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应急照明的备用照明与一般备用照明有什么区别?
小电容美眉
2005年06月21日 15:11:04
来自于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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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规:11.5.4 用于备用照明,其工作面上的照度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的10%,当仅作为事故情况下短时使用时可为5%。民规:24.7.5 表24.7.5 火灾应急照明供电照度 在人员密集场所,如展览厅、餐厅等,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不少于正常照度的50%。如何理解以上两条规范?如一三层普通商场,层面积为1800平米。应按哪条设计备用照明,我感觉应按第一条,请哪位大师给予详解。

民规:11.5.4 用于备用照明,其工作面上的照度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的10%,当仅作为事故情况下短时使用时可为5%。
民规:24.7.5 表24.7.5 火灾应急照明供电照度 在人员密集场所,如展览厅、餐厅等,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不少于正常照度的50%。

如何理解以上两条规范?
如一三层普通商场,层面积为1800平米。应按哪条设计备用照明,我感觉应按第一条,请哪位大师给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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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胡子
2005年06月21日 15:30:25
2楼
偶认为商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应该按照第二条,尤其收银台、疏散通道比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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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电容美眉
2005年06月22日 13:26:03
3楼
还不懂,提到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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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鼻山
2005年06月23日 12:50:14
4楼
应急照明包括火灾应急照明和非火灾应急照明,由此也就衍生了供消防的备用照明和非消防(如继续营业)的备用照明。

在大多数设计规范里和大多数设计人的潜意识里,应急照明就等于火灾应急照明。这在很多时候和场合是可以接受和理解的。但是对于楼主的问题,就必须把二者的概念彻底分开,否则要引起分歧。

我个人观点:火灾时,消防用的备用照明应该保留,而供生产用的备用照明可以(也应当)切除。当然可以人为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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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鼻山
2005年06月23日 12:52:02
5楼


你也可以参照《商业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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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ycgy
2005年06月24日 11:41:52
6楼
1、火灾应急照明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而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不少于1小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要连续供电。
2、火灾应急照明照度不低于0.5lx,而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不少于正常照明的50%,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不少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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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1110
2007年04月14日 23:23:39
7楼
篷上设置疏散指示了,地面上还用设置吗????请大师们解答一下,如果要设置的话,多少米设一个?
在《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中说3.3.1中
建筑物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的发光疏散标志,其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
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地面上设置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
于1.5m,电光源型标志不应大于3m。
我不知道如果不“间断“的意思是什么?难道要一直连续吗?还是给的距离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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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shigaotian
2007年10月25日 12:13:25
8楼
西北建筑电气设计群(40750813)为专业建筑电气设计群,主要以讨论、研究、学习建筑方面的电气设计技术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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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shigaotian
2007年10月25日 12:44:18
9楼
西北建筑电气设计群(40750813)为专业建筑电气设计群,主要以讨论、研究、学习建筑方面的电气设计技术为主。
我前几天加入的,发现非常好,所以向大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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