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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depb
xadepb Lv.2
2009年10月14日 12:32:13
来自于通风排烟
只看楼主

高规》第8.4.1条: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些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高规》第8.4.1.2条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问题:“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中三者的关系是同时具备还是只要有其中之一就应该设?

高规》第8.4.1条: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些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高规》第8.4.1.2条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问题:“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中三者的关系是同时具备还是只要有其中之一就应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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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depb
2009年10月29日 10:37:01
42楼
认识一致,赞同!这一条就是只要经常有人停留,根本和有无外窗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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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depb
2009年10月29日 10:46:26
43楼
其实大家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产生偏差,但尊重科学的态度很重要,我就是在不断的向大家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对不明白的问题,绝对不要范主观意识上的错误,估计几十年来很多人在错误面前毫无察觉,这也反映出当前设计行业的真实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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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q022
2009年10月29日 22:32:41
44楼
关于这个问题大家确实该讨论讨论,遇到这类问题我认为还是保守一些,毕竟有时候二次装修后,开开启的外窗页变成不能开启了,自然通风的条件页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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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yanhong520
2009年10月30日 11:15:12
45楼

支持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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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q13786396942
2009年10月30日 17:07:23
46楼
做工程应该根据现有条件进行设计,而不是以后假设可能存在的情况,如果因为“正立面大量广告牌,分割的不确定性,二次装修等问题”造成了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则是其他单位违反了《消防法》,应承担责任,而不是我们最初的设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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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s066
2009年11月01日 17:23:59
47楼
支持20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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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nbiang
2009年12月28日 10:03:45
48楼

我觉得这个回答的很不错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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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utou16
2010年03月09日 23:19:53
49楼
同意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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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weidong5051
2010年03月12日 15:49:46
50楼
一、经常有人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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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weidong5051
2010年03月12日 15:52:30
51楼
抱歉,误操作
一、经常有人停留
二、可燃物较多地上
1.无窗
2.固定窗
应该是两个大层次,第二大层次又包括两个小层次,总之符合其中那条都应该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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