能使组合窗承受本地区的瞬间风压值。
10.3、施工要点
10.3.1、木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2、门窗框安装前应校正方正,加钉必要拉条避免变形。安装门窗框时,每边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其间距不得大于1.2m。
3、门窗框需镶贴脸时,门窗框应凸出墙面,凸出的厚度应等于抹灰层或装饰面层的厚度。
4、木门窗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页距门窗扇上下端宜取立挺高度的1/10,并应避开上、下冒头。
2)五金配件安装应用木螺钉固定。硬木应钻2/3深度的孔,孔径应略小于木螺钉直径。
3)门锁不宜安装在冒头与立梃的结合处。 4)窗拉手距地面宜为1.5~1.6m,门拉手距地面宜为0.9~1.05m。
10.3.2、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人墙体。
2、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30mm的余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避免收缩产生缝隙。
3、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10.3.3、塑料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钉入。 2、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100mm,固定点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
3、安装组合窗时应将两窗框与拼樘料卡接,卡接后应用紧固件双向拧紧,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紧固件端头及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拼樘料型钢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
4、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10.3.4、木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安装前应检查框内尺寸、将裁口内的污垢清除干净。
2、安装长边大于1.5m或短边大于1m的玻璃,应用橡胶垫并用压条和螺钉固定。
3、安装木框、扇玻璃,可用钉子固定,钉距不得大于300mm,且每边不少于两个;用木压条固定时,应先刷底油后安装,并不得将玻璃压得过紧。
4、安装玻璃隔墙时,玻璃在上框面应留有适量缝隙,防止木框变形,损坏玻璃。
5、使用密封膏时,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10.3.5、铝合金、塑料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玻璃前,应清出槽口内的杂物。 2、使用密封膏前,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3、玻璃不得与玻璃槽直接接触,并应在玻璃四边垫上不同厚度的垫块,边框上的垫块应用胶粘剂固定。 4、镀膜玻璃应安装在玻璃的最外层,单面镀膜玻璃应朝向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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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11细部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1.1、本章适用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花饰等细部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
11.1.2、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11.1.3、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榫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11.1.4、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11.1.5、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11.1.6、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水平荷载。
11.1.7、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11.1.8、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纸质花饰等。
11.1.9、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11.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1.2.1、人造木板、胶粘剂的甲醛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1.2.2、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1.3、施工要点
11.3.1、木门窗套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洞口应方正垂直,预埋木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2、根据洞口尺寸、门窗中心线和位置线,用方木制成搁栅骨架并应做防腐处理,横撑位置必须与预埋件位置重合。 3、搁栅骨架应平整牢固,表面刨平。安装搁栅骨架应方正,除预留出板面厚度外,搁栅骨架与木砖间的间隙应垫以木垫,连接牢固。安装洞口搁栅骨架时,一般先上端后两侧,洞口上部骨架应与紧固件连接牢固。
4、与墙体对应的基层板板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基层板安装应牢固。
5、饰面板颜色、花纹应谐调。板面应略大于搁栅骨架,大面应净光,小面应刮直。木纹根部应向下,长度方向需要对接时,花纹应通顺,其接头位置应避开视线平视范围,宜在室内地面2m以上或1.2m以下,接头应留在横撑上。
6、贴脸、线条的品种、颜色、花纹应与饰面板谐调。贴脸接头应成45°角,贴脸与门窗套板面结合应紧密、平整,贴脸或线条盖住抹灰墙面应不小于10mm。
11.3.2、木窗帘盒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帘盒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窗帘盒宜伸出窗口两侧200~300mm,窗帘盒中线应对准窗口中线,并使两端伸出窗口长度相同。窗帘盒下沿与窗口上沿应平齐或略低。
2、当采用木龙骨双包夹板工艺制作窗帘盒时,遮挡板外立面不得有明榫、露钉帽,底边应做封边处理。
3、窗帘盒底板可采用后置埋木楔或膨胀螺栓固定,遮挡板与顶棚交接处宜用角线收口。窗帘盒靠墙部分应与墙面紧贴。
4、窗帘轨道安装应平直,窗帘轨固定点必须在底板的龙骨上,连接必须用木螺钉,严禁用圆钉固定。采用电动窗帘轨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
11.3.3、固定橱柜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设计要求及地面及顶棚标高,确定橱柜的平面位置和标高。
2、制作木框架时,整体立面应垂直、平面应水平,框架交接处应做榫连接,并应涂刷木工乳胶。
3、侧板、底板、面板应用扁头钉与框架固定牢固,钉帽应做防腐处理。
4、抽屉应采用燕尾榫连接,安装时应配置抽屉滑轨。
5、五金件可先安装就位,油漆之前将其拆除,五金件安装应整齐、牢固。
11.3.4、扶手、护栏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扶手与弯头的接头要在下部连接牢固,木扶手的宽度或厚度超过70mm时,其接头应粘接加强。 2、扶手与垂直杆件连接牢固,紧固件不得外露。
3、整体弯头制作前应做足尺样板,按样板划线。弯头粘结时,温度不宜低于5℃。弯头下部应与栏杆扁钢结合紧密、牢固。
4、木扶手弯头加工成形应刨光,弯曲应自然,表面应磨光。
5、金属扶手、护栏垂直杆件与预埋件连接应牢固、垂直,如焊接,则表面应打磨抛光。
6、玻璃栏板应使用夹层夹玻璃或安全玻璃。
11.3.5、花饰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饰线安装的基层必须平整、坚实,装饰线不得随基层起伏。
2、装饰线、件的安装应根据不同基层,采用相应的连接方式。 3、木(竹)质装饰线、件的接口应拼对花纹,拐弯接口应齐整无缝,同一种房间的颜色应一致,封口压边条与装饰线、件应连接紧密牢固。
4、石膏装饰线、件安装的基层应干燥,石膏线与基层连接的水平线和定位线的位置、距离应一致,接缝应45°角拼接。当使用螺钉固定花件时,应用电钻打孔,螺钉钉头应沉入孔内,螺钉应做防锈处理;当使用胶粘剂固定花件时,应选用短时间固化的胶粘材料。
5、金属类装饰线、件安装前应做防腐处理。基层应干燥、坚实。铆接、焊接或紧固件连接时,紧固件位置应整齐,焊接点应在隐蔽处、焊接表面应无毛刺。刷漆前应去除氧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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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12墙面铺装工程
12.1、一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石材、墙面砖、木材、织物、壁纸等材料的住宅墙面铺贴安装工程施工。
12.1.2、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12.1.3、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作防碱处理。 12.1.4、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
12.1.5、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2.1.6、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裱糊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得大于85%,应防止湿度及温度剧烈变化。
12.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2.2.1、石材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石材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
12.2.2、墙面砖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2.2.3、木材的品种、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12.2.4、织物、壁纸、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12.3、施工要点
12.3.1、墙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浸水2h以上,晾干表面水分。
2、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1/3。
3、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挂线铺贴。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接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线宜做成45°角对接,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4、结合砂浆宜采用1:2水泥砂浆,砂浆厚度宜为6~10mm。水泥砂浆应满铺在墙砖背面,一面墙不宜一次铺贴到顶,以防塌落。
12.3.2、墙面石材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拼。
2、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3、当采用湿作业法施工时,固定石材的钢筋网应与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筋网拉接点不得少于4个。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灌注砂浆前应将石材背面及基层湿润,并应用填缝材料临时封闭石材板缝,避免漏浆。灌注砂浆宜用1:2.5水泥砂浆,灌注时应分层进行,每层灌注高度宜为150~200mm,且不超过板高的1/3,插捣应密实。待其初凝后方可灌注上层水泥砂浆。
4、当采用粘贴法施工时,基层处理应平整但不应压光。胶粘剂的配合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胶液应均匀、饱满的刷抹在基层和石材背面,石材就位时应准确,并应立即挤紧、找平、找正,进行顶、卡固定。溢出胶液应随时清除。
12.3.3、木装饰装修墙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2、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打孔安装木砖或木楔,深度应不小于40mm,木砖或木楔应做防腐处理。
3、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横向间距宜为300mm,竖向间距宜为400mm。龙骨与木砖或木楔连接应牢固。龙骨\本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4、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应自然谐调。
5、饰面板固定应采用射钉或胶粘接,接缝应在龙骨上,接缝应平整。
6、镶接式木装饰墙可用射钉从凹样边倾斜射入。安装第一块时必须校对竖向控制线。
7、安装封边收口线条时应用射钉固定,钉的位置应在线条的凹槽处或背视线的一侧。
12.3.4、软包墙面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包墙面所用填充材料、纺织面料和龙骨、木基层板等均应进行防火处理。 2、墙面防潮处理应均匀涂刷一层清油或满铺油纸。不得用沥青油毡做防潮层。
3、木龙骨宜采用凹槽榫工艺预制,可整体或分片安装,与墙体连接应紧密、牢固。
4、填充材料制作尺寸应正确,棱角应方正,应与木基层板粘接紧密。
5、织物面料裁剪时经纬应顺直。安装应紧贴墙面,接缝应严密,花纹应吻合,无波纹起伏、翘边和褶皱,表面应清洁。
6、软包布面与压线条、贴脸线、踢脚板、电气盒等交接处应严密、顺直、无毛边。电气盒盖等开洞处,套割尺寸应准确。
12.3.5、墙面裱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粉化、起皮、裂缝和突出物,色泽应一致。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2、裱糊前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拼花、裁切、编号、裱糊时应按编号顺序粘贴。
3、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面,先保证垂直后对花拼逢,垂直面是先上后下,先长墙面后短墙面,水平面是先高后低。,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应包角不得有接缝。
4、聚氯乙烯塑料壁纸裱糊前应先将壁纸用水润湿数分钟,墙面裱糊时应在基层表面涂刷胶粘剂,顶棚裱糊时,基层和壁纸背面均应涂刷胶粘剂。 5、复合壁纸不得浸水,裱糊前应先在壁纸背面涂刷胶粘剂,放置数分钟,裱糊时,基层表面应涂刷胶粘剂。 6、纺织纤维壁纸不宜在水中浸泡,裱糊前宜用湿布清洁背面。
7、带背胶的壁纸裱糊前应在水中浸泡数分钟。裱糊顶棚时应涂刷一层稀释的胶粘剂。
8、金属壁纸裱糊前应浸水1~2min,阴干5~8min后在其背面刷胶。刷胶应使用专用的壁纸粉胶,一边刷胶,一边将刷过胶的部分,向上卷在发泡壁纸卷上。
9、玻璃纤维基材壁纸、无纺墙布无需进行浸润。应选用粘接强度较高的胶粘剂,裱糊前应在基层表面涂胶,墙布背面不涂胶。玻璃纤维墙布裱糊对花时不得横拉斜扯避免变形脱落。 10、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气盒,裱糊前应先卸去盒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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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13涂饰工程
13.1、一般规定
13.1.1、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和美术涂饰的涂饰工程施工。
13.1.2、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及电气工程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13.1.3、涂饰工程应优先采用绿色环保产品。
13.1.4、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质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2%。 13.1.5、涂料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13.1.6、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并应注意通风换气和防尘。
13.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3.2.1、涂料的品种、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13.2.2、涂饰工程所用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3.3、施工要点
13.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及水泥砂浆抹灰基层:应满刮腻子、砂纸打光,表面应平整光滑、线角顺直。
2、纸面石膏板基层:应按设计要求对板缝、钉眼进行处理后,满刮腻子、砂纸打光。
3、清漆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颜色谐调一致、表面无污染、裂缝、残缺等缺陷。 4、调和漆本质基层:表面应平整、无严重污染。
5、金属基层:表面应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
13.3.2、涂饰施工一般方法:
1、滚涂法:将蘸取漆液的毛辊先按W方式运动将涂料大致涂在基层上,然后用不蘸取漆液的毛辊紧贴基层上下、左右来回滚动,使漆液在基层上均匀展开,最后用蘸取漆液的毛辊按一定方向满滚一遍。阴角及上下口宜采用排笔刷涂找齐。
2、喷涂法:喷枪压力宜控制在0.4~0.8MPa范围内。喷涂时喷枪与墙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在500mm左右,匀速平行移动。两行重叠宽度宜控制在喷涂宽度的1/3。
3、刷涂法:直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难后易、先边后面的顺序进行。
13.3.3、木质基层涂刷清漆:本质基层上的节疤、松脂部位应用虫胶漆封闭,钉眼处应用油性腻于嵌补。在刮腻子、上色前,应涂刷一遍封闭底漆,然后反复对局部进行拼色和修色,每修完一次,刷一遍中层漆,干后打磨,直至色调谐调统一,再做饰面漆。
13.3.4、木质基层涂刷调和漆:先满刷清油一遍,待其干后用油腻子将钉孔、裂缝、残缺处嵌刮平整,干后打磨光滑,再刷中层和面层油漆。
13.3.5、对泛碱、析盐的基层应先用3%的草酸溶液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刷干净或在基层上满刷一遍耐碱底漆,待其干后刮腻子,再涂刷面层涂料。 13.3.6、浮雕涂饰的中层涂料应颗粒均匀,用专用塑料辊蘸煤油或水均匀滚压,厚薄一致,待完全干燥固化后,才可进行面层涂饰,面层为水性涂料应采用喷涂,溶剂型涂料应采用刷涂。间隔时间宜在4h以上。
13.3.7、涂料、油漆打磨应待涂膜完全于透后进行,打磨应用力均匀,不得磨透露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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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14地面铺装工程
14.1、一般规定
14.1.1、本章适用于石材(包括人造石材)、地面砖、实木地板、竹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地毯等材料的地面面层的铺贴安装工程施工。
14.1.2、地面铺装宜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抹灰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14.1.3、地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4.1.4、地面铺装图案及固定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4.1.5、天然石材在铺装前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出现污损、泛碱等现象。
14.1.6、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
14.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4.2.1、地面铺装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等均匀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4.2.2、地面铺装时所用龙骨、垫木、毛地板等木料的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防火处理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4.3、施工要点
14.3.1、石材、地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材、地面砖铺贴前应浸水湿润。天然石材铺贴前应进行对色、拼花并试拼、编号。
2、铺贴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拉十字线控制其厚度和石材、地面砖表面平整度。
3、结合层砂浆宜采用体积比为1:3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厚度宜高出实铺厚度2~3rnm。铺贴前应在水泥砂浆上刷一道水灰比为1:、2的素水泥浆或干铺水泥1~2mm后洒水。
4、石材、地面砖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轻击使其与砂浆粘结紧密,同时调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宽。
5、铺贴后应及时清理表面,24h后应用1:1水泥浆灌缝,选择与地面颜色一致的颜料与白水泥拌和均匀后嵌缝。
14.3.2、竹、实木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平整度误差不得大于5mm。
2、铺装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刷防水涂料或铺设塑料薄膜。
3、铺装前应对地板进行选配,宜将纹理、颜色接近的地板集中使用于一个房间或部位。 4、木龙骨应与基层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600mm。
5、毛地板应与龙骨成30°或45°铺钉,板缝应为2~3mm,相邻板的接缝应错开。
6、在龙骨上直接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的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宽模数计算确定,地板接缝应在龙骨的中线上。
7、地板钉长度宜为板厚的2.5倍,钉帽应砸扁。固定时应从凹榫边30°角倾斜钉入。硬木地板应先钻孔,孔径应略小于地板钉直径。
8、毛地板及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10mm的缝隙。
9、地板磨光应先刨后磨,磨削应顺木纹方向,磨削总量应控制在0.3~0.8mm内。
10、单层直铺地板的基层必须平整、无油污。铺贴前应在基层刷一层薄而匀的底胶以提高粘结力。铺贴时基层和地板背面均应刷胶,待不粘手后再进行铺贴。拼板时应用榔头垫木块敲打紧密,板缝不得大于0.3mm。溢出的胶液应及时清理干净。
14.3.3、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
2、安装第一排时应凹槽面靠墙。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10mm的缝隙。
3、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
14.3.4、地毯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毯对花拼接应按毯面绒毛和织纹走向的同一方向拼接。
2、当使用张紧器伸展地毯时,用力方向应呈V字形,应由地毯中心向四周展开。
3、当使用倒刺板固定地毯时,应沿房间四周将倒刺板与基层固定牢固。
4、地毯铺装方向,应是毯面绒毛走向的背光方向。
5、满铺地毯,应用扁铲将毯边塞入卡条和墙壁间的间隙中或塞入踢脚下面。 6、裁剪楼梯地毯时,长度应留有一定余量,以便在使用中可挪动常磨损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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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15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5.1、一般规定
15.1.1、本章适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洗涤、洁身等卫生器具的安装以及分户进水阀后给水管段、户内排水管段的管道施工。
15.1.2、卫生器具、各种阀门等应积极采用节水型器具。
15.1.3、各种卫生设备及管道安装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5.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5.2.1、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5.2.2、给排水管材、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5.3、施工要点
15.3.1、各种卫生设备与地面或墙体的连接应用金属固定件安装牢固。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当墙体为多孔砖墙时,应凿孔填实水泥砂浆后再进行固定件安装。当墙体为轻质隔墙时,应在墙体内设后置埋件,后置埋件应与墙体连接牢固。
15.3.2、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栓。卫生器具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各种卫生陶瓷类器具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
15.3.3、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15.3.4、各种卫生器具安装验收合格后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施。
15.3.5、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管卡位置及管道坡度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各类阀门安装应位置正确且平正,便于使用和维修。
15.3.6、嵌入墙体、地面的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水泥砂浆保护,其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墙内冷水管不小于10mm、热水管不小于15mm,嵌入地面的管道不小于10mm。嵌入墙体、地面或暗敷的管道应作隐蔽工程验收。
15.3.7、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应不小于200mm。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供水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15.3.8、各种新型管材的安装应按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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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16电气安装工程
16.1、一般规定 16.1.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人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
16.1.2、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6.1.3、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
16.1.4、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16.1.5、电路配管、配线施工及电器、灯具安装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6.1.6、工程竣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气工程竣工图。 1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6.2.1、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16.2.2、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16.2.3、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
16.2.4、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16.2.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宜选用同一系列产品。
16.3、施工要点
16.3.1、应根据用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 16.3.2、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16.3.3、暗线敷设必须配管。当管线长度超过15m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拉线盒。
16.3.4、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8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16.3.5、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内。
16.3.6、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6.3.7、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6.3.8、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16.3.9、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
16.3.10、当吊灯自重在3kg及以上时,应先在顶板上安装后置埋件,然后将灯具固定在后置埋件上。严禁安装在木楔、木砖上。
16.3.11、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于上。
16.3.12、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
16.3.13、同一室内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
16.3.14、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16.3.15、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300mm,平开关板底边距地宜为14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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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只能";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A.0.2、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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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先传个《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以后再传施工的东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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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作业指导书------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
一、 主要材料及配件要求
1. 轻钢龙骨主件:沿顶龙骨、沿地龙骨、加强龙骨、竖向龙骨、横向龙骨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轻钢骨架配件:支撑卡、卡托、角托、连接件、固定件、附墙龙骨、压条等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紧固材料:射钉、膨胀螺栓、镀锌自攻螺丝、木螺丝和粘结嵌缝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填充隔声材料:按设计要求选用。
5. 罩面板材:纸面石膏板规格、厚度由设计人员或按图纸要求选定。
二、 主要机具
直流电焊机、电动无齿锯、手电钻、螺丝刀、射钉枪、线坠、靠尺等。
三、 作业条件
1. 轻钢骨架、石膏罩面板隔墙施工前应先完成基本的验收工作,石膏罩面板安装应待屋面、顶棚和墙抹灰完成后进行。
2. 设计要求隔墙有地枕带时,应待地枕带施工完毕,并达到设计程度后,方可进行轻钢骨架安装。
3. 根据设计施工图和材料计划,查实隔墙的全部材料,使其配套齐备。
4. 所有的材料,必须有材料检测报告、合格证。
四、 操作工艺
1. 工艺流程
轻隔墙放线—→ 安装门洞口框 —→ 安装沿顶龙骨和沿地龙骨 →
竖向龙骨分档 —→安装竖向龙骨—→安装横向龙骨卡档—→
安装石膏罩面板—→施工接缝做法—→面层施工
2. 放线:根据设计施工图,在已做好的地面或地枕带上,放出隔墙位置线、门窗洞口边框线,并放好顶龙骨位置边线。
3. 安装门洞口框:放线后按设计,先将隔墙的门洞口框安装完毕。
4. 安装沿顶龙骨和沿地龙骨:按已放好的隔墙位置线,按线安装顶龙骨和地龙骨,用射钉固定于主体上,其射钉钉距为600mm。
5. 竖龙骨分档:根据隔墙放线门洞口位置,在安装顶地龙骨后,按罩面板的规格900mm或1200mm板宽,分档规格尺寸为450mm,不足模数的分档应避开门洞框边第一块罩面板位置,使破边石膏罩面板不在靠洞框处。
6. 安装龙骨:按分档位置安装竖龙骨,竖龙骨上下两端插入沿顶龙骨及沿地龙骨,调整垂直及定位准确后,用抽心铆钉固定;靠墙、柱边龙骨用射钉或木螺丝与墙、柱固定,钉距为1000mm。
7. 安装横向卡挡龙骨:根据设计要求,隔墙高度大于3m时应加横向卡档龙骨,采向抽心铆钉或螺栓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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