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消防软管卷盘-Y OR N
cillayfd
cillayfd Lv.6
2010年01月28日 11:19:59
只看楼主

高规7.1.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7.1.1条文解释 本条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灭火设备作了原则规定。从目前我国经济、技术条件为出发点,强调以设置消火栓系统作为高层民用建筑最基本的灭火设备,就是说,不论何种类型的高层民用建筑,不论何种情况(不能用水扑救的部位除外)都必须设置室内和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按照此条,是否可以理解,高层住宅下面的商业服务网点就必须做消火栓了之前大家讨论的只设置消防软管卷盘还可不可行,消防软管卷盘是否也是消火栓的一种特殊形式?

高规7.1.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7.1.1条文解释 本条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灭火设备作了原则规定。从目前我国经济、技术条件为出发点,强调以设置消火栓系统作为高层民用建筑最基本的灭火设备,就是说, 不论何种类型的高层民用建筑,不论何种情况(不能用水扑救的部位除外)都必须设置室内和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按照此条,是否可以理解,高层住宅下面的商业服务网点就必须做消火栓了

之前大家讨论的只设置消防软管卷盘还可不可行,消防软管卷盘是否也是消火栓的一种特殊形式?
欢迎大家讨论

[ 本帖最后由 cillayfd 于 2010-1-28 15:58 编辑 ]
cillayfd
2010年01月28日 11:40:10
2楼
7.2.4 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条文解释:本条是新增加的。消防卷盘叫法不一,有小口径自救式消火栓、自救水枪、消防水喉、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转轮、急救消火枪等叫法,本条称之为消防卷盘。
消防卷盘由小口径室内消火栓(口径为25mm或32mm)、输水胶管(内径19mm)、小口径开关水枪(喷嘴口径为6.8mm或9mm)和转盘配套组成,长度20~40mm的胶管卷绕在由摇臂支撑并可旋转的转盘上,胶管一头与小口径消火栓连接,另一头连接小口径水枪,整套消防卷盘与普通消火栓共放在组合型消防箱内或单独放置在专用消防箱内。
消防卷盘属于室内消防装置,适用于扑救碳水化合物引起的初起火灾。它构造简单、价格便宜、操作方便,未经专门训练的非专业消防人员也能使用,是消火栓给水系统中一种重要的辅助灭火设备,在近年来兴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已有应用,并受到欢迎。 本规范推荐在有服务人员的高层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商业楼、展览楼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采用。
消防卷盘与消防给水系统连接,也可与生活给水系统连接。由于用水量较少,消防队不使用这种设备进行灭火,只供本单位职工使用,因此在计算消防用水量时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个人理解:对于高层消火栓是必须的,卷盘是在某些场合增设的辅助灭火设施,二者为叠加关系,而非替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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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llayfd
2010年01月28日 11:51:03
3楼
低规: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 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
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 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条文解释:..., 在设置消火栓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考虑配置这类灭火设备和建筑灭火器

我的理解:适用于低规的商业服务网点,有条件设置消火栓则一定要设置消火栓,是在没办法或者严重不经济时,可以勉强用消防软管卷盘代替

综上:适用低规的商业服务网点,可以只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审图不会提出异议;
适用高规的商业服务网点,则必须设置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只是辅助设施,可有可无



一家之言,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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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llayfd
2010年01月29日 08:37:48
4楼
怎么连一个发表意见的都没有啊

没人愿意讨论一下吗

看来这个论坛真是走向没落了,哎

PS:听过消防专家的讲座......
但和现行规范是冲突的,是听专家的,还是执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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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xu360
2010年01月29日 10:32:51
5楼
嗯,规范条文分析的很清楚。
但是,就这一条,规范已经说明的很清楚,消防卷盘和消火栓是两套系统,就像灭火器和喷淋一样...
为什么现在规范条文没有强调必须设置消防卷盘,我的理解是:
1,灭火器已经是一种替代设施了,和消防卷盘有重复
2,从灭火机理来说:发现火灾,喷淋起作用,或者无喷淋,大家用灭火器。一旦灭火器无法凑效,则等待专业消防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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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llayfd
2010年01月29日 11:09:44
6楼


谢谢楼上

问题是:某些消防专家在讲座里是这样说的--
问: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消火栓?
答:1.对于多层住宅建筑(≤9层),不需设消火栓在网点内,但网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时,则需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依据:“建规”8.3.3条。
2.对于高层住宅建筑(≥10层)有两种情况:a.高度>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和高度<100米,且设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住宅;这两类住宅的商业服务网点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其它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网点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分析规范条文和专家解答,总感觉二者之间有矛盾之处,也不知道各地消防部门意见是否一致,这给设计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

欢迎老友们深入讨论

[ 本帖最后由 cillayfd 于 2010-1-29 11: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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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an
2010年02月01日 15:33:07
7楼

以规范及各地消防部门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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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gogo
2010年02月02日 08:34:44
8楼
关于消防软管卷盘,规范确实说的不清不楚,真正做起来的时候就很彷徨了。而且可参考的资料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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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llayfd
2010年02月03日 16:45:53
9楼
再顶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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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feng101877
2010年02月04日 14:52:06
10楼
我一般是以规范为标准,专家理解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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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yunfz
2010年02月04日 16:44:20
11楼
不是规范说的不清不楚,而是高层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商业楼、展览楼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是把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设置在一起,两者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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