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一项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但处于长期运行的保护器,其元器件等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老化或损坏,影响性能指标的变化,如不能及时发现并处理,事关人身安全,后果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国家标准明文规定,对运行中的保护器每年应检测其性能指标,这是十分必要的。 2 保护器性能指标检测中的误区 误区之一,用试跳代替检测。试跳是保护器管理的正常工作,但它只能定性检测功能的存在,用试跳按扭试跳,因保护器产品不同,有的零序互感器好坏都无法检查出来;用接地试跳,因被保护电网正常存在对地漏电流,这时保护器动作的试跳接地电流,也不是真正的动作电流,也就是说,它只能初步验证保护器动作功能。
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一项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但处于长期运行的保护器,其元器件等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老化或损坏,影响性能指标的变化,如不能及时发现并处理,事关人身安全,后果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国家标准明文规定,对运行中的保护器每年应检测其性能指标,这是十分必要的。
2 保护器性能指标检测中的误区
误区之一,用试跳代替检测。试跳是保护器管理的正常工作,但它只能定性检测功能的存在,用试跳按扭试跳,因保护器产品不同,有的零序互感器好坏都无法检查出来;用接地试跳,因被保护电网正常存在对地漏电流,这时保护器动作的试跳接地电流,也不是真正的动作电流,也就是说,它只能初步验证保护器动作功能。
误区之二,对验证保护器动作电流数值误差的认识。那种用接地试跳电阻估算的电流值误差是很大的,原因是一般电阻的阻值误差达10%,还有温度等因素,试跳时电压也影响接地电流大小,电压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按国家标准已超过10%,所以用接地试跳电阻估算出的剩余电流不能作为验证技术指标的依据。
误区之三,保护器动作时间的测定不考虑设定电流的准确值。保护器动作时间的测定,按国家标准规定,其动作电流设定值应为1倍、2倍或5倍额定动作电流。用试跳电阻估标的电流,如前述,其误差很大,所以用此方法测出的动作时间,无法与国家标准相比来判定所测出的动作时间是否合格。
鉴于以上原因,用上述方法对运行中保护器性能指标的检测,是不能正确判定其性能指标是否合格的。
3 检测操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 保护器动作电流的检测与判定: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被测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实际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额定剩余电流不动作电流,且小于等于额定剩余电流动作电流,这个实际剩余电流动作电流,对于具体的剩余电流保护器来讲,其不超标值都有一个数值范围,如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的保护器,其实际剩余电流动作电流范围应大于15mA,小于等于30mA,额定动作电流越大的保护器,则其实际动作电流的范围越大。所以为保证正确地进行检测,方法之一是使用的检测仪,应具备输出电流从零开始、可平滑调节的功能,且其电流表达到国家标准的精确度,这样就可以直接根据检测的数据与标准核对来判定;方法之二是,检测仪具备输出可调电流功能,其电流表精度可能低于相关国家标准,此类检测仪应审定一个精确度级,将检测得到的实际动作电流,加上检测仪最大误差,此值如不超过国家标准,方可判定为合格。
(2) 保护器动作时间的检测与判定:
保护器动作时间,一般与通入的剩余电流有关,所以检测漏电动作时间的条件,一是通入的剩余电流值要准确;二是计时开始与通入剩余电流要同时;三是计时器要有一定的准确度级,因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和时间都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分级保护的选择性,所以前述方法之二的检测仪不能作为验证判定的保护器时间测量(可以作为初步判定)的仪器,只能用具备输出电流从零开始可以平滑调节功能的,其电流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精度的仪器。
使预置电流通入保护器的同时开始计时,这样,当保护器动作后,记下的通入电流时间,就是被测的动作时间,这个时间与有关标准核对,就可判定其合格与否。
(3) 带负载条件的保护器检测:
值得提出的是,保护器本身动作特性的检测,一般要离线进行,否则被保护电网的剩余电流将使你无法用测试的数据与有关标准比较来判定合格与否。带负载的保护器,由于负载中性线一般不受保护器主开关控制(四极开关除外),所以剩余电动作电流和时间测试对测试仪器和测试方法都有特殊要求,不要因错误使用而损坏测试仪。带负载测试各相的实际动作电流,也只能反映三相负载漏电不平衡的程度,不能由此判别保护器本身性能指标是否合格。至于保护器带负载下的动作时间测试,它也不能由此判定保护器本身性能指标合格与否,但作为事故调查,有时可能需要进行这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