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2008]182号)的要求,由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址选择及总图布置、玻璃工厂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设计文件的环境保护内容要求等内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址选择及总图布置、玻璃工厂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设计文件的环境保护内容要求等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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