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福建专家的解答)
wj98329
wj98329 Lv.8
2005年06月20日 21: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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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50045-95 第7.4.2条:有关“高层单元式住宅如何掌握同层两股消火栓充实水柱及单、双立管的设置”的问题。 10、11层高层住宅可以按低层住宅的传统做法设置室内消火栓。12层以上高层住宅应至少设双立管双栓单箱消防箱,或以当地消防部门意见为准。 2.GBJ16-87 第8.6.2条第二款有关“室内消火栓布置是否应考虑防火分区” 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室内消火栓布置可以不考虑按防火分区布置,但当用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区分隔时,应考虑按防火分区布置室内消火栓。

1。GB50045-95
第7.4.2条:有关“高层单元式住宅如何掌握同层两股消火栓充实水柱及单、双立管的设置”的问题。
10、11层高层住宅可以按低层住宅的传统做法设置室内消火栓。12层以上高层住宅应至少设双立管双栓单箱消防箱,或以当地消防部门意见为准。
2.GBJ16-87
第8.6.2条第二款有关“室内消火栓布置是否应考虑防火分区” 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室内消火栓布置可以不考虑按防火分区布置,但当用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区分隔时,应考虑按防火分区布置室内消火栓。
3.GB50015-2003
第4.2.6条有关“存水弯已设,但未标注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是否判违反强规”的问题。
若卫生器具的排水支管已设存水弯,即使图中未说明存水弯深度不小于50mm,也不判违反强制性条文。
4.GB50015-2003
第3.2.5条有关“家用电热水器未标注进水管安装弹簧止回阀,是否判强规? 冷却塔补水管,水景水池补水管仅标预留接口,未设防回流污染措施,是否判强规”的问题。
家用热水器进水管上安装止回阀不属于强制性条文范畴。冷却塔补水管、水景水池补水管等仅设预留接口时,应说明或考虑设置防回流污染措施。
5.GBJ16-87
第8.7.1B条有关“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学礼堂、多功能厅,大型建筑小区娱乐活动中心等,其面积超过有关规定或设置层数超过有关规定,按规定应设自动喷水,若未设是否违反强规。什么情况下设计深度不足会影响到工程设计质量应退件重新设计(因许多内容很重要,但未列入强规,不会引起设计人员重视,影响设计质量是否提出退件)”的问题。
6.GB50015-2003
第4.5.9条有关“有一些设计图纸排水地漏下均未设存水弯,只在说明中注明用带水封地漏,实际施工时或用户装修时往往未注意到该规定(特别是用户)而直接采用不带水封地漏。如何在设计上就解决这些问题,不留后患”的问题。
设计已说明采用高水封地漏,但未说明地漏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不应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
7.GB50084-2001
附录A有关“有不少附录A中举例应设自动喷水系统的厂房、仓库均未按此设计,其理由为GBJ16-87主规范中未见规定要设,到底以哪个规范定性”的问题。
何种场所设自动喷水系统应按现行高规、低规及专业规范确定,自动喷水系统如何设计应按自动喷水规范设计, 确定火灾危险等级详附录A。
8.GB50015-2003
第5.4.5条有关“大多数施工图上(特别是住宅)均会有热水器, 但都未按此条规范向用户作提示说明,算不算违反条文”的问题。
设有电热水器的建筑给排水设计, 未说明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不应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但设计应加以说明。
9.GBJ16-87
第8.6.1条 第二款有关“建筑体积大于10000m3的综合搂(三层),消火栓立管(穿过二层楼板),未将立管连成环状,是否违反条文”的问题。
建筑体积大于10000m3的综合搂(三层),消火栓立管(穿过二层楼板),未将立管连成环状应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
10.GBJ16-87
第8.6.2条 第一款有关“设有消火栓的住宅底层为架空层(图上未注使用功能),层高3m,是否要设消火栓”的问题。
设有消火栓的住宅底层架空层(图上未注明使用功能),层高3米,应设室内消火栓
11.GB50045-95
第7.6.3条有关“二类高规的‘商业营业厅’应设自动喷水系统,若底层为建筑面积小于300m2的百货商按高规规定, 二类高层建筑“商业营业厅”应设自动喷水系统,若底层为建筑面积小于300m2的百货商店,上面是普通高层住宅,是否要设自动喷水系统应按当地消防部门意见执行。店,上部为普通住宅, 应属于普通住宅,有否必要要求设自动喷水系统”的问题。
12.GB50045-95
第7.6.2条有关“一类高层建筑走廊部分及规范规定的部分都设计了自动喷水系统,有否必要要求普通住宅的室内门都加一个喷头”的问题。
一类高层普通居住建筑走廊及规范规定的部分都设计了自动喷水系统,不必要在住宅入户门内上方设喷头。
13.GB50084-2001
第10.2.1条有关“GBJ16-87第8.6.1条允许消防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合并,而本条要求自动喷水系统单独设泵,由于同时发生火灾的机率非常小,是否能将喷淋和喷雾系统的泵合并”的问题。
根据有关解释,喷水加压泵与水喷雾加压泵可以合用(流量、扬程宜符合要求)。但为了便于控制等原因, 建议分开设泵为好。
14.GB50084-2001
第4.2.9.3条关“系统设计已设有泄水阀、排气阀,但往往未设排污口,是否就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自动喷水系统设有泄水阀、排气阀,但未设排污口,应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
15.GB50084-2001
第7.1.2条有关“1)建筑平面不规则,个别边角处喷头的布置与端墙的最大间距大于规定的要求约200mm;2)个别因为结构梁系的原因,喷头间的间距小于2.4m,是否就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确属个别处,可不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
16.GBJ16-87
第8.1.3条有关“当市政水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时,单幢多层建筑是否可考虑仅设屋顶消防水箱及水泵接合器”的问题。
当市政水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时,单幢多层建筑是否可考虑仅设屋顶消防水箱及消防水泵接合器,应按当地消防部门意见执行
17.GB50084-2001
第10.3.1条有关“‘最不利点处……’应如何理解?是指一个喷头,三个喷头,还是一个作用面积喷头”的问题。
最不利点处指供水最不利的楼层和部位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建议最不利点处喷头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可按四个喷头考虑。《自动喷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局部修订送审稿10.3.2条规定:“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的建筑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调节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下10min用水量确定,设有备用动力的系统按5min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气压给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18.GB50084-2001
第7.1.2条有关“小房间(如4m开间)是否可将喷头间距放宽至2.0m”的问题。
小房间内设喷头,喷头间距可适当放宽,如喷头可距墙间距1.9m。但仍应满足规范规定的喷水强度。
19.GB50084-2001
第6.2.8.1条有关“水力警铃是否可考虑设于有人员出入的位置即可”的问题。
水力警铃设于值班室附近最好,设于有人员出入的位置也是可行的。
20.小区管综的设计依据,有关“对于民用建筑管线综合图应明确设计是依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问题。
小区民用建筑管线综合图设计宜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21.GB50045-95
第7.3.1条 GBJ16-87 第8.3.1条 第一款
有关“当小区水源为从不同城市管网引入两根给水管并与城市管网形成环状供水时,在引入管上设防止倒流污染装置,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另一条引入管仍可保证全部用水量, 是否应视为环状供水”的问题。
当小区从不同城市管网引入两根给水管并与城市管网形成环状供水时,在引入管上设防止倒流污染装置,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另一条引入管仍可保证全部用水量,但仍不应认为其为环状供水。
22.GB50045-95
第7.4.7.1条有关“在地下室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一类居住建筑,屋顶消防水箱可否按12m3设计,二类居住建筑屋顶消防水箱可否按6m3设计”的问题。
在地下室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一类居住建筑,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建议采用12m3~18m3。
23.GBJ16-87
第8.5.2条关于“底层为单间车位时, 是按车库防火定性, 还是可按其他类多层建筑定性”的问题。
定性按住宅,水量应按车库选用。
24.GB50045-95
第7.6.2条关于“一类高层住宅一梯两户的前室只有一个喷头时,是否可以做简易喷淋” 的问题。
在征得当地消防部门同意后,可以设简易自动喷水,做法参详部分省市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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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1172
2006年06月16日 23:11:51
63楼
好帖子阿,真的是把问题说的好仔细要好好学习下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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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g-xu
2006年07月14日 06:30:08
64楼



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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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r1168
2006年08月11日 16:44:05
65楼
17.GB50084-2001
第10.3.1条有关“‘最不利点处……’应如何理解?是指一个喷头,三个喷头,还是一个作用面积喷头”的问题。
最不利点处指供水最不利的楼层和部位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建议最不利点处喷头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可按四个喷头考虑。《自动喷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局部修订送审稿10.3.2条规定:“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的建筑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调节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下10min用水量确定,设有备用动力的系统按5min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气压给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我认为不妥,四个喷头是怎么得出来的??
“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的建筑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调节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下10min用水量确定。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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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r1168
2006年08月11日 16:46:48
66楼
23.GBJ16-87
第8.5.2条关于“底层为单间车位时, 是按车库防火定性, 还是可按其他类多层建筑定性”的问题。
定性按住宅,水量应按车库选用。
 是这样吗??定性应该按车库。你说的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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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r1168
2006年08月11日 17:01:09
67楼
21.GB50045-95
第7.3.1条 GBJ16-87 第8.3.1条 第一款
有关“当小区水源为从不同城市管网引入两根给水管并与城市管网形成环状供水时,在引入管上设防止倒流污染装置,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另一条引入管仍可保证全部用水量, 是否应视为环状供水”的问题。
当小区从不同城市管网引入两根给水管并与城市管网形成环状供水时,在引入管上设防止倒流污染装置,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另一条引入管仍可保证全部用水量,但仍不应认为其为环状供水。
  首层的管道布置成环状还不是环状供水?????什么专家啊?!不要滥竽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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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r1168
2006年08月11日 17:13:34
68楼
明显违反强规!你是什么专家??
 住户装修是大都不懂什么是高水封地漏,有一点水封已经不错了,设计地漏是必须有5cm的水封!福建的专家就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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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p_007
2006年08月15日 22:31:35
69楼
若卫生器具的排水支管已设存水弯,即使图中未说明存水弯深度不小于50mm,设计地漏时没有必要讲5cm的水封,这不违反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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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hui020222205
2006年08月16日 11:08:25
70楼
恩,非常有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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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999
2006年08月25日 11:55:43
7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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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98329
2006年08月26日 17:22:43
72楼
继续上传部分会议纪要:
25 GBJ16-87 第3.3.3条 第二款 关于“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 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 是否可不设消防水池”的问题。 按规范正文执行。
26 GBJ16-87 第8.6.2条 第二款 关于“设计温度大于0℃时的冷库, 是否也仅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设室内消火栓, 其冷库内不设室内消火栓” 的问题。 冷库内不设消火栓,但应保证消火栓两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27 JGJ37-87 第4.7.1条 关于“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条文中“直接上层”较难掌握。有的设计在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的用房上方直接浇捣双层混凝土楼板, 有的在卫生间等用房的楼板下方设防水钢板, 有的将卫生间楼板下沉,管道等设在下沉板上。作出上述处理后, 是否就不算将卫生间等用房设在餐厅等用房的直接上层?若设计中存在违反该条文问题, 是建筑审查师负责还是给排水审查师负责?” 的问题。 除变配电间、发电机房外,其余可以在用房的上方直接浇捣双层混凝土楼板或采用防水的隔板措施。或将卫生间的楼板下沉,将管道敷没在下沉板上。同时,楼(隔)板上均应考虑排水措施。作出上述处理后,可不算作将卫生章等用房设在餐厅等用房的直接上层。关于变配电间、发电机房根据电气专业的规定,对于公共建筑内的上述场所,不应布置在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的直接上方,也不允许采用隔板处理;对于变配电等上方是住宅卫生间等的工程,在确认建筑专业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允许隔板处理,但隔板夹层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水和排水措施。当设计中若存在违反该条文的情况时,由于其主因为建筑平面设计布置不合理,宜由建筑审查师判定。
28 GB50045-95 第5.2.7条 关于“‘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 1.5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条文中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定义不详, 在实际执行中较难操作。自动灭火系统的湿式报警阀间、雨淋阀间等算不算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的问题。 自动灭火系统的湿式报警阀间、雨淋阀间等可不算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
29 GB50045-95 第7.6.3条 关于“‘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 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条文在执行中较难掌握,商业营业厅定义不详, 多大的商店称为商业营业厅? 隔成每间面积小于300m2的商店算不算商业营业厅?要不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的问题。 设于底层且一个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小于300㎡的按商业网点对待,根据现行规范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因各地消防部门要求不同,还应执行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除此之外按商业营业厅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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