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室内消防用水量取值的疑问
xuke854
xuke854 Lv.8
2010年01月22日 16:24:55
只看楼主

《建规》8.4.1中两条规范的疑问。1、第一条规定:“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2、第二条规定:“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4.1 的规定;”

《建规》8.4.1中两条规范的疑问。
1、第一条规定:“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
2、第二条规定:“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4.1 的规定;”

昨天和一位网友聊天,他说根据第一条的要求,当商场体积大于25000M3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0.5=10L/S 。水量减小了,意味着充实水柱也减小了,比如说商场单层高5米,计算出的充实水柱为5.66米,而规范要求为13米;根据规范,当室内消火栓水量降为10L/S时,也不需要13米的水柱了,可以将水柱降为10米。

对于这一点我有不同的看法:
8.4.1中第一条与第二条并不矛盾,第一条的规定是计算室内总的消防水量时要采用的值,比如一个建筑内既有消火栓又有喷淋时,若发生火灾时两者同时开启,则计算总的室内水量时可以将消火栓减半;但第二条规定是指单纯计算室内消火栓时必须采用的值。
假如按照那位网友的说法,室内消火栓水量降低,充实水柱降为10,则计算出的单个水枪出流量小于5L/S,不符合要求。如果要满足单枪5L/S的流量,则充实水柱至少要11.5米。

7110033s.jpg

免费打赏
xuke854
2010年01月23日 10:24:07
2楼
《建规》室内消防用水量取值的疑问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