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构安全性鉴定中——关于合理目标使用年限确定的探讨
kshongxin
kshongxin Lv.3
2009年12月09日 16:32:00
只看楼主

最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合理目标使用年限确定,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及上海的相关地方标准,对于鉴定合格的房屋应给出后续的合理目标使用年限,该年限应由委托方提出,对于此问题规范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从所看到的报告,除本次抗震鉴定以外,没看到鉴定报告中有标明这一点的,这使我很困惑,不知大家有没有在鉴定中标注?以下是个人的一些看法:给出较高的后续合理目标使用年限这对于鉴定单位的风险太大,由于我们现在的建筑设计年限并不是以承载计算作为惟一保障(尤其现有理论并不能准确模拟结构的真实受力情况),尤其在抗震方面,需要更多的构造措施来保障,按照新版《建筑抗震鉴定规范》这个似乎可以不管,而且后续使用年限又定的那么高(已超出了原有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如80年建的校舍,后续年限要求40年,而现在已经使用近30年,这个规定更是不合理),对于我们鉴定有很多东西是无法检测的,如节点的钢筋检测,构件的支撑长度,双排钢筋的检测,材料的性能劣化退变等等,我个人认为本次规范对后续使用年限定得如此高,目的是好的,但现实操作难度较大,根据07年由中国工程院起草得《大型公共建筑物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建议房屋在满设计使用年限一半后,应进行再次安全性鉴定,并今后每隔10年鉴定一次,从这份征求意见稿中,能明确感受到后续合理目标使用年限不宜定得过高。现在我们都充分利用我们当地的城市管理规定,后续目标使用年限并不由委托方确定,而是直接采用5年、10年等,对于新建房屋也仅给25年。

最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合理目标使用年限确定,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及上海的相关地方标准,对于鉴定合格的房屋应给出后续的合理目标使用年限,该年限应由委托方提出,对于此问题规范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从所看到的报告,除本次抗震鉴定以外,没看到鉴定报告中有标明这一点的,这使我很困惑,不知大家有没有在鉴定中标注?以下是个人的一些看法:
给出较高的后续合理目标使用年限这对于鉴定单位的风险太大,由于我们现在的建筑设计年限并不是以承载计算作为惟一保障(尤其现有理论并不能准确模拟结构的真实受力情况),尤其在抗震方面,需要更多的构造措施来保障,按照新版《建筑抗震鉴定规范》这个似乎可以不管,而且后续使用年限又定的那么高(已超出了原有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如80年建的校舍,后续年限要求40年,而现在已经使用近30年,这个规定更是不合理),对于我们鉴定有很多东西是无法检测的,如节点的钢筋检测,构件的支撑长度,双排钢筋的检测,材料的性能劣化退变等等,我个人认为本次规范对后续使用年限定得如此高,目的是好的,但现实操作难度较大,根据07年由中国工程院起草得《大型公共建筑物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建议房屋在满设计使用年限一半后,应进行再次安全性鉴定,并今后每隔10年鉴定一次,从这份征求意见稿中,能明确感受到后续合理目标使用年限不宜定得过高。现在我们都充分利用我们当地的城市管理规定,后续目标使用年限并不由委托方确定,而是直接采用5年、10年等,对于新建房屋也仅给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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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s111111
2010年01月29日 15:37:29
12楼
在抗震鉴定规范中建筑后续使用年限是一个相对概念,30年、40年、50年等都是相对于2001年抗规,是当地震发生时,在某一同一烈度地区的建筑,由于地震作用,后续使用年限为30年、40年、50年的建筑发生损坏、破坏的程度由高到低,也就是抗震能力由弱到强,并不是所有按照30年、40年、50年的鉴定标准经抗震加固后的建筑在遭受多遇地震时就不会损坏,尤其是30年的鉴定标准太低,抗震能力最弱。可靠性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应当是在对建筑物的损坏部位、构件进行加固后建筑的合理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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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hlzl
2010年10月12日 09:52:59
13楼
就是新建筑设计,比如剧场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在剧场建筑规范中也是一个头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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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f430204
2010年10月12日 11:15:46
14楼
规范定的合不合理是一个问题,如果由鉴定单位来定后续使用年限,怎么定更是一个难题。正如楼主所说,建筑实体很多东西都无法检测出来,如果原始的图纸、资料都没有,改怎么判断结构安全性、抗震性能?更谈不上后续使用年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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