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高规消防报警装置的设置
lili05
lili05 Lv.2
2005年11月18日 20:50:36
来自于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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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家讨论一下关于05年版消防高规 第9.4.2:“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大家是如何理解的

与大家讨论一下关于05年版消防高规 第9.4.2:“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大家是如何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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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喵哥
2006年07月22日 15:32:50
32楼
如果最不容易着火的前室有烟气了,一定是容易着火的户内火灾蔓延了,控制关键部位(而不是重要部位)以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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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坛高手
2006年12月19日 10:15:18
33楼

支持,公共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可以用最少的投资获得最大的效果!
对于商住楼火灾危险性很高,当设了火灾自动报警后,火灾发生时发出声光报警,尽早疏散人群,减少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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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chan2003
2006年12月25日 16:22:17
34楼
高层住宅公共部分、前室以及楼梯间应该设探测器且与消防设备联动!
高层住宅户内可以设置探测器(此时不需联动),也可以不设置探测器!主要根据审图部门的要求做!个人觉得应该做(阳台,卫生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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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lee
2007年02月06日 09:51:02
35楼
什么世道,一个很明确的规范条文被理解成这样,是编者有问题还是设计者有问题?是你设计还是审图的设计?
以上很多意见都是先入为主的说法,以前设置了,现在转不过弯来,现在高规明确了可以不设置自然有其道理,至于自动报警规范中保护对象分级和建议设?置部位,在需要设置时自然可作为设计依据,但首先还是得执行高规。
住宅还分户内、公共区、阳台?难道“住宅户内”这么一个常用的术语编规范、审规范的人也会弄错?不是在论坛混熟了就权威了,大家应该从设计角度,从规范条文,从本质上,从规范的精神上来理解规范,而不是凭想像、经验来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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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hy168
2007年03月29日 13:03:07
36楼
5楼说的不对
语文没有学好
除住宅外,还有商住楼的住宅外(商住楼有上用宅用)是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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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xf123
2007年03月29日 23:18:01
37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明确说明一类(不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应该设。并且在系统设计的5.1一般规定中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自动和手动两种装置”的该的要求。
况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本身就是对《建规》《高规》的补充和细化。
有没有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的案例?
我认为:高层住宅公共部分、前室以及楼梯间(特别是有正压送风的)应该设探测器且与消防设备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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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xf123
2007年03月29日 23:44:58
38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第1.0.4条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有关规范的关系,条文中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技术规范,其内容涉及范围较广。在设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除本专业范围的技术要求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还有一些属于本专业范围以外的涉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就应当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而不能于之相抵触。这就保证了各相关标准,规范之间的协调一致性。条文中所提到的“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主要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大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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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1115
2007年06月10日 17:40:05
39楼
应该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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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c888888
2007年11月26日 19:11:36
40楼
以下是引用dragoneter在2005-11-19 09:25:12.0发表的内容:

我理解9.4.2条中的"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应该是指住宅户内.所以住宅所在层的公共部位仍然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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