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丢大了,审图审出违反N多条强条的设计--引以为戒
lsw071
lsw071 Lv.4
2010年11月02日 21: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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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七层,高度22.6,独立基础。 19~21#楼,地上12层/地下一层(即C7车库),高度37.6/3.6,筏基。 设计单位:上海设计公司1、建筑15#楼:一、违反强制性条文:1、三层以上为公寓,每套居住单元不能满足DGJ32/J26-2006规范的要求。因此不能按住宅对待,应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范设计。公寓部分仅设一个楼梯,不满足GB50016-2006第5.3.2条的规定。

15#楼,七层,高度22.6,独立基础。
19~21#楼,地上12层/地下一层(即C7车库),高度37.6/3.6,筏基。
设计单位:上海设计公司

1、建筑
15#楼: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三层以上为公寓,每套居住单元不能满足DGJ32/J26-2006规范的要求。因此不能按住宅对待,应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范设计。公寓部分仅设一个楼梯,不满足GB50016-2006第5.3.2条的规定。
2、二层北向的“储藏”,均开设了大门,应该有人活动(是否为商场,应核实),相当多的房间的疏散距离已超过GB50016-2006第5.3.13.4条规定。
3、本工程应该设置封闭楼梯间,开设乙级防火门。(GB50016-2006第5.3.5.5条)
4、按规定,公寓部分应设置无障碍住房。(JGJ50-2001第7.10.1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屋面天沟的纵向坡度0.5%不满足GB50352-2005第6.13.2条的规定。
2、按DGJ32/J67-2008的定义,本工程的一、二层小型商业用房属“商业并联店”,户内楼梯的宽度1.05m,踏步宽度0.26m,均不满足该规范8.2.7条规定。
3、户内楼梯的平台宽度(扶手中至墙面)不足1.20m,不满足GB50352-2005第6.7.3条的规定。
4、公寓部分起居室的护窗栏杆应贴窗设置,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GB50352-2005第6.10.3注2)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走廊设计太窄,公寓的户门又均外开,走廊有效疏散宽度有限。

节能部分(15、19~21#楼):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XPS板用于屋面时其修正系数“a”应为1.25,计算书1.20有误,应更正。
2、应按苏建科(2009)第149号文颁发的标准格式撰写节能设计专篇。
3、应按公通字(2009)46号文和苏建科(2010)第54号文的规定,补充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措施和外窗洞口的节能构造措施。
4、按规定,本公寓应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应核实各朝向的窗墙比。

19~21#楼: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19#楼的三层以上为公寓,应按公共产建筑看待,其疏散楼梯应为防烟楼梯。(GB50045-95第6.2.1条)
2、商场(一~五层)的疏散楼梯的疏散门洞宽仅为1.2m,不满足JGJ48-88第4.2.2条的规定。
3、部分商场的楼梯(如3#楼梯等)的楼梯净宽(扶手中至墙面)不足1.4m,不满足JGJ48-88第3.1.6条的规定。
4、首层办公区的大堂的室内外高差达0.02m,不满足JGJ50-2001第7.4.1.6条。
5、按规定,公寓部分应设无障碍客房。(JGJ50-2001第7.10.1条)
6、办公部分与商场部分互相连通,不满足JGJ48-88第4.1.4条的规定。
7、商场部分的楼梯踏步高达167mm(还有部分173mm)不满足JGJ48-88第3.1.6条的规定。
8、幕墙的设置不满足GB50045-95第3.0.8条的规定。
9、19~21#楼应视为一幢建筑,不满足GB50045-95第4.1.7条的规定。
10、本工程裙房与高层部分未见防火分区划分,不满足GB50045-95第5.1.3条规定。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按定义,本工程的一、二层属“商业并联店”,户内楼梯的宽度1.05m,踏步宽度0.26m,均不满足DGJ32/J67-2008第8.2.7条的规定。
2、户内楼梯的平台宽度(扶手中至墙面)不足1.20m,不满足GB50352-2005第6.7.3条规定。
3、楼梯的疏散门开足后,不应影响楼梯的疏散宽度。(GB50352-2005第6.10.4.5条)
4、护窗栏杆应贴外窗设置,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GB50352-2005第6.10.3注2)
5、商业区的屋面单坡长度超过9.0m,其坡度不应小于3%。(GB50345-2004第4.2.2条)
6、茶水间应设地漏、洗涤池。(JGJ67-2006第4.3.7.3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1~5层的商场部分应有楼梯疏散宽度的计算过程,应补充。应特别注意4层仅靠二个疏散梯,其宽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应核实。
2、走廊设计太窄,公寓门又外开,有效措施宽度有限。
3、最上层的公寓的窗槛墙高仅0.6m,火焰易蔓延,按幕墙设计的要求,窗槛墙的高度也不应小于0.8m。
4、无障碍卫生厕位设计应深化。

C7地库: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防火分区之间的卷帘门必须是背火面温升为判定条件,耐燃时间为3.0h。(GB50016-2006条7.5.3条)
2、汽车坡道出口与基地道路的关系不满足JGJ100-98第3.2.8条的规定。
3、地下室配电房、强电室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GB50108-2008第3.2.2条)
4、防火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人防门不能替代。(GB50016-2006第7.1.5条)
5、报警阀室应设置甲级防火门。(GB50045-95第5.2.7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汽车库的坡道面层应有防滑措施。(JGJ100-98第4.1.20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人防部分由专门部门审核。

2、节能
15、19~21#楼: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XPS板用于屋面时其修正系数“a”应为1.25,计算书1.20有误,应更正。
2、应按苏建科(2009)第149号文颁发的标准格式撰写节能设计专篇。
3、应按公通字(2009)46号文和苏建科(2010)第54号文的规定,补充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措施和外窗洞口的节能构造措施。
4、按规定,本公寓应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应核实各朝向的窗墙比。



3、结构
15#楼: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及安全方面的问题:
1、14轴处阳台活荷载取值2.0KN/㎡不符合GB50009-2006第4.1.1条。
2、商铺活荷载取值2.0KN/㎡不符合GB50009-2006第4.1.1条。
3、储藏室活荷载取值2.0KN/㎡不符合GB50009-2006第4.1.1条。
4、14#图KL6支座配筋率3.13%,箍筋直径Φ8,均不符合GB50011-2008第6.3.3条。
5、5#图KZ9,7#图KZ1、KZ2等配筋小于计算。
6、14#图16轴L1悬挑端配筋小于计算;17轴KL3(3A)应为KL3(3B),悬挑端配筋小于计算。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填充墙构造措施不满足DGJ32/J16-2005第6.1.1-7条。
2、基础计算仅考虑轴向力不符合GB50007-2002第5.2.2条。
3、未对④层土下的⑤、⑥层土进行软弱层验算,GB50007-2002第5.2.7条。
4、建模与结构不符,空中花园挑高,13~15轴间凹进均未考虑,GB50011-2008第3.6.6条。
5、建模与结构不符,根据基底标高、基础梁标高、一层电算层高等因素,反映出计算与结构实际受力作用不符,结构计算及设计均须作出合理调整。GB50011-2008第3.6.6条。
6、15#图KL3、KL4、KL5,16#、17#图L1、L2等超筋,GB50010-2002第7.2.1条。
7、屋面板配筋不符合DGJ32/J16-2005第7.1.1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总说明8.1条注不完善,应按GB50011-2008第3.9.2.2条给予完善。
2、总说明9.2.3条GB50108-2001已废止。(19~21#同)
3、未见电梯机房设计。(19~21#同)
4、合院、空中花园活荷载取值2.0KN/㎡偏小。
5、基础计算无编号,无法与施工图对应。
6、17#图B轴WKL10在13~15轴间未拉通。
7、TZ1纵筋4Φ12过弱,TZ与KZ间应设连梁。(19~21#同)

19~21#: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总说明8.1条注不符合应按GB50011-2008第3.9.2.2条。
2、19#楼各层平面电梯前室活荷载取0不符合GB50009-2006第4.1.1条。
3、19#楼15轴处阳台活荷载取值2.0KN/㎡不符合GB50009-2006第4.1.1条。
4、空调机房、通风机房活荷载取值3.5KN/㎡不符合GB50009-2006第4.1.1条。
5、20#楼建筑功能及荷载取值不符合采用GB50009-2006第4.1.2表折减系数的条件。
6、部分柱配筋小于计算,如18#图19-G/19-4轴KZ1-1,20#图C/4轴柱配筋小于计算,22#图C/7轴柱等。
7、20#、21#楼部分柱箍筋配置小于计算。
8、较多梁配筋小于计算,应全面自查,如26#图E轴KL2-e1配筋叠影,无法辨识,KL2-d1、L2-13、L3-1、KL2-5a等配筋小于计算;27#图KL2-a2、KL2-b1、KL2-C1、KL2-d1、L2-10、L2-8、L3-1等等,31#图KL1-Y3等。
9、许多隔墙荷载未考虑。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结构超长,未见有抗裂措施,GB50010-2002第9.1.1条。
2、18#图KZ2-10纵筋直径Φ12不符合GB50010-2002第10.3.1条。
3、19#楼梁柱箍筋宜采用抗震性能优的HRB400,GB50011-2008第3.9.3-1条。
4、19#楼部分角柱箍筋未全高加密,JGJ3-2002第6.4.6条。
5、19#楼部分柱箍筋间距大于10倍纵向钢筋直径,JGJ3-2002第6.4.8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3#图附注2有误,与勘查报告提供的不符。
2、4#图19#楼LB4配筋不详。
3、19#楼14、16轴处板配筋应按端开间考虑。
4、19#图1/6轴与C、D轴交叉柱未编号。
5、未见筏板计算,并应与人防院配合。

C7地库: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及安全方面的问题:
1、未明确钢筋抗震性能要求,GB50011-2008第3.9.2条。
2、部分柱配筋小于计算,如KZ2、KZ4、KZ8、KZ10,其余自查。
3、部分梁配筋小于计算,如6#图KL21、KL42,其余自查。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地下室抗震等级三级在19#范围不满足JGJ3-2002第4.8.5条。
2、保护层厚度50时无抗裂措施,GB50010-2002第9.2.4条。
3、19#楼范围内部分柱箍筋肢距不符合JGJ3-2002第6.4.8条,如KZ8、KZ10、KZ11、KZ12、KZ15等,并复核体积配箍率。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上海市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不能作为设计依据。
2、未提供电算文本文件,即总信息、周期、地震力、位移等。
3、未见汽车坡道、纯地下室部分抗浮计算。
4、地下室底板虽由上部结构出,但应按GB50038-2005第4.8.5条复核人防荷载作用。
5、9#图注“坡道棚架填充墙采用无拉结墙体”意图不明。
6、场地类别有误。

4、给排水 鉴于图中错误众多,设计混乱,建议重新设计。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地下车库按B类中危险级配置灭火器,最低配置级别55B,3公斤仅34B,不足,GB50140-2005第6.2.2条。
2、地下车库多处灭火器保护距离超12M(应认真自查后完整修改),GB50140-2005第5.2.2条。
3、高层建筑中的空调机房内也应设喷淋,DGJ32/J92-2009第8.1.1.4条。
4、(20、21#)三层及以上办公与商业应完全防火分开,则④、E轴处不满足消火栓两股水柱保护要求,(19#)生活泵房同,GB50045-95(2005)第7.4.6.1条。
5、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措施时,向气压水罐注水的进水管上应设置倒流防止器(生活泵房进水处),GB50015-2003(2009)第3.2.5.3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建筑塑料排水管穿楼层、井壁时应按规范设置阻火装置,GB50015-2003(2009)第4.3.11条。
2、排水立管底部架空无支撑,GB50015-2003(2009)第4.3.22条。
3、排水横支管标准坡度应为i=0.026,GB50015-2003(2009)第4.4.10条。
4、给水管穿屋面及地下室时应设防水套管,GB50015-2003(2009)第3.5.22条。
5、室内外消火栓、阀门、水泵接合器处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GB50016-2006第8.2.9条、第8.4.5条。
6、独立设置的灭火器箱无安放形式、高度要求,GB50140-2005第5.1.3条。
7、水泵出口应设压力表,GB50015-2003(2009)第3.8.9条。
8、排水支管连接在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离立管底部下游距离应标明,GB50015-2003(2009)第4.3.12.2条。
9、由地下消防环网向楼上各单体供水时,阀门布置不满足检修时关闭立管数要求,DGJ32/J67-2008第9.2.4.3条。
10、喷淋配水管入口压力超0.4MPa时未见减压措施,GB50084-2001(2005)第8.0.5条。
11、喷淋配水支管上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超过8个(20、21#),GB50084-2001(2005)第8.0.6条。
12、(20、21#)喷淋管穿伸缩缝时未见处理措施,GB50015-2003(2009)第3.5.11条。
13、未见水力警铃布置,GB50084-2001(2005)第6.2.8条。
14、19#一、二层并联店,21#三层及以上办公与20#商业均应为不同防火分区,喷淋系统应分设水流指示器,GB50084-2001(2005)第6.3.1条。
15、地下密闭通道处未见喷头;喷头布置在墙边有误(如二层A、19-17~19-18处等),喷头离墙距离不满足要求(如二层③、D处;三层及以上⑨、E处等),②~③、D~E卫生间二层、五层无喷头而三、四层布置有误(类似情况太多,应认真自查),GB50084-2001(2005)第7.1.2条。
16、备用水点处供水压力应不大于0.2MPa,DGJ32/J96-2010第6.2.3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设计说明太简单而且错误众多,应针对各单体详细说明建筑定性、所采用规范(不能高规、低规全列,水规应采用2009年版,商业规范、国家和省公共建筑设计标准等也应列);说明中稳高压有误(为上海地方做法);各建筑灭火器配置级别应明确;MFZL3×2表示2具2公斤?(材料表为MF/ABC3?混乱);应重新编写各单体设计施工说明,对供水、排水、消火栓、喷淋、灭火器、系统试验压力、工作压力、方法等详细表达。
2、19~21#应定性为一栋建筑(19#并联店、公寓;21#办公;20#商业不同防火分隔即可),15#应与旁边建筑一并考虑;所有消防用水量应根据上述情况重新考虑(综合楼应按3h计算)。
3、喷淋增压泵1.1L/S偏大,喷淋主泵20L/S而喷淋流量30L/S?消火栓、喷淋气压罐应注明有效容积。
4、生活、喷淋、消火栓各系统入口压力应交待,且应复核各系统各区压力。
5、消火栓设计错误,混乱很多(未见相应图例)。各处布置双栓不行,且立管上还有一处接两只消火栓?19#仅前室布置双栓,20m长的内走道内无消火栓?消火栓平面、系统表达有误。
6、空调补水应有防污染考虑。
7、(20、21#)采用电热水器不行,应按苏建科(2007)361号文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15#)太阳能热水无计算、无集热面积,户内热水炉无规格和相应控制,辅助加热不详;分体太阳能应有防冻措施;屋面应设清洗用水龙头;集热器前后间距应经计算确定(画剖面图表达)。
8、(20、21#)楼上楼下喷头表达完全不同但未见相应图例、说明。
9、大于2万㎡的公建为甲类公建,应满足DGJ32/J96-2010的相关要求。
10、本次审查不含总图,人防由专业部门审查。
11、鉴于图中错误众多,设计混乱,建议重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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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123jamy
2010年11月03日 00:08:56
12楼
我也是结构新手,看到那些错误,都是常识性的东西。基础要打好啊,其他的不说,结构的一定要保证安全,对自己负责,对别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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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easky
2010年11月03日 09:06:15
13楼
这么多的错误啊,看了都让人害怕啊,而且连最基本的荷载和配筋都搞不好,何来的结构啊,直接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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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zc
2010年11月03日 09:23:18
14楼
看了结构部分,设计师肯定是新手,而且是第一次出图吧,没有人带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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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勤恳恳画图匠
2010年11月03日 13:08:42
15楼
omyladygaga
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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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y12
2010年11月03日 13:53:11
16楼
太牛了,估计是私活的人做的吧,太不像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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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xia
2010年11月03日 14:41:24
17楼
呵呵,应该是出图太急、审图不细的结果,设计不只是设计人的责任啊,还有校对、审核、专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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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yue1983
2010年11月03日 15:05:06
18楼
大哥,审出强条单位是要扣分的。这是谁做的啊?又是谁审的啊?这么多。单位都甭过了。
我们单位以前还说审处一个强条扣一千呢!照这样,你干活得倒找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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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y216223
2010年11月03日 15:41:43
19楼
如果是新童鞋,不要着急,慢慢来!~
若果是老同志,就不应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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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jj1007
2010年11月03日 17:52:11
20楼
苍天啊!这设计院杯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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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haoliang
2010年11月03日 17:59:52
21楼
还是上海的单位,确实很丢人啊。这说明我们设计质量真的需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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