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是小开间的商业服务网点的二类高层建筑(18层),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是套用高规中哪一类型建筑?是否是普通住宅?
底层是小开间的商业服务网点的二类高层建筑(18层),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是套用高规中哪一类型建筑?是否是普通住宅?
2楼
我个人理解,供参考:
1,"底层是小开间的商业服务网点的二类高层建筑(18层)"这个建筑如果底层全部是商业网点,仍然应当认为是商住楼;
2,如为商住楼,18层,肯定超过50米,应当定为一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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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按照商业网点作,也是可以的,其实水量也是差不多的,建议还是取大一些的吧20L/S,也不是太大,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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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补充一点:
规范对于商业网点的定性,有个面积总和不超过300平方的要求,即一层甚至二层局部房间面积之和。当大于这个300时,建筑物不可以定性为普通住宅,而应为商住。因此,楼主所说的这个建筑物应为一类商住楼,室内外水量远远大于二类普通住宅。这个应当由建筑专业来定性,我认为定为二类明显不符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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