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改革与发展
aqzhc@co163
2005年09月15日 0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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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正处于改革时期,以下是俺的一点个人观点,欢迎各位讨论。深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改革的几点意见一、引言20世纪80年代中下期以来,水利系统开始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相继建立了质量监督机构,制订了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发布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一些规章、规范性文件,修订了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明确规定了未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2000年1月,国务院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以法规形式提出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正处于改革时期,以下是俺的一点个人观点,欢迎各位讨论。
深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改革的几点意见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中下期以来,水利系统开始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相继建立了质量监督机构,制订了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发布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一些规章、规范性文件,修订了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明确规定了未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2000年1月,国务院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以法规形式提出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一般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公益性作用,其工程质量涉及安全、环境保护等公众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今天,一方面,应加强政府监督,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另一方面,工程质量监督自身也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不断改革、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只能行使本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一些微观、事务性工作内容应交由中介机构如监理单位执行。

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和工作内容的定位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使政府监督职能,工程质量监督首先应定位为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是做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具体到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是对安全、环境、卫生和节能等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宏观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建议定位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对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包括参与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以上职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对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二是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质量资料的核查,重点是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检查;三是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四是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根据现行的水利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程规范的规定,目前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内容还包括一些微观、事务性的管理工作,如:项目划分认可,大型枢纽建筑物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定,组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定,阶段验收时提供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核定,作为验收委员会成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等。所有这些,都与政府职能不相符合,这些工作内容完全可以交由中介机构如监理单位执行。

三、工程质量监督范围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一开始是对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如现在的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还是基本建设工程的,现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对所有水利工程实施质量监督。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一些如小农水工程等小、微型水利工程,投资小,工程点多面广,大多未实行质量监督。
因此建议,实施质量监督的水利建设工程范围可以明确规定为:所有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或者不论投资来源、工程总投资限额(如5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都必需强制实施质量监督。这样具体明确的规定,更加便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责。

四、质量监督机构与人员

4.1 质量监督机构设置
根据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职能,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目前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置是比较合理的,即流域和行政区划相结合设置,水利部设立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流域机构设立质量监督分站,省(市、区)设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市(地)设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县一般不设质量监督站。工程项目站,只能作为实施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
建议各市(地)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上划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实行垂直管理,这样使各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质量监督时更具有权威性。
4.2 质量监督机构性质与经费
目前的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全额拨款事业性质的,有差额拨款事业性质的,还有是自收自支事业性质的。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使的职责,质量监督机构应列入公务员序列,或者列入财政全额拨款(供给)事业单位的序列。工程质量监督费可以收取工程总投资中除独立费用外的千分之一,明确规定专用于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抽检费用,专款专用。
4.3 质量监督人员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所需要的知识面广,应掌握工程建设管理(包括工程监理)知识,工程质量管理知识,工程施工技术,等等。
因此,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配置,应明确相应的具体资格,包括工程类专业知识,从事工程有关工作年限,通过规定的培训,参加资格考试,等等。
笔者建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可以考虑列入全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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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zhc@co163
2005年09月15日 09:32:03
2楼
欢迎各位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讨论:
1.水利工程质量等级只评定合格,不评定优良,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可以申报优质工程;还是继续评定合格和优良?
2.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要不要由质量监督单位来最终核定(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可不可以直接由监理单位核定?
3.工程项目划分可不可以不需经过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直接由监理单位审核?
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检测费用是由施工单位出,还是由建设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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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缘人
2005年09月19日 17:21:31
3楼
工程质量检测如果合格应该由建设单位出,如果不合格则应该由施工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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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169
2005年09月19日 20:50:04
4楼
1、先评合格再申报优良较好。
2、施工质量等级由质量监督单位核定较好。
3、工程项目划分由监理完成较好。
4、视情况如果检验工程是否合格,费用由业主出;如果申报优良工程阶段,监测费用由施工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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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gui
2006年07月10日 15:18:33
5楼
水利工程质量等级只评定合格,不评定优良,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可以申报优质工程;只能评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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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ch570715
2008年10月20日 18:34:57
6楼
SL176-2007明确优良工程是为工程将来评优质工程奖而设的,并不是要求必须达到的,施工单位为了自己的信誉,可以自愿创优良工程,以备后争创奖项,如鲁班奖或各省设立的工程优质奖。
为了使社会上的有关部门或政府验收主持部门的承认,故水利工程作为公益性投资的工程项目都好由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和项目等级等级给予核定,这样做有利于公共承认,也是对施工单位信誉确认。
项目划分是统一质量评定规划的明细表,也是质量档案的收集归整的纲要性文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是统一质量评定规划方案的必须。
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检测,视目的不同而定,如发现有可疑部位需检测认定,由责任单位出费,如没有问题由项目法人出费。如为验收进行的抽检,由项目法人在验收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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