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移民专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流程【国家规定】 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2、《水利部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办法》(水监[2003]54号)3、《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水电规验办〔2008〕90号)。4、《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暂行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本)5、关于《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移民资金内部审计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川移发[2004]111号)
【国家规定】
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
2、《水利部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办法》(水监[2003]54号)
3、《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水电规验办〔2008〕90号)。
4、《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暂行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本)
5、关于《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移民资金内部审计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川移发[2004]111号)
【竣工决算审计原则】
1、移民专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对移民专项工程的竣工决算书及其有关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
2、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的目的是促进项目建设单位加强管理,保障建设投资合法、有效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提高库区移民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质量。
3、移民专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涉及有关建筑工程规范标准和条规的必须同时满足。
【竣工决算审计要求】
1、移民专项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由各迁复建单位负责办理,实行迁建单位负责人、项目法人负责制。
2、移民专项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均应经过审计验证。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3、移民专项工程业主在进行决算审计前,应通过相关经济合同预留部分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方可进行资金结算(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外)
4、移民专项工程审计费用从基建费用中支付。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应当在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进行。
【竣工决算审计范围】 凡移民迁建中的房屋建设(移民户自建房屋除外)、城(集)镇基础设施、农村移民安置中的工程建设项目、专业设施复建、工矿企业搬迁按规定验收合格后,都必须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方式】
(一)由地方政府实施的移民专项工程项目:
1、由各迁复建单位编制移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省、市(州)移民局,由省、市(州)移民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决算审计,省、市(州)移民局凭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2、移民专项工程结算、决算审计,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局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内的由市(州)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单项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内的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川移计财[2009]250号文有相关规定,在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第200页)
(二)由业主实施的移民专项工程建设项目:由业主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经有资质中介机构审核后报省、市(州)移民局进行审批、备案。
【竣工决算审计内容】
(一)项目预、决算报表及说明书的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
(二)项目工程量的真实性,套项及价格的合理性,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项目预、决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资料的齐全性,手续的完备性,各项清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彻底性;
(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五)交付使用财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移交手续的完备性,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六)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工程支出等列支项目依据的充分性,手续的完备性,内容的真实性,核算的规范性;
(七)未完工程量和投资计算的准确性、合法性;
(八)项目结余资金情况,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和其它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库存物资实际存量的真实性;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九)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的合法性;
(十)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情况,包干结余分配的合法性;
(十一)其他专项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程序和步骤】
在移民工程项目(含单位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即进行竣工财务决算。
(一)准备工作。移民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决算前,建设单位所有的单项工程都应完工并进行审核和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准备工作。在对工程项目决算进行审计时,被审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或资料:
1、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3、工程项目的预算(概算)批复文件;
4、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
5、工程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
6、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资料;
7、工程项目的内控制度;
8、项目实施责任书;
9、工程监理报告;
1 0、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1、工程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
12、工程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13、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14、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15、审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工程项目法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二)审查资料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1、全面了解竣工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了解建设地址、审批手续、建设规模、总投资、承建单位、开竣工日期、工程管理、财务管理、资金来源等情况。
2、对工程立项审批、概预算、招投标、合同、监理、施工图、竣工图和验收资料等进行归集、整理及审查。
(1)审查工程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概预算及批复文件;
(2)工程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是否签定了合同,是否实行了监理制,相关的资料是否齐全;
(3)施工图、竣工图、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工程变更是否有变更依据;
(4)各种资料是否整理到位,专门保管。
3、对财务资料进行审查,按移民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归集、整理会计资料。
(1)是否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建立了专账,由专人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不符合规定的进行整改;
(2)各种支付凭证是否合理合法,能否作为入账的依据;
(3)各种债权债务是否属实,是否按规定进行清理;
(4)是否按规定报送各种报表;
(5)会计核算资料是否装订成册,专门保管。
4、了解迁建资金来源,审查迁建资金使用,剔除不合理支出,防止乱挤建设成本;
(1)审查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资金来源是否实际到位,资金用途是否合理,是否专款专用,不能纳入工程造价的予以剔除;
(2)审查工程款的支付情况,是否在规定的合同价款以内,是否按规定扣留了质保金,施工单位是否出具了建安发票。
5、审查竣工项目是否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了造价审核,并提供审核报告,未审核的要求其限期完成,根据审定的造价,合理分摊待摊投资。
(三)编制财务决算
移民专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按照《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水电规验办〔2008〕90号)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四)审批财务决算
移民工程建设单位竣工财务决算完成后,以书面文件形式报审批部门审批。审批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作出审批意见,下达审批意见书,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批意见调整帐目,办理交付使用资产转帐手续,及时交付使用,不得再用移民资金支付维护费用。
(五)完善竣工财务决算档案,并整理归档。
附件:
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 )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
3、《水利部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办法》(水监[2003]54号)
4、《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水电规验办〔2008〕90号)。
5、《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暂行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本)
6、关于《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移民资金内部审计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川移发[2004]111号)
7、四川省移民办《移民专项工程验收规定》
8、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 )
9、入选四川省移民办移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